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淘宝十年:中国淘宝村十年:从“电商兴村”到“数智强县”
原标题:中国淘宝村十年:从“电商兴村”到“数智强县”
第七届中国淘宝村高峰论。辉金剑供图
长城网讯(辉金锏)2019年8月30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大大马云出席第七届中国淘宝村高峰论坛,“这是我们淘宝村村民的聚会”。
“我以为我提出的亩产一千美金已经很厉害了,现在看来还是淘宝村民厉害,亩产一万美金。”2019年8月30日,山东惠民,第七届中国淘宝村高峰论坛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大大马云讲了一个小故事。
他听说,有个淘宝村村民把地里产的小麦、谷穗做成干花,做到了亩产一万美金。
现场,山东省滨州市市委书记佘春明表示,马云先生提出的“亩产一千美金”,在滨州得到了真真实实的印证,也让老百姓的生活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改变。
今年是淘宝村十周年。《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09-2019)》(以下简称《报告》)以“数字经济促进乡村振兴之路”概括过去十年:中国淘宝村数量从3个增加到4310个,淘宝镇数量达到1118个,覆盖2.5亿人口。
《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09-2019)》以“数字经济促进乡村振兴之路”概括过去十年。辉金剑供图
过去一年,全国淘宝村和淘宝镇网店年销售额合计超过7000亿元,在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中占比接近50%,带动就业机会超过683万个。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研究院院长高红冰认为,淘宝村十年蓬勃发展的经验是,“草根创业、平台赋能与政府有为相结合”。过去一年,淘宝、天猫等平台支撑淘宝村完成超过25.9亿笔交易。
据了解,阿里巴巴“亩产一千美金”计划,将助力贫困地区打造出更多的淘宝村、淘宝镇,同时以淘宝村为落脚点,发挥阿里经济体之力,推动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数字化转型。
《报告》预计,下一个十年,全国淘宝村将超过2万个,带动超过2000万的就业机会;淘宝村的价值创造将更多从商业创新向社会创新发展。
从“长出”淘宝村到“复制”淘宝村
在脱贫攻坚战大背景下,淘宝村的脱贫成效与价值日益凸显。《报告》显示,2019年,省级贫困县的淘宝村数量超过800个;63个淘宝村位于国家级贫困县,年交易额接近20亿元。
《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09-2019)》显示,2019年,省级贫困县的淘宝村数量超过800个。辉金剑供图
贫困地区电商基础设施的完善,推动了农产品和工业品上行。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18年,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电商市场规模达867.6亿元。其中,阿里巴巴平台的网络销售额超过630亿元,相当于承担了72.6%的电商脱贫任务。
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曾经的国家级贫困县,拥有4个淘宝镇、21个淘宝村——这个数字超过绝大多数沿海发达县域。21个淘宝村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支撑平乡成为全国最大的童车制造基地。截至2018年9月,全县1320个贫困户、4600名贫困人口实现精准稳定脱贫。2018年10月,平乡宣布摘帽。
2019年,山东省菏泽市共有307个村成为淘宝村,带动48万人就业。其中57个省定贫困村发展成为淘宝村,实现整村脱贫。
菏泽下属的曹县,拥有175万人口,曾是工业基础薄弱、贫困人口数量全省第一的农业县,如今依靠124个淘宝村,成为全国最大的演出服饰产业基地,全球最大的木制品跨境电商基地。远近闻名的“棺材小镇”庄寨镇,几乎垄断了日本人的“往生生意”。
从地域分布来看,2019年,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淘宝村达到150个,淘宝镇超过200个。这反映出,中西部地区的电商发展以镇、乡为中心,辐射、带动各村。
河南省堪称中西部“逆袭”表率,淘宝村数量达到75个。这得益于“政府+服务商”、主动“复制”淘宝村的新模式。
在洛阳孟津平乐镇平乐村,经淘宝大学培训后的余姗姗,作为服务商,与政府合作,依托阿里巴巴的支持,从简单的县域人才培训转向孵化电商产业、打造淘宝村。截至2019年,余姗姗团队已在全国实践了29个淘宝村。
从孵化乡村产业到升级县域产业
淘宝村连片生长,以县域为单位形成集群,将发迹于乡村的产业,连接成一个个县域产业带。
《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淘宝村集群达到95个,集中了全国76%的淘宝村。浙江义乌的小商品、山东曹县的演出服、江苏睢宁的家具……电商年销售额达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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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十年文革:1966年:“文化大革命” 十年内乱开始
原标题:1966年:“文化大革命” 十年内乱开始
新华社电1966年,正当我国基本完成调整经济的任务,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三个五年计划的时候,“文化大革命”发生了。
“文化大革命”是由毛泽东同志发动和领导的。他发动这场“大革命”的出发点是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维护的纯洁性和寻求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但他当时对和国家的政治状况的错误估计,已经发展到非常严重的程度。
“文化大革命”历经从发动到1969年4月九大、从九大到1973年8月十大、从十大到1976年10月结束这样三个阶段。九大加强了林彪、江青、康生等人在中央的地位,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合法化。1971年9月林彪事件的发生,客观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理论和实践的失败,但十大仍然继续九大的“左”倾错误,并且使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势力进一步得到加强。1976年9月毛泽东逝世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加紧夺取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同年10月,中央政治局执行和人民的意志,一举粉碎“四人帮”,从而终止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
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
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新中国峥嵘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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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耽美网文作者判十年”二审焦点:秽书籍鉴定程序是否有瑕
近日,网络作家“狗娃子天一”(原名刘某某,下简称天一)制作、销售秽物品一审获刑十年半的案件引起关注。
12月17日上午10点,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控辩双方围绕销售秽书刊的数量、金额及情节是否属特别严重等焦点展开激辩。
最终,公诉人认为该案定性明确,但部分事实未查清,部分程序出现瑕疵,建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庭审持续两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案二审进行了直播,截至发稿,该案庭审视频已达246.7万次播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根据庭审直播录像,对该案的庭审焦点进行了梳理。
1、是否为秽书籍?
