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江门开:江门侦破特大虚开骗税案
原标题:江门侦破特大虚开骗税案
原标题:江门侦破特大虚开骗税案
近期,江门市国税稽查部门与公安经侦部门联合侦破一起涉及近百家企业,涉案金额达3.31亿元的特大虚开骗税案件,查补税款共计4414万元,公安机关已抓捕犯罪团伙成员26人,网上追逃1人。
反洗钱信息牵出作案团伙
江门市国税局通过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建立的信息通报机制,获悉江门市蓬江区天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豪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及其妻子刘某、江门市兰普灯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普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和中山市泓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泓阳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等人的银行账户资金活动存在异常。江门市国税局稽查局迅速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发现上述公司均存在企业规模和实际生产能力偏小,与账面记录产值、销售额严重不符的情况。通过进一步立案深入检查,案情逐渐清晰:一个特大虚开骗税犯罪团伙分别在广东省江门市、中山市和四川省广元市开设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
税警联动千里跨省破案
鉴于案情重大,江门市国税局稽查局和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经侦大队组成税警联合专案组。在前期取得初步证据的前提下,公安部门陆续将李某、刘某、杨某和文某等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但由于相关犯罪嫌疑人不配合调查,并已提前销毁账册凭证,调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专案组人员及时调整策略,加大外围核查力度,先后对省内外15家数额较大的供货商开具给天豪公司、兰普公司的107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实地外调取证,涉及金额13964万元,税额2374万元,价税合计16338万元。同时,办案人员另辟蹊径,通过供货单位提货单上的运输车辆记录对车牌号码进行逐一排查,然后顺藤摸瓜,从货运司机的证词中得出真正的用货单位名单,结合对供货单位业务员的调查情况,最终查实了天豪公司、兰普公司与上述15家企业并无真实的货物购销关系,而是通过与实际购货企业、销售企业业务员和社会上的中间人互相勾结,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一步对外虚开或骗取出口退税。
专案组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逐个击破心理防线的方法,使其交代了如何取得虚开发票的整个流程,包括每份发票如何取得,中间人是谁,资金流向,是否有货物交易、手续费支付方式等细节。本案查办过程中,税警人员密切协作,在7个月的时间内奔赴全国11个省市对100多家企业外调取证,取得充分且有力的证据。
虚开骗税团伙一网打尽
在省、市两级国税稽查部门和公安经侦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历时1年3个月的内查外调,江门天豪、兰普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告破。经查实,天豪公司和兰普公司两家涉案企业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20份,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81份,涉案金额3.31亿元,查补总额合计4414万元,抓捕26人,网上追逃1人,27人的整个犯罪团伙几乎一网打尽。
?专家点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高压线”,绝对不能触及,否则将面临十分严厉的法律后果——不仅涉及经济制裁,还可能涉及严厉的人身自由的惩罚。本案中李某、刘某、杨某和文某等人为获取不法利益,在广东省江门市、中山市和四川省广元市开设多家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自以为设计巧妙、行踪隐蔽,最终被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查处,身陷囹圄,代价惨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之所以屡打不止,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犯罪分子存有侥幸心理,与税务机关玩“捉迷藏”,总认为被查到的可能性很小。但近年来,税务机关不断加大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与各级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公安机关、海关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以及信息沟通机制,从多个渠道加强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控。纳税人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越来越容易被发现和查处。在本案中,该公司的违法疑点就是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发现后,转交税务机关查处的。广大纳税人要引以为戒,时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远离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利用虚假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
揭阳光大燃料公司被严惩
近期,揭阳惠来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成功查处了揭阳市大南山光大燃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燃料公司”)利用虚假海关缴款书抵扣税款案。经查,光大燃料公司利用167份虚假海关缴款书骗抵增值税税款932.8万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275.43万元。
根据本案线索,惠来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光大燃料公司涉嫌利用虚假海关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立案检查。在进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相关人员已失踪逃走,现场仅调取到少量的资料。面对这一棘手情况,检查人员进一步加大外调取证力度,先后到全国深圳蛇口海关、天津新港海关、河北廊坊海关和大连海关等8个海关进行取证,最终证实光大燃料公司申报抵扣了167份虚假的海关缴款专用书,涉案金额5487.04万元,税款合计932.8万元,价税合计6419.8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惠来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追缴光大燃料公司少缴增值税932.8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275.43万元,同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对光大燃料公司按少缴税款处以一倍罚款2208.23万元。
