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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
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研究制定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印发《关于青海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切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通知》从五个方面就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作出规定:
合理增核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两个允许”的要求,县(区)级人社、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能力,合理增核绩效工资总量。
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性绩效工资,仍按原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方法。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医务水平强、患者满意度高的家庭医生或医务团队适当倾斜,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方式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建立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保障经费来源。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主要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人社、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要鼓励探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措施,注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医疗卫生队伍稳定。
通过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利于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吸引优秀医疗人才扎根基层。(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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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四川将这么做
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20项建设改革举措,明确了四川省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方面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伴随经济快速发展,教师要求提高工资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心、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待遇问题,要求“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在9月28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新闻发布会上,教师工资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作为西部教育大省,目前四川省已建成全国第五、西部第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全省教职工人数达到107.8万人,较2012年增加12万余人。
提高教师待遇,四川省将有哪些新举措,并如何保障其落实到位,成为教师队伍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副处长钟宇华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张华分别作出解答。
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 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
钟宇华介绍,《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提高教师待遇的相关政策规定。四川省将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实际上,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的说法,在最近几年里可谓不绝于耳。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教师法》中,即有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2006年9月1日实行的《义务教育法》再次将这一规定纳入法条。今年1月31日,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针对中小学教师收入等相关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其中也再次重申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比照当地公务员工资的工资水平。
如何确保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张华给出答案。他谈到,四川省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健全完善教师保障政策体系。省财政厅也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市县不断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另外,四川省还将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钟宇华谈到,坚持知识价值、劳务价值导向,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在分配中切实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按照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的幅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特级教师待遇,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在绩效工资核定时单列。
四川省也将鼓励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钟宇华介绍,《实施意见》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确定适当比例用于人员分配,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农村教师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
针对农村教师,《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提升他们的生活待遇。具体怎么做?钟宇华介绍,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好“四大片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确保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各地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等方式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同时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
据悉,为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生活补助,四川省累计中省奖补资金30.96亿元,支持“四大片区”县按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年均受益教师达18万名。同时,积极支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累计投入省级专项资金16亿元,重点支持119个“老少穷”县建设4万套周转宿舍。
高校绩效工资重点向高层次人才、一线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针对高校教师,四川省也将改革高校教师的薪酬制度。钟宇华介绍,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水平。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完善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高层次人才、一线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高等学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等,可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钟宇华表示,下一步,四川省将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工作。 (记者 陈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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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部:将提高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单列班主任岗位津贴
9月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下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或者大的动作?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下一步将有六项重点任务,包括对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育振兴、教师编制配置、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权益保障、以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加强。
“我们要加快出台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完善师德失范问题的防范与查处工作体系,做好《关于加强新时代思想中小学政治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工作,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新时期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些文件也会出台。”他指出。
此外,教育部还将协调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增加公费师范生的供给。加强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能力建设。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专家指导委员会,设立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研究项目,设立国家级团队分专业领域协作共同体,开展首批国家级团队教师国内外培训工作。
在教师编制配置上,任友群指出,教育部会跟兄弟部委有密切的合作,通过加大挖掘创新力度,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调剂建立“周转池”等方式,增加中小学教师的编制,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积极推动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出台。
同时,教育部将研制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优化学段岗位比例结构,指导地方落实职称评审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的政策,推动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设置相对均衡。
“我们还将研究改革和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降低职称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单列班主任岗位津贴,推动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他表示。
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上,教育部也将着手以“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重点,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特岗计划”等继续补充一批;实施“国培计划”等,继续培养一批;推动生活补助提标扩面,继续稳定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