根据庭审信息,天一出生于1986年,从2009年开始创作“耽美”小说(描述男同性恋爱情)。据环球时报微信公号消息,在“耽美文”的圈子里,天一比较知名,因她的“耽美”小说含“重口味”内容,如她所著涉案《攻占》一书描述的是17岁男生强自己的男老师的故事。
此前,安徽芜湖县法院一审认定天一为非法牟利,创作了包括《攻占》在内的多部具体描述性行为、的秽书刊,创作并销售了约7000册,非法获利15万元,犯制作、贩卖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二审庭审中,天一的辩护律师吴宗林提出,该案将《攻占》认定为秽出版物的鉴定程序违法,不具备刑事案件的证明效力。
律师列举了四点原因:一、本案侦查机关芜湖市公安局于2017年11月6日接到群众举报,对涉案天文台工作室(售卖涉案书籍的淘宝店之一)进行调查。但鉴定书作出的日期却早于调查时间,为10月23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刑事案件进行鉴定,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聘请书。而本案没有此类聘请书或者委托书,有失程序公正。二、该鉴定书的检测人能力不明,检测内容不明,既没有检察机关的查复扣押、依法提取,也没有经过当事人的签字确认,无法确定鉴定的合法性、相关性和客观性。三、该鉴定书没有对鉴定过程进行说明。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以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本案鉴定书无人签名,不知几人参与了鉴定,水平资质也无从谈起。
公诉人认为,该案鉴定书在程序上确有瑕疵。
公诉人称,涉案《攻占》一书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督检测中心鉴定为秽出版物,但该份鉴定无鉴定人签字,未附鉴定人的鉴定资质,因此该份鉴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同时,公诉人认为,“先鉴定后查封”这一点恰当地反映了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合法的。
“试问,如果没有拿到这个鉴定意见证明是秽出版物,公安机关怎么能去查封别人的书籍?”公诉人反问。
2、卖了多少本?
一审判决认定天一伙同印厂厂长何某制作上述秽书刊约7000册。
天一的辩护律师吴宗林认为,芜湖县公安治安大队2018年5月10日专门就销售数据作出情况说明,称天一所印出版的书籍,均有承接印,由此计算出天一共印制了4876本。
对此,公诉人针对一审关于销售数量的记录询问天一,提出一审时公诉人称网站销售4900余册、寄给天文台工作室1700册、家里扣得398册,加起来大概7000册,天一当时的回答是“没有意见”。
二审中,天一则称只知道家中扣得398册,其他的是多少册不清楚。
公诉人则在庭审中表示,销售数量不仅有天一的供述,还有导出的电子表格中筛选成功的,含有涉案秽书籍字样订单记录3764条,订单的创建时间是从2015年4月3日到17年1月5日,共计4944册。然后在芜湖县公安局对证人淘宝账号远程勘验,证实其淘宝店铺、天文台工作室对外销售天一所著的秽书籍共计1326册。加上现场扣押的书目398册,共计近7000册,这个数字没有问题,不是辩护人所说的仅有四千多册,因此,天一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3、获利多少钱?
非法获利数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庭审中,天一的辩护律师称,公安机关鉴定天一的销售金额为15万元,但印需要钱,除掉封设(封面设计)、校对、邮寄等各方面的费用,天一的盈利约为10-12万内。律师认为,原审法院判决时,把经营数额等同于非法获利,两者概念混淆,同时也加重了天一的罪名。
天一在庭审中表示,15万获利包括很多成本,“但具体有没有我也不是特别清楚。”
公诉人未对律师提出的这一问题提出相关意见。
4、是否“情节特别严重”?20年前司法解释是否适用?
