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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12万获刑罚
日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2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款12万余元。被告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梁某承建环江县某单位的搭建模板工程,并在环江县各个乡镇招得韦某、覃某等多名农民工到其建筑工地做搭建模板工作。工程竣工后,梁某即离开环江县城,至案发,梁某尚欠民工工资122896元,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多次打电话给梁某,要求其付清所欠的工资,开始梁某均以没有结得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所欠民工劳动报酬,自2017年后,梁某就不再接电话,致民工无法再与其取得联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梁某通过短信联系无果后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及在施工场地张贴《劳动保障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方式,责令梁某核算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但被告人仍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2018年4月9日下午,梁某在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梁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过后,梁某的亲属朋友垫付了其中被拖欠的21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7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民工付出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是农民工的权利,而按时足额地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则是用工者的义务。本案中,被告人梁某作为工程的实际用工者,其领取工程款后,没有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二十一名农民工的工资,涉案金额累计122896万元,数额较大,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亲属、朋友于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垫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70000元,视为被告人梁某支付,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之相关条款、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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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国企高管薪酬:国企一把手晒“工资条” 看看他们年薪是多少
原标题:重庆国企一把手晒“工资条”,看看他们年薪是多少
随着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企负责人的收入也越来越透明。日前,重庆市国资委官网披露了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2017年薪酬信息,数据显示,这些国企负责人们的税前年薪大部分在50万元—60多万元之间。其中,最高的2017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为72.05万元,最低为16.76万元。

网站截图
税前薪酬包含两项
重庆市国资委披露信息中,包括渝富集团、商社集团、西南证券等市属重点国企,具体披露内容包括负责人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时间,2017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情况,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在关联方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七项。其中,负责人的税前薪酬包括应付年薪、其他货币收入(安全奖励)两项。
薪酬最高72.05万元
披露信息显示,35家企业中,“一把手”税前薪酬大部分在50万元—65万元之间,公司董事长年度税前薪酬最高72.05万元,为重庆机场集团;最低的16.76万元,为重庆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庆铃汽车集团、重庆高速公路集团、地产集团、重庆银行、重庆商社、重庆对外经贸集团的高管薪酬也相对较高,至少有两位以上2017年度税前薪酬位于60万元以上。
公开高管薪酬 打造“阳光国企”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开国企高管薪酬,是完善重大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国企”的重要举措。
2016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负责管理的111家企业负责人2015年度税前薪酬。这是央企高管薪酬首次全面公开亮相,随之,各个省市国企高管薪酬也陆续公开。根据《重庆市深化高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重庆市国资委也于2016年起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结果和负责人薪酬信息。
国企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在“加码”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在“加码”。
2018年12月份,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按照国家和我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意见》提出了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和工资总额确定办法,突出绩效导向,实施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国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来源: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