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中国地电视剧:环球时报:电视剧搞错了中国地图 该如何定性
原标题:电视剧搞错了中国地图,该如何定性
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出现中国地图的错误,把台湾和海南岛都给“丢了”,中印边界的标注也是印度版的。网上舆论哗然,中国“一点都不能少”的宣示声明此起彼伏,剧组人员也急忙申明支持国家领土完整的态度,强调自己的爱国立场。
由于此剧最初的导演是带有“台独”标签的瞿友宁,虽然后来换了人,很多人仍怀疑这当中有瞿友宁做的手脚。这增加了网络声讨的激烈程度。
我们认为,很多网友在围绕国家统一问题上眼里不揉沙子,是爱国情绪的真诚流露。对一些确有“台独”倾向,在香港问题上态度极端的艺人进行声讨,总体上产生了积极的震慑效果。这方面的政治正确性必须长期坚持。
与此同时,我们建议区分涉台涉港敏感问题的不同情况,对无意中的差错和恶意为之区别对待。
就《亲爱的,热爱的》地图出错来说,首先,很难相信整个剧组有成心搞这个错误制造事端的恶意,它的出现一定是中间的某个或几个环节都出了问题,导致剧中的地图就是把台湾、海南岛和西藏地区的部分领土“搞丢了”。这当中是否有瞿友宁或某个人出于个人原因恶意做手脚,还有待剧组进行内部调查,给出可信的说法。
但是总体上我们不主张把带有这张错误地图网剧的播出当成轰动性的重大事件看待。我们主张把它看成一个需要电视剧制作界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尽最大努力避免的问题,但未必需要公众强烈情绪的参与。这个事件与一个港台艺人公开支持“台独”或香港极端势力,大陆公众抵制他来北京或上海开演唱会,应当是不同性质的事情。
有相关经历的人都了解,各种创作中出差错是很难避免的。比如传统新闻机构都有严格的校对制度,但即使那样,各种离奇的错误层出不穷。说这个人,放上了那个人的照片;多写、少写或者错写一个字,意思正好反过来了。如果这些差错导致了政治敏感性,就会尤其糟糕。
一般认为,文艺创作者的“政治把握能力”要比媒体弱,他们说不准在哪个环节上就搞出政治不正确的情节来。港台和境外艺人出这些问题,有些恐怕与根深蒂固的立场和价值观有联系,遇到这种情况的证据充分时,要坚决予以打击。比如对香港的何韵诗等等,内地演艺市场就应该坚决封杀之,这没什么可商量的。内地网友对瞿友宁的质疑,也非空穴来风。
但是也有一些人属于“立场不够坚定”,对那些情况我们主张既要有压力来影响他们向爱国力量靠拢,又要有对他们“团结大多数”的政策意识。当然,这不是一个可以在舆论场上精准把握的领域,上述兼顾性恐怕只能在大量摩擦和复杂的互动中逐渐形成,我们主张的是,大陆社会要有这方面的集体意识和把握。
所以我们呼吁全社会对“大创作界”出差错的问题保持必要的冷静。技术性错误还是应该尽量当作技术错误对待,我们的社会应当避免政治敏感度无限提升,变得越来越尖锐、极化。这不是对一个社会有益的注意力和兴趣聚焦。
我们还是主张公众对各种非恶意的差错不那么较真,让社会对一些“非标准化”的东西多一些承受力。从政府官员到网民,不妨都多一些释然。我们当然希望自己的社会尽量避免差错,但同时想说的是,当我们对最终还是漏网的差错多一些承受力时,这个社会就会有更多精力投入到创造成就的方向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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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伪造的文件:环球时报社评:伪造文件抹黑中国 敌对势力很恶
原标题:社评:伪造文件抹黑中国,敌对势力很恶
“华盛顿自由灯塔”网站星期二发布了一份所谓“中央办公厅文件”,该“文件”的标题是“中央办公厅关于我国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就进一步深化解决该国核问题展开沟通协调工作的决定”,而且是“中央办公厅”向“中联部”所做的“绝密指示”。
“文件”要求中联部与朝鲜执政当局沟通,表达中国如下立场:强调中国保卫朝鲜政权的决心。朝鲜无需立即放弃核武器,只要朝鲜不再开展新的核试爆,中国就将加大对朝经贸和军事支持,2018年的援助资金将较前一年增加15%,以后5年每年增长不低于10%。大力促进对朝贸易增长,保障朝鲜政权的正常运转。在充分保障朝鲜内需的情况下,我方仅作象征性的处理或惩罚。
多名接受《环球时报》采访的专家一致坚决认为:这是一份虚假文件,是有人恶意编造出来用以诋毁中国政府的。最近一段时间,围绕中国破坏安理会制裁决议的虚假信息接二连三冒出来,都是意在抹黑中国。新年前夕日本媒体刊登所谓中国大陆船只在公海上向朝鲜船只石油的照片,把美国花花都骗了。而后来抓的现行是,一艘台湾人在香港注册的船只,装载日本精炼油向朝鲜方面走私。
这份最新披露的所谓“中央办公厅文件”是将朝核僵局责任向中国甩锅系列阴谋的最新行动。
这种伪造的文件骗境外人士容易得手,但中国大陆的专家和体制内人士一眼就能看出是假的。
首先,这个“文件”所阐述的立场与中国实际立场严重冲突,中国对半岛无核化的坚持和对安理会决议的坚决遵守是中朝关系当前处在低水平的根本原因。如果中国采取“文件”所述立场,中朝关系立刻就能好起来,不会再有当下的各种周折。
第二,由中办向中联部发指示,这也不符合内机构的工作规则。中办发文有一整套程序,内干部对它们很熟悉,这份所谓“中办文件”与其中的很多程序相左。
第三,该“文件”的行文方式啰嗦,肆意定性,使用的多个关键词与内用语不相符合,有明显将一些网上观点伪装成官方文件用语的痕迹。
近来境外敌对势力在朝核问题上针对中国的一连串栽赃显然都不是个人行为,它们的最初炮制者就蛮有能量的,传播过程也动力十足。为构陷中国并骚扰我们,有一些力量很下工夫,投入了资源,它们正朝各个方向和角落布置能给中国带来某种伤害的明暗箭。
中国人太老实了,我们的体制认真而严肃。每天世界上出现大量与中国有关的真真假假的“国际新闻”,它们绝大多数都是境外生产的。中国人崇尚低调,谋事宁愿多做少说,我们在国际舆论场上通常都是被挑衅者,以及被动反应者。近年中国人有了主动设置议题的意识,但在传统工作机制下,通过建立强大话语权实现这一突破可谓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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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大人 小说:中国有人写小黄书入狱 纽约时报观点让人三观尽毁
原标题:中国有人写“小黄书”被判刑,《纽约时报》竟骂得如此无厘头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前两天,国内一枚网络作者因写秽小说、并贩卖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读者,被判刑10年半。
国内对此尚在争论时,《纽约时报》居然也跑出来存在感了……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网络写手刘某某,笔名“天一”,写了本名叫《攻占》的耽美小说,并拿来印贩卖了7000册,从中盈利了十几万。

