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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贵州男子翻越玉龙雪山栈道防护栏跳崖身亡,经确认系独自前往
云南丽江玉龙雪山省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方微博@丽江玉龙雪山YLXS 9月16日晚发布情况通报称,9月16日13时16分左右,在玉龙雪山冰川公园上部站观景平台游览栈道有一男子不顾安全警示自行翻越栈道护栏及安全防护网,跳入悬崖。
事件发生后,玉龙雪山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协调60余人的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到达悬崖底部后,经救援人员和医务人员现场确认,跳崖男子已无生命体征。
经警方初步调查,跳崖男子为武某某,24岁,贵州省清镇市人。武某某于9月16日上午9时,独自一人从贵阳乘机抵达丽江后,独自前往玉龙雪山冰川公园。 目前,警方已与家属取得联系,相关调查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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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男子连捅儿子11刀致其身亡被判无期:我是被逼的
原标题:因家庭琐事情绪激动 男子捅死儿子再捅伤自己
因晒东西等琐事跟大嫂发生矛盾,阳江一父亲温某在被家人批评后,情绪激动,产生杀死儿子再自杀的想法。
在第二天早晨,他在跟家人通话之后,情绪再次受到刺激,使用剪刀连续捅了儿子腹部11刀,后又用同一把剪刀捅向自己,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温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想和儿子一起死
事发前已写好遗书
据了解,温某与哥哥一家同住一间三层半的房子,温某一家住二楼,哥哥一家住三楼。案发前一段时间,温某跟大嫂发生矛盾,曾对骂一两个小时。
2018年8月19日9时许,因一些琐事,温某跟大嫂再次发生矛盾,后来温某父母得知此事之后,从中调解。到了傍晚17时许,温某父亲打电话责骂温某,因此,温某情绪激动,心里很气愤,产生了和儿子一起去死的念头。
随后,温某连饭都没吃便开着摩托车带着儿子离开了家。据他供述,当时他想过跳河死的,还去到奥园附近的一座桥上,“当时在桥上抽了支烟冷静了下来,就没有跳。”
由于下雨加上天色已晚,他便和儿子入住了阳江市平冈镇一家宾馆,8月20日凌晨2时许,他以短信的方式写了一封遗书发给妻子颜某,告知其计划与儿子一起死的想法,并写着“爸妈,儿子不孝,再有来世,一定好好做你们的儿子。老婆对不起,我不能为你赚钱买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不起,我明天就要离开世界。”
直至早上6时41分,温某从房间里出来,到宾馆服务台找到一把红色刀柄的剪刀,并将剪刀拿回房间。
早上7时许,他还先后与妻子、父亲、姑妈的通话,可因父亲和姑妈的责骂,其精神再次受到刺激,增强了杀死儿子再自杀的想法,遂使用剪刀连续捅了儿子的腹部11刀,后接着捅伤自己的腹部。
儿子抢救无效死亡
庭上称自己很后悔
在捅伤自己后,温某见儿子还有生命,便呼喊宾馆的服务员打120急救电话救其儿子,后被送至阳江市人民医院抢救,温某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符合刺器刺穿腹部肠系膜根部血管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温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在民警的控制下送至医院治疗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对温某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暂未发现存有重性精神病的依据,其在实施危害行为过程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当时没想捅死他的,只是想捅他几刀,我情绪好激动,又捅了几刀。”温某供述称,自己因为太激动了,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才想带着儿子一起去死。
温某,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8年8月20日被视居住,同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17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温某犯故意杀人罪。
在庭审上,温某称自己是被逼的,他爸爸在电话中骂他,他无法接受;没有想过要杀死自己的儿子,也没有想过后果,是失手捅伤自己的儿子;在捅伤自己后清醒了,就叫人打电话报警来救他儿子,“我还有一个女儿,自己很后悔,希望从轻处罚,给一个机会做一个负责任的父亲。”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称,虽然被告人有供述准备与儿子一起去死,但其内心真实想法是捅伤儿子,在捅伤其儿子及自己后叫服务员救儿子,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被害人是被告人的儿子,被告人受到家人冤枉被骂引起情绪激动做出后悔终生的行为,属于酌定从轻的情节。
家属出具谅解书请求轻判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阳江中院认为,温某一直稳定供述其受到父亲、姑妈的先后责骂,非常气愤,情绪激动,产生了要和其儿子一起去死的念头。
从本案的证据来看,被告人温某主观上有杀死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及辩护人该辩解和辩护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的家属联名出具了一份谅解书,称温某犯罪后表示是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罪行,现感到非常痛心和后悔,其家里还有一两岁的女儿等情况,全家同意原谅其一时冲动所犯下的罪行,请求对其从轻判刑。
鉴于被告人作案后没有逃跑,在现场等待,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且现被害人的家人根据其悔罪等情况,对其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阳江中院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实习生 杨楚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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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网上买气和千发铅弹,被判三缓三
扬子晚报网1月25日讯(通讯员 吴安娜 邬兰 封云 记者万凌云)男子为练法,先购气、再购弹药,最终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4日,镇江丹徒法院介绍,经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丹徒法院刑庭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买卖弹药罪案件,“神手”最终获刑。
经审理查明,两年前,被告人王翔(化名)在淘宝搜索“恒压阀”时,在一家销量较高的店铺评论区内,看到有人留言“需要气狗请加微信”。自小迷恋气的王翔立刻猜到“气狗”就是气的意思,于是通过加微信、转帐的方式,以3800元的价格购得“秃鹰”气1支。
2017年7月18日,王翔又向他人(另案处理)购买铅弹1000发。购得气和弹药之后,一心想成为“神手”的王翔经常去偏僻的地方,对着树枝、树叶练习法。
2018年3月,公安机关在一次摸排非法买卖弹药线索时,发现了王翔的购买记录,于是将其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告人王翔所购买的气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气铅弹的支,所购买的铅弹是0.57cm气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翔非法买卖弹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长管气1把,气弹43颗、丝2卷予以没收。
采访中,审判法官吴俊猛表示,国家对于支弹药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严厉禁止个人非法买卖支、弹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的相关规定,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支二支以上,气铅弹五百发以上的,分别构成非法买卖支罪、非法买卖弹药罪。
本案中,被告人非法买卖气一支,气铅弹1000发,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所以,在这里也提醒各位市民朋友,如果爱好射击,可以选择到正规场所进行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