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开庭笔录:天津一法院现“空中开庭”奇案 被指伪造庭审笔录
原标题:天津一法院现“空中开庭”奇案 被指伪造庭审笔录

华夏时报见习记者 宋婕 记者 陈锋 北京报道
您见过一边坐飞机,一边开庭的奇观吗?这罕见的一幕“发生”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的卷宗里。
河东法院法官制作的庭审笔录上,原告出庭参加庭审,发表意见并在庭审记录上签字。而有关方面后来调取的民航信息,确认原告当时正坐在航班上飞行。
“法官涉嫌伪造庭审记录,应该如何处分?”一名微博网友问道。
案件被告白露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其对案件开庭、庭审、判决整个过程毫不知情,直到购买高铁票时才发现自己已经被列为“老赖”。
记者追踪调查发现,这起“空中开庭”奇案还有众多疑点:在法院掌握被告居住地址的情况下,竟然18次通过公告送达,导致被告缺席审判,丧失诉讼权利,案子庭审时间与公告时间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
对此,案件原告权某称,两次开庭自己都在场,但记不清第一次开庭的准确时间,至于航班信息与第二次开庭时间冲突,他说有可能是买好机票后未乘坐。而本案主审法官则表示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
突然被列为“老赖”
白露告诉《华夏时报》记者,2017年7月中旬,她在12306上买高铁票时显示出票失败,原因是她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G字头列车。随后,白露又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银行解释因为她在河东法院有案子,被限制消费了。
一头雾水的白露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发现,她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老赖”。
记者在她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截图中看到,失信信息的执行法院为天津河东法院,执行依据有4个文号(另一起执行因被申请人申请而撤销),立案时间都是2017年。
尽管是当事人,但白露对这4起判决一无所知。她向河东法院申请调卷后才知道,5起案件都是她此前的生意伙伴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有地址仍公告送达
5份判决书源自一个案子。权某和白露二人一起开过公司,但在清算时出现了经济纠纷,为此,权某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将白露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权某的诉讼请求,白露应承担107万的还款义务。
判决书载明:“被告白露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但白露坚称,她从未收到过案件的任何法律文书,对此案毫不知情。
白露统计,在长达19个月的审理时间内,所有的起诉状、应诉通知和领取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法院全部采用公告送达,总共18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只有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会采用公告送达。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原告起诉状上白露的居住地址是天津市河东区,这也是案件在河东法院审理的原因。但白露说,这个地址和她没有任何关系,自己一直住在汉沽区。
原告权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到河东的地址去过,白露在2004年到2008年间住在那里。
白露提供了一份该地址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证实这个地址从2000年起,十多年的时间内一直由房主居住,并未租借。白露说:“我们怀疑是权某故意提供错误地址,设计让我收不到传票。”
在法院的判决书中,白露的地址已经被更正,显然法院进行过调查,但仍旧采用公告送达。“法院的做法显然是不恰当的。”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主任贾启华律师说。
庭审笔录被指伪造
查看案卷时,判决书中的一句话引起了白露母亲的注意,“本案于2015年3月27日、2016年1月4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权某出庭参加了诉讼”。白母说,她记得很清楚,1月4日元旦假期刚结束,当天上午她在天津的机场看到了权某,那他又怎么在同一天参加庭审呢?
“这真是天大的巧合,如果没有我妈提供的这一重要信息,这个案子或将成为永久的冤案。”白露说。
在白露的要求下,河东检察院和河东法院向民航总局调取了登机信息,确认权某在2016年1月4日乘坐7点50的航班飞往上海,9点35分落地。

这与庭审笔录的时间相冲突。案卷显示,第二次庭审1月4日上午9点开始,笔录上还有权某的亲笔签名。

“此时他正在天津飞往上海的飞机上,难道庭审是在空中进行的吗?这只能说明是虚假开庭,法院伪造了庭审笔录。”白露指出。

权某则明确表示两次庭审他本人都在场,至于航班信息,他说时间太久记不清了,有可能是买好机票后自己未乘坐。
《华夏时报》记者还注意到,在此次开庭笔录中,合议庭其他成员都是加盖印章,只有出庭的代理审判员李铁是手写签名。为此,记者致电李铁核实情况,但电话无人接听。
贾启华认为,审判员李铁自称对庭审不知情,表示案件存在问题,需要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院介入调查真实原因。“如果笔录作假,那么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责任,严重的会构成犯罪。”他表示。
公告送达后时间变更
不只第二次,第一次庭审的时间也有问题。
案卷中收录了河东法院对第一次开庭审理时间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12月24日发行的《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据此推算,开庭时间应该是当年3月27日上午9点。权某也表示,记得是在上午开庭。这与开庭笔录上的时间出现了偏差。
第一次开庭笔录的落款时间是“2015年2月27日下午14:00”。白露说,案卷中并无变更开庭时间的公告。
“民事诉讼对开庭时间要求严格,确定之后不能随意变更。尤其是经过公告送达的开庭时间,一旦变更,当然应把新的开庭时间重新公告。对于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任何诉讼程序行为的通知都要公告。”贾启华表示。
《华夏时报》记者联系到河东法院和该案的主审法官李蓓,对方以未经天津高院允许为由,未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北京市浩伟律师事务所王云志律师说:“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涉嫌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或者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以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若相关案件承办法官确有伪造庭审笔录、违法送达诉讼文书、故意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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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山东张志超案召开庭前会议 法院近日安排再审开庭
原标题:山东张志超案召开庭前会议,法院将于近日安排再审开庭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2006年,山东中学生张志超被法院认定是一起校园杀案的凶手,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家属持续申诉后,2017年11月,案件被最高法院决定再审。今日(10月12日)上午,该案在山东省高级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确定了管辖、回避等问题,法庭同时收取了新证据,法院方面表示将尽快排期开庭。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沂发生一起中学女生被性侵后杀害的案件,当天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调查认定,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张源(化名)。
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判决生效后,出于对作案时间、现场证据等异议,张志超家人持续进行申诉。2017年11月,最高法院做出再审决定书,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致人死亡、王广超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进行再审。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
今日(10月12日)上午,张志超案在山东省高级法院进行了庭前会议。张志超的代理律师王殿学介绍,此次庭前会议主要审查三方面问题:一是山东省高级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二是诉讼参与双方对再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三是有关新证据的提交。
据介绍,目前,代理律师对山东省高级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予以认可,也没有提出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在庭前会议上,检方向法院递交了有关物证的新证据,法院将在正式开庭时对证据加以确认。
今天的庭前会议持续1个小时左右,山东省高级法院表示,将尽快安排案件正式开庭时间。
新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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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会议组织: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
原标题: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

《新闻联播》视频-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平主持会议
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中国共产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中央总书记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中央政治局11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央总书记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修订《中国共产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深入贯彻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的组织路线、全面提高机关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和国家各级机关地位重要,肩负的责任重大,机关的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性,对其他领域建起着表率和风向标作用。要坚持不懈推进的政治建设,建设让中心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要建强机关的基层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入融合、相互促进,增强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员教育管理,引导和激励机关员干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要强化机关基层组织的日常督,引导员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要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从事务工作,加强对务干部特别是基层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充分调动机关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机关建工作责任,形成抓建工作的合力。各级委要把机关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着力锻造模范机关、过硬队伍。机关组(委)要加强对本单位的建设的领导,组(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机关工委要加强统一领导,指导督促组(委)落实机关建主体责任。
会议指出,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深入贯彻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委(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把加强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国有企业委(组)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对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花花员队伍。加强务工作队伍建设,把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找准基层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打造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会议要求,各级委(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以高质量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