▲刘某某撰写的小说《攻占》
所谓的“耽美小说”,相信很多年轻的盆友都知道,是以刻画描写男性之间的爱情为主的。
但“男性爱情”本身不是这次的重点。重点在于,天一的小说里含有大量秽的描写……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秽出版物。
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这本小说的内容有多“不堪入目”呢?
据网友们反映,里面含有“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自己的男老师”等内容……

此案已判,争论也有一些。
国内主要的争论点在于,天一“写本小黄书”被判了10年半,有点过重了。
对于“写秽”+“牟利”+“向未成年人传播”,判10年半究竟是不是过重了,隔壁的耿直哥昨天也写过相关文章,其中有咨询法律专家的部分,感兴趣的盆友可以戳下面蓝字阅读:
女子写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图via 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请注意:“天一案”受到关注,或者说引起争论,主要的焦点还是在于“判得是否过重了”。
至于天一本人究竟“该不该判”,甚至“有没有犯罪”——相信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毋庸置疑、毫无争议可言的。
@路易太太: 天一是很可怜,但……毕竟判决也是依法
@清醒人生最荒唐:我没看过小说所以不知道她这本到底多yhsq(秽),但听朋友介绍确实有点……法院已经定了yhsq,这就是她的错。
@拾不尽_风前絮:我知道大家很愤怒,很不平,但创作、传播yhsq在现在确确实实就是犯法的……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发散这件事,尽量把舆论重点放在为天一减刑上。特别是未成年粉丝,不要因此骂国家,……因为向未成年人传播yhsq真的是一个很重的罪名。
@-Shyanne-糖糖-:法律不一定是完善的,但判决确实是依据法律的,所以引导舆论拿别的案件比来比去的可以消停了!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图via公号@环球时报)
但是著名美媒《纽约时报》呢,却硬要在这时存在感。
它昨天刊登了一篇“奇文”——

