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网络视频服务:关于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原标题:关于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信办通字 〔2019 〕 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11月18日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音视频信息制作、发布、传播的服务。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 各级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的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指导互联网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则,推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督,提高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具有与新技术新应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用户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以及相关信息技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制作、发布、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网络谣言、秽,以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上线具有媒体属性或者社会动员功能的音视频信息服务,或者调整增设相关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转载音视频新闻信息的,应当依法转载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音视频新闻信息。
第十二条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的音视频信息的管理,部署应用违法违规音视频以及非真实音视频鉴别技术,发现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制作、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应当依法依约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报告。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要求的信息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以显著方式标识后方可继续传输该信息。
第十三条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虚假图像、音视频生成技术制作、发布、传播谣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辟谣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与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遵守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主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规范,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 各级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督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督管理制度,指导督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规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行为。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开展督管理执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十八条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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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淮安警方破获一起跨国网络博案 涉案金额5亿元
新华社南京8月20日电(记者朱筱 眭黎曦)记者从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获悉,淮安警方近日侦破一起特大跨国网络博案,捣毁“家族式”犯罪团伙1个、博网站5个,先后抓获分布在老挝、柬埔寨、菲律宾、福建、江西等境内外涉案犯罪嫌疑人63名,涉案流动资金5亿元。
去年3月,张某到淮安市金湖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上网时发现一个可进行充值的博网站。经初步调查,警方发现该网站设有类、类及真人视频类数十种博游戏。犯罪嫌疑人通过大量使用他人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网站玩家的资金进行接收流转,从中牟取暴利。
金湖县公安局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通过持续追踪,警方在福建泉州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周某等人多次持不同涉案账号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银行柜台提取现金,数额近1.3亿元。根据周某供述和案情侦查情况,专案组逐步掌握了这一网络博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运转流程。
主犯余某、苏某、福某等3人在老挝万象租赁一间民房作为办公地点,架设博网站,并招揽胡某等17人从事网站运营、资金流转及费用结算。在广东惠州,余某又招揽仲某等6人负责网站推广、发展会员、资金接收,然后由周某等22人在福建厦门通过自动取款机、银行柜台提取现金。
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余某等人还伙同他人分别开设运营“新葡京娱乐场”“威尼斯人娱乐场”等系列博网站,形成了一个以夫妻、兄妹等家族成员为核心,以同学、同事等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式”犯罪团伙。经过前期充分准备,2017年6月2日,专案组民警分别在昆明桂林、福建安溪、广东惠州抓获主犯余某等相关涉案人员共17名,扣押作案工具电脑20余台,冻结违法资金1270余万元、房产10套。
针对境外在逃人员,警方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持续展开追捕行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间,逃窜至老挝、柬埔寨、菲律宾的主犯苏某、龚某等15名涉案人员先后回国投案,其他涉案人员也相继被警方抓获。2018年4月24日,随着最后2名涉案人员被抓获,63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