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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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的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原标题: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5连涨

6月27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开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

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按照国家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统一调整办法,同步实施。

定额调整标准: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挂钩调整标准: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挂钩调整标准: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据了解,今年是我省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将确保在2019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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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企退高工养老金

原标题:提高国企退休高级工程师养老金

湖南日报记者施泉江

【观点】

国企退休高级工程师为企业建设和发展贡献了毕生精力,为国家前九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作出了突出贡献,应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尊严,缩小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养老金差距,切实解决养老金偏低的问题。

【背景】

根据建国伊始即已建立的劳动保险制度,国企高工自获得国家科技干部的身份之日起,就享有获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法定权利。1995年国家推行养老保险金制度改革后,国企退休高工视同个人账户为“空账”,且养老金调整幅度与一般工人同步,而机关事业单位同类技术干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与在职人员同步,造成了当前国企退休高工养老金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差3倍以上。

【建议】

国企退休高工养老待遇过低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国企退休高工作为特殊群体,随着时间的流逝,数量只会不断减少,且身份易界定。全国政协委员张大方呼吁,组织专门的力量,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尽快补齐对国企退休高工社会保障基金欠账问题,一步到位实现待遇并轨,解决养老保险基数差距过大问题;国务院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参照国有企业退休教师退休待遇解决办法,专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彻底解决国企退休高工养老金偏低的问题。

(湖南日报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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