▲“中国耽美小说作者因制作贩卖秽物品获刑十年”(via New York Times)(文章中文翻译via纽约时报中文网)
这篇文章有多“神奇”,看两段你就懂了……

Her punishment captured national attention in recent days, with many Chinese citizensdenouncing it as harsh and excessive。
最近几天,她(天一)的判决引起了全国关注。许多中国公民谴责量刑太严厉、太过分。
In tens of thousands of unusually blunt online comments, many questioned the fairnes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said that the government was going too far in its efforts to stop the spread of obscene material。
在成千上万条异常直言不讳的网络评论中,许多人质疑司法系统的公正,并表示政府在阻止秽物品传播方面做得太过不遗余力。
“Pornography is a normal need of adulthood,” one user wrote on Sina Weibo, a Twitterlike site。 “Where’s the crime?”
“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一名用户在微博上写道,“哪里是犯罪?”
哟,“异常直言不讳(unusually blunt)”,您这词用得可够有意思的啊


微博上的留言和评论那么多,《纽约时报》选的这条也很莫名其妙:“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哪里是犯罪?”
……等等,作者你中文不好吗?
天一是因为涉及“传播秽并牟利”而获刑,这跟你所谓“成年人的正常需求”有关系吗??

接着,《纽约时报》又借某个社工之口,来了下面这段。
那更是三观尽毁——
“If she is sentenced for 10 years for writing such a novel as a novelist, then I think it is totally not right,” said Sophia Deng, 24, a social worker in Shanghai。 “It is not at all a very obscene thing。”
上海一名24岁的社会工作者索菲亚邓表示:“如果说她只是因为写了这样的小说而被判了十年,我认为是完全不正确的。这根本不是一个秽的事情。”
Writer of Erotic Novels in China Is Jailed for Producing Gay Pornography (via NYT)
……这就很尴尬了。

在《纽约时报》批评天一被判刑、还借别人之口表示“这根本不秽”时,咱们先来看看你们美国相关的法律吧。

主页君去查了你国司法部的网站,发现了如下内容:

Federal law strictly prohibits the distribution of obscene matter to minors。 Any traner or attempt to traner such material to a minor under the age of 16, including over the Internet, is punishable under federal law。
联邦法律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物品。根据联邦法律,任何将此类材料传播或试图传播给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包括通过网络传播)。
In addition,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 activity and are obscene are also illegal under federal law。
此外,在联邦法律下,描绘未成年人性行为及秽的图像、漫画或绘画等视觉表现形式,也是非法的。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standard for what is harmful to minors may be different than the standard for adults, and offenders convicted of obscenity crimes involving minors face harsher penalties than if the crimes involved only adults
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的有害标准,可能不同于成人的标准。违法者被判处秽类罪行时,但凡涉及到未成年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via 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没错,当秽的内容里本来就有未成年人(如天一的小说里描述“17岁学生强老师”)时,你国的法律是更加重判的——
Section 1466A of Title 18, United State Code, makes it illegal for any person to knowingly produce, distribute, receive, or possess with intent to traner or distribute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 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and are deemed obscene。
The matter involving minors can be deemed obscene if it (i) depicts an image that is, or appears to be a minor engaged in graphic bestiality, sadistic or masochistic abuse, or sexual intercourse and (ii) if the image lacks serious literary, artistic, political, or scientific value。
A first time offender convicted under this statute faces fines and at least 5 years to a maximum of 20 years in prison。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via justice.gov)
你国的初犯,碰到类似情况,都会面临罚款和5-20年刑期的责罚。
现在你《纽约时报》却跑过来说,中国对天一的惩罚“不正确”,她做的事“根本不秽”?
就连咱们国内的网友(甚至天一的读者们),绝大多数都只是在说,天一判得“过重”了而已。她究竟有没有违法,这大家心中都有杆秤。
倒是《纽约时报》在这不分是非、替人“喊冤”,你这是哪门子的双标??

天一的事情引起舆论关注,并不算坏事。
如果它能推动咱们部分法律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相信这会让不少人觉得欣慰。
但这绝不是某些外媒拿来搞双标、颠倒黑白、抨击中国的理由。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你怎么看天一的案件?你怎么看《纽约时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