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北高铁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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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中国最北高铁试运行

原标题:哈牡高铁线进入试运行 “最北高铁”沿线经济带 建设加快

本报记者定军北京报道

中国最北高铁即将全线通车。

11月18日,哈尔滨到牡丹江高铁进入调试阶段,年底正式开通运行。据了解,哈尔滨到牡丹江高铁线路全长293公里,设计时速250公里,全线通车后,哈尔滨到牡丹江由目前的4小时左右,缩短至2小时以内。

“这个线路建成后,能促进东北经济发展,意义重大。”11月19日,黑龙江当代中俄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宋魁对记者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到齐齐哈尔的高铁已经在2015年通车。而在哈尔滨到牡丹江高铁通车后,意味着中国“八纵八横高铁”的最北的一横“绥满通道”高铁全线通车。

哈牡高铁线试运行

“绥满通道”高铁线,指从绥芬河-牡丹江-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为尔-满洲里的高速铁路,连接黑龙江及蒙东地区。

在绥满通道全线通车后,哈尔滨都市圈的影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东北最重要城市群的连接通道,是沿大连到哈尔滨高铁线,其次是绥芬河到齐齐哈尔的高铁线,这个线路使得哈尔滨都市圈范围扩大,哈尔滨在黑龙江的地位得到加强。”宋魁说。

比如,以高铁一小时圈为例,向西边走,一个小时以内哈尔滨可以到达大庆;向东部走预计可以到达尚志县。如果从2小时来看,从哈尔滨出发,可以分别到达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

此外,满洲里和绥芬河均有海关口岸,目前中国大量的货物发往欧洲,经常走满洲里一线。在绥满通道高速铁路全线通车后,原先的普通铁路可以改为主要以货运为主。此前,在哈尔滨到齐齐哈尔高铁建成通车后,原先的普通铁路已经改为以货运为主。

且由于这个线路正好是黑龙江“一带一路”建设主线,这对黑龙江对外开放有重要意义。

此前,黑龙江提出建设东部陆海丝路经济带,一条以大连港为起点,经哈大铁路至哈尔滨后,再经滨洲铁路至满洲里或经哈佳铁路至同江出境。一条是以俄罗斯海参崴为起点,至绥芬河,再经绥满铁路至满洲里或经沿边铁路至同江、漠河等口岸出境。出境后,可与俄罗斯西伯利亚、贝阿铁路相连,向西抵达波罗的海沿岸和汉堡、鹿特丹港。

这一条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将为东部沿海,以及日、韩乃至北美提供陆海联运跨境运输。其中,哈尔滨-大连-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一线,将常态化开通黑龙江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铁路或陆海联运跨省运输。哈尔滨-满洲里-俄罗斯-欧洲一线,将常态化开通苏州、广州、天津、营口、大连等地区经哈、满至俄、欧的集装箱班列。

宋魁认为,东北也在构建中俄自贸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而中国八纵八横高铁的最北一横建成,显然将促进黑龙江对外开放的发展。

打造沿线经济带

此外,高铁的通车使得沿线经济带的建设速度有望加快。

根据哈长城市群的发展规划,要强化哈尔滨、长春两市的核心带动作用,有效发挥其他城市的支撑作用,建设哈长发展主轴和哈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长吉(林)图(们江)发展带,构建“双核一轴两带”的城市群空间格局。

其中,哈大齐牡发展带,以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丝绸之路经济带为重点,以绥满高速、哈齐高铁、哈牡客专、牡绥铁路等为纽带,连接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绥芬河等节点城市,强化对黑龙江全省、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及对俄蒙开放枢纽功能,推动口岸与中心城市双向互动,推进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形成东北地区陆路对外开放型城市发展带。

根据上述规划,牡丹江被定位为黑龙江对俄合作桥头堡、国际休闲与北国风光山水旅游名城。绥芬河被定位为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对俄合作开放示范城市。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综合研究所负责人衣保中告诉记者,绥芬河做保税区多年,对外开放程度很高,未来可以转做中俄自贸区,主打边境自由贸易。

“我认为,在自贸区领域内除了取消关税,还可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等措施。”他说。

中国社科院工业所研究员叶振宇告诉记者,哈尔滨到牡丹江高铁的建成,能促进当地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沿线产业带建立。“高铁建成后,可能促使小城市人口向大城市集中。不过,东北城市需要进一步改革,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更快发展,使得年轻人更愿意留在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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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有人写“小黄书”被判刑,《纽约时报》竟骂得如此无厘头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前两天,国内一枚网络作者因写秽小说、并贩卖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读者,被判刑10年半。

国内对此尚在争论时,《纽约时报》居然也跑出来存在感了……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网络写手刘某某,笔名“天一”,写了本名叫《攻占》的耽美小说,并拿来印贩卖了7000册,从中盈利了十几万。

所谓的“耽美小说”,相信很多年轻的盆友都知道,是以刻画描写男性之间的爱情为主的。

但“男性爱情”本身不是这次的重点。重点在于,天一的小说里含有大量秽的描写……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秽出版物。

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这本小说的内容有多“不堪入目”呢?