该案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企业相关人员逃走已涉嫌犯罪,惠来县国税局稽查局按照法律法规,已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启动联合惩戒程序,将案件信息发送给出入境等多个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限制出入境等惩戒措施。
?专家点评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国内销售进口货物,或进口原材加工产品时,其取得的海关缴款专用书既可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同时也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因此,有的纳税人就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虚假的海关缴款专用书,并利用这类虚假凭证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以及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以实现偷逃税款的目的。近期,惠来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成功查处的揭阳光大燃料公司就是采取这种方式,非法取得167份虚假的海关缴款专用书,偷逃增值税932.8万元,企业所得税1275.43万元。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方式,导致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就构成偷税。在本案中,光大燃料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利用虚假的海关缴款专用书,采取多申报进项税,导致少缴增值税;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利用虚假的海关缴款专用书,采取多申报成本,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该公司的这类行为就属于偷税行为。
而根据上述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惠来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光大燃料公司追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同时,对该公司按少缴税款处以一倍罚款2208.23万元。由于企业相关人员走逃,光大燃料公司并没有缴纳上述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而且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犯罪,税务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光大燃料公司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该公司相关人员也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专家简介
袁森庚: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律师,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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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门首名落马厅官聂权被捕 "雅官"难在人大"过一峰"
聂权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3月1日电(见习记者 毕薇)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聂权(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10月20日,中央纪委察部发布消息称,聂权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2月24日发布信息称,日前经审查决定,对广东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聂权(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悉,聂权是十八大以来,江门市首名被查的厅官。聂权是江门市书法家协会名誉大大,在江门,不少学校、公园、景点和书苑等场所都有他的题字,在当地被誉为“雅官”。2012年江门金融文化节爱心慈善拍卖会上,某商人曾以4.5万元的价格拍下聂权一幅书法作品《上善若水,大爱无边》;2013年8月16日,新会女企业家协会在成立24周年之际举行慈善晚宴,聂权的一幅“春泰夏安秋吉冬祥”,以5.9万元成交,另一幅“福泽善人”被推至10万元,成为当晚竞得最高价的拍品。
聂权在60岁生日时曾写了一首诗,似乎表明自己的内心对平稳过渡的想法:“岁月犹如赛玉骢,少年转眼白头翁。莫吟古道西风曲,应趁斜阳过一峰。”当时,他说,“我希望在人大‘过一峰’。”
聂权简历
聂权,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广东新会人,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8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学历中央校研究生。
1973.09-1974.09 新会路教工作队队员
1974.09-1977.07 华南师范大学物理专业学习
1977.07-1982.12 新会县团委干事、宣传部长
1982.12-1985.03 新会县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5.03-1986.01 新会县团委书记、新会小冈区委代书记
1986.01-1988.04 新会县小冈区(镇)委书记
1988.04-1993.01 新会县(市)棠下镇委书记、县(市)委委员
1993.01-1993.04 新会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秘书长
1993.04-1998.07 新会市委常委、秘书长(其间:1993.08-1996.03 兼新会市人武部政委)
1998.07-1999.03 新会市委副书记
1999.03-2003.04 恩平市委书记
2003.04-2003.06 江门市政府组成员
2003.06-2003.07 江门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组成员
2003.07-2011.12 江门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组副书记(其间:2003.03-2005.01 中央校在职研究生国际政治专业学习)
2011.12-2012.01 江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府组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2.01-2012.02 江门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2.02-2015.02 江门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5.02-2015.08 江门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5.08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据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