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朱玉龙案:年近八旬夫妇因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 家属称已上诉
原标题:安徽年近八旬夫妇因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 家属称已上诉
新京报讯(记者 刘思洁)新京报记者1月7日获悉,2018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年近八旬夫妇朱金永和史现云,因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朱金永有限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史现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朱金永和史现云因不认可其儿子朱玉龙的判决、裁定一级信访终结决定。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朱金永、史现云多次非正常进京上访,严重扰乱了北京的社会秩序。
2014年4月28日,二人因非正常上访被劝返至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二人不服从安检规定,朱金永持木棍将执勤民警打伤,严重扰乱该服务中心的社会秩序。
2016年3月8日,朱金永和史现云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淮南市公安局山南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经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朱金永的辩护律师袭祥栋7日告诉新京报记者,两人被刑拘前去国家信访局上访,被街道办接回。
朱金永和史现云的女儿朱玉珍告诉新京报记者,2010年,她的弟弟朱玉龙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朱玉龙的父母朱金永和史现云因为认为儿子无罪,从2010年开始多次上访。2012年8月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朱玉龙的案子做出了信访终结决定。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法院判决认为,朱金永和史现云多次非正常上访,有恶意扩大影响来要挟解决信访问题的主观目的,其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判决朱金永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史现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7日下午,朱玉珍告诉新京报记者,1月4日,其父母已提起了上诉。
新京报记者 刘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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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绵阳12月1日电 (杨勇 吕婕 马小丽)记者12月1日从四川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获悉,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好意搭乘范某某,沿G93成渝环线高速由遂宁往绵阳方向行驶,未收取任何费用,不料半路发生车祸,致范某某当场死亡。近日,法院判决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赔偿范某某家属18万余元。
据介绍,2018年11月25日18时许,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乘范某某,沿G93成渝环线高速由遂宁往绵阳方向行驶,不料半路发生车祸。张某某称,当时他在高速客货道上行驶,前面100米左右有一辆货车,就在他准备走超车道超车的时候,超车道后面突然冲上来一辆速度比较快的小车。为了避让,他立即又驶回货车道,在这过程中与货车发生碰撞,等他回过神来,就看到坐在副驾驶的范某某已经头部流血昏迷了。
事故发生后,经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六大队认定,张某某驾驶存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吕某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存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死者范某某系因车祸致严重开放性、粉碎性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骤停,当场死亡。
2019年4月19日,游仙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公诉过程中,范某某家属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承担因范某某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总计99万余元。庭审中,张某某附带民事部分委托代理人辩称,本案中张某某是好意搭乘,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应当减轻相关民事赔偿责任,且对具体赔偿金额提出质疑。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驾驶存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张某某行为造成范某某死亡的结果,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范某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