据网友们反映,里面含有“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自己的男老师”等内容……

此案已判,争论也有一些。

国内主要的争论点在于,天一“写本小黄书”被判了10年半,有点过重了。

对于“写秽”+“牟利”+“向未成年人传播”,判10年半究竟是不是过重了,隔壁的耿直哥昨天也写过相关文章,其中有咨询法律专家的部分,感兴趣的盆友可以戳下面蓝字阅读:

女子写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请注意:“天一案”受到关注,或者说引起争论,主要的焦点还是在于“判得是否过重了”。

至于天一本人究竟“该不该判”,甚至“有没有犯罪”——相信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毋庸置疑、毫无争议可言的。

@路易太太: 天一是很可怜,但……毕竟判决也是依法

@清醒人生最荒唐:我没看过小说所以不知道她这本到底多yhsq(秽),但听朋友介绍确实有点……法院已经定了yhsq,这就是她的错。

@拾不尽_风前絮:我知道大家很愤怒,很不平,但创作、传播yhsq在现在确确实实就是犯法的……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发散这件事,尽量把舆论重点放在为天一减刑上。特别是未成年粉丝,不要因此骂国家,……因为向未成年人传播yhsq真的是一个很重的罪名。

@-Shyanne-糖糖-:法律不一定是完善的,但判决确实是依据法律的,所以引导舆论拿别的案件比来比去的可以消停了!

但是著名美媒《纽约时报》呢,却硬要在这时存在感。

它昨天刊登了一篇“奇文”——

这篇文章有多“神奇”,看两段你就懂了……

Her punishment captured national attention in recent days, with many Chinese citizensdenouncing it as harsh and excessive。 

最近几天,她(天一)的判决引起了全国关注。许多中国公民谴责量刑太严厉、太过分。

In tens of thousands of unusually blunt online comments, many questioned the fairnes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said that the government was going too far in its efforts to stop the spread of obscene material。

在成千上万条异常直言不讳的网络评论中,许多人质疑司法系统的公正,并表示政府在阻止秽物品传播方面做得太过不遗余力。

“Pornography is a normal need of adulthood,” one user wrote on Sina Weibo, a Twitterlike site。 “Where’s the crime?”

“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一名用户在微博上写道,“哪里是犯罪?”

哟,“异常直言不讳(unusually blunt)”,您这词用得可够有意思的啊 

微博上的留言和评论那么多,《纽约时报》选的这条也很莫名其妙:“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哪里是犯罪?”

……等等,作者你中文不好吗?

天一是因为涉及“传播秽并牟利”而获刑,这跟你所谓“成年人的正常需求”有关系吗??

接着,《纽约时报》又借某个社工之口,来了下面这段。

那更是三观尽毁——

“If she is sentenced for 10 years for writing such a novel as a novelist, then I think it is totally not right,” said Sophia Deng, 24, a social worker in Shanghai。 “It is not at all a very obscene thing。”

上海一名24岁的社会工作者索菲亚邓表示:“如果说她只是因为写了这样的小说而被判了十年,我认为是完全不正确的。这根本不是一个秽的事情。”

Writer of Erotic Novels in China Is Jailed for Producing Gay Pornography (via NYT)

……这就很尴尬了。

在《纽约时报》批评天一被判刑、还借别人之口表示“这根本不秽”时,咱们先来看看你们美国相关的法律吧。

主页君去查了你国司法部的网站,发现了如下内容:

Federal law strictly prohibits the distribution of obscene matter to minors。 Any traner or attempt to traner such material to a minor under the age of 16, including over the Internet, is punishable under federal law。

联邦法律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物品。根据联邦法律,任何将此类材料传播或试图传播给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包括通过网络传播)。

In addition,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 activity and are obscene are also illegal under federal law。

此外,在联邦法律下,描绘未成年人性行为及秽的图像、漫画或绘画等视觉表现形式,也是非法的。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standard for what is harmful to minors may be different than the standard for adults, and offenders convicted of obscenity crimes involving minors face harsher penalties than if the crimes involved only adults

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的有害标准,可能不同于成人的标准。违法者被判处秽类罪行时,但凡涉及到未成年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via 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没错,当秽的内容里本来就有未成年人(如天一的小说里描述“17岁学生强老师”)时,你国的法律是更加重判的——

Section 1466A of Title 18, United State Code, makes it illegal for any person to knowingly produce, distribute, receive, or possess with intent to traner or distribute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 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and are deemed obscene。 

The matter involving minors can be deemed obscene if it (i) depicts an image that is, or appears to be a minor engaged in graphic bestiality, sadistic or masochistic abuse, or sexual intercourse and (ii) if the image lacks serious literary, artistic, political, or scientific value。 

A first time offender convicted under this statute faces fines and at least 5 years to a maximum of 20 years in prison。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via justice.gov)

你国的初犯,碰到类似情况,都会面临罚款和5-20年刑期的责罚。

现在你《纽约时报》却跑过来说,中国对天一的惩罚“不正确”,她做的事“根本不秽”?

就连咱们国内的网友(甚至天一的读者们),绝大多数都只是在说,天一判得“过重”了而已。她究竟有没有违法,这大家心中都有杆秤。

倒是《纽约时报》在这不分是非、替人“喊冤”,你这是哪门子的双标??

天一的事情引起舆论关注,并不算坏事。

如果它能推动咱们部分法律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相信这会让不少人觉得欣慰。

但这绝不是某些外媒拿来搞双标、颠倒黑白、抨击中国的理由。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你怎么看天一的案件?你怎么看《纽约时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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