吴宗林律师认为,天一的罪行没有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律师称,根据1998年12月23日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制作、贩卖秽物品的,“情节特别严重”为5000册以上,金额为15万元以上,但本案没有达到这个水平。
吴宗林提出,上述司法解释是1998年作出,这二十年来,是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二十年,“我们应该意识到社会的现实状况,与时俱进。”
律师还认为,天一具有从轻、减轻条件。
律师称,2017年11月21日,天一在公安部门的讯问过程中,全部坦白交代了犯罪事实,同时也揭发了为其印违禁书的印厂,并提供了该厂地址;11月25日,办案机关抓获印厂厂长,也就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人何某。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包括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属实,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
据以上,律师认为天一一审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量刑畸重,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对该案被告人进行恰当的合理的处罚。
公诉人表示,对于制作贩卖秽物品牟利案,目前仅有上述一个司法解释。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的情况下,适用该司法解释不存在问题。
公诉人称,根据天一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至于辩护人提到的立功表现,检察院认为,天一在公安机关的讯问过程中,应当如实供述,这是她的法律义务。而她的犯罪行为,是与印厂厂长共同制作秽物品的行为,也是坦白的一部分,不构成立功。
5、印厂厂长是否参与贩卖秽物品?
实际上,该案共有五名被告人:天一、印厂老板何某、印厂工人杨某某、校对林某某、天文台网店主葛某某。二审除杨某某外,其余四人均提出上诉。
根据庭审信息,芜湖县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印厂老板何某伙同杨某某在未获得营业执照及印业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在淘宝网店非法承接印业务,除印天一的秽书刊外,还非法印制了其他非法出版物,共计11000册。
最终,何某一审被判犯制作、贩卖秽物品牟利罪,犯非法经营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何某上诉称,其不具备贩卖的行为,也没有帮助贩卖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贩卖秽物品。
检察院认为不可采信。
公诉人称,印厂厂长在笔录中供述,其根据天一的指令,将书籍印好,根据天一提供的订单,帮助发货。天一向印厂厂长提供需要书籍人的地址,印厂厂长帮天一把书包装好,通过快递发出,由此可见,有为天一代售书籍的行为,认定为贩卖秽物品罪没有问题。
印厂厂长还提出,小说传播面积比较小,社会危害性小,以及展会也展出同样的作品等上诉理由。
检察院同样认为不可采信。
公诉人称,展会展出作品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规定,同人志并不是同性恋相关作品,印厂厂长混淆了同人志的正常作品与秽物品的区别。目前,本案中认定印厂厂长“情节特别严重”,理由是制作秽作品的数量已经超出情节严重的标准五倍以上,非法经营5000册以上(共计11000册),该数据不仅有淘宝相应记录还有其他被告人的供述。
6、涉案书刊校对是否量刑畸重?
林某某出生于1986年,本科专业为应用心理学。该案一审认定,2015-2017年间,她为天一的书刊进行校对、排版、封设等工作,收取每本500-600元的费用,总共获利3100元,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二审庭审中,林某某上诉否认自己参与校对,且不知其书籍具体内容。
林某某称,她虽然知道天一的创作方向里面涉及到性爱描写,并由此推断她的书籍里也有性爱描写,但并没有阅读过小说内容,设计时也不需要阅读,所以不清楚小说内容是什么,不能确定书籍是秽书刊。同时,林某某还认为她只负责设计工作,设计交稿后,后续印、销售都不了解,没有任何分成,按照这个计算涉案数量,“不太公平”。
林某某的辩护律师补充,天一先找画手画好图片,再找林某某进行加工,并非林某某所绘。
公诉人称,林某某在供述中提到,她是从2015年开始帮天一的作品进行排版和封面设计。排版,是将作者发过来的电子书籍进行排页和排版,制作好之后作为PDS格式供作者印。封面设计是根据作者的要求进行设计。
同时,公诉人还指出,林某某在供述中提到,她知道天一是网上的作者,创作的故事和写作方向是男同性恋之间的故事,里面含有和性爱内容。天一的粉丝被称为“腐女”和“同人女”,那本书很受欢迎,很多人都知道天一。
因此,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中认定林某某与天一构成的共同犯罪没有问题,且在一审判决中,已经根据林某某的情况重新减轻了量刑情节,不属于量刑畸重。
最终,公诉人提出,被告人天一、何某、林某某、葛某某犯制作贩卖秽物品、非法经营罪定性明确,但部分事实未查清,部分程序出现瑕疵,建议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