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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的中国博士后网站

原标题:中国博士后英文版网页开通

广州日报珠海讯(全媒体记者陈治家)昨日,2018“中外博士后制度研讨会”在珠海横琴召开。一百余名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出席了研讨会。

会上,“中国博士后英文版网页”正式开通。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王明政表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处将依托中国博士后网站英文版网页,为外籍博士后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本次研讨会探讨“博士后国际交流与合作体制创新”“中外青年人才(博士后)培养模式比较分析”“产学研与人才培养结合的有效模式探索”以及“对中国博士后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建议”等议题。会议分别由北京大学人事部副部长王新强、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李隆球主持,国内外特邀嘉宾进行了多角度的发言,并与参会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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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可能对2010年的这则新闻还有印象:中国留美博士涉恐入狱,在异国他乡经历4个月的牢狱之灾后无罪释放,顺利回国。



9月13日播出的《演说家》中,这位名叫翟田田的留学生发表了演讲。如今再看那段蒙冤入狱经历,他感叹:无罪释放是因外交部和驻纽约使馆以及在美每一位华人的支持,身在他乡,蒙冤入狱,国家是唯一的依靠。


而过了这么多年,他也终于想明白了,原来当年莫名其妙被抓进狱,竟然是这个原因……



演讲一开始,翟田田晒出了一张自己18岁时候的照片,如今身材发福的他自嘲说:之所以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与七年前在美国坐的那次牢有很大的关系。



翟田田在美国从高中读到博士,自认为虽然经常犯些上课睡觉的小错误,但总的来说也算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没想到,在2010年的一天,校警忽然就将他抓进了学校的警局,拿走了他的钱包、手机、护照和所有证件,还给安了一个很大的罪名:“恐怖威胁”。


他说,他一直以为“美国是一个以自由和民主为样板的灯塔国”,任何一个犯人进了狱,也该有权利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但他甚至连“恐怖威胁”这个罪名是什么意思,都搞不明白。


而且,狱拒绝了他任何联系家人朋友的要求。



两个月之后,他等到了自己的庭审,然而这个庭审没到两分钟就结束了,法官和他的对话是这样的:


“你认不认罪?”

“我认什么罪?我错在哪里?”

“不认?你走吧。”

……


于是,他又被送回了狱,直到托一个出狱的狱友带出了一封信,事情才出现了转机。



如果没有这封信,他的父母根本不知道他正被关在美国的狱里。


也正是从这封信开始,国内出现了“留美博士涉恐入狱”的消息,翟田田的父亲与中国外交部取得联系;驻纽约大使馆的领事也去狱看望了翟田田。


翟田田说,迫于舆论的压力,美国检方开始想办法赶快把他送出狱。


他们先是将翟田田的罪名从最开始的刑事犯罪、恐怖威胁,连降三次,降到最后等同于过马路闯红灯的“小型行为不当”。


但是翟田田拒绝签字出狱,因为“只要我落笔,我就认错了,这是我不能接受的耻辱,这个锅我表示坚决不背!”



于是美国人又想出了第二个办法:说翟田田的学生签证到期了,要将他遣送回国,“他们把我护照的每一页都用红笔打上X,甚至把我放在了他们的黑名单上,以致于我无罪释放、反诉他们的时候,连去美国出庭的签证都不敢给我”。


从博士生到阶下囚到回到国内,翟田田说,生活中最暗淡的那一页似乎已经翻过去了,但是,他始终想不明白自己究竟为什么进狱。



当时的新闻报道说,因为他在课堂上和教授吵架,扬言要拿燃烧弹炸了学校,因此被以“恐怖威胁”的罪名抓捕。美国检方还声称掌握了这段录音,还有他要制造燃烧弹的证据。


翟田田表示这个罪名根本就是无中生有:“我连律师都没有找就赢了官司,你觉得他们有证据吗?”



直到后来,他才终于想起来,在入狱的17天前,他曾参加过美国的一个听证会,而这个听证会,可能是他入狱的根本原因。


翟田田当时参加的听证会内容是:新泽西的交通总署公开讨论公共交通是否应该涨价。

他发言说,奥巴马当局许诺的400万美金,新泽西的交通总署没有拿到。但这不能成为交通总署“把手放到老百姓的口袋里去要钱的理由”。


这一发言赢得了在场老百姓的热烈掌声,他下台之后,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翟田田表示,他当时有些“口无遮拦”,甚至对“美联储在全球剪羊毛的金融奴役的本质”进行了抨击。


第二天,这些内容就被登在了新泽西的独立日报上,两个礼拜之后,校警就出现在他的公寓门口。



翟田田说,在外面的留学生都有一个普遍的共识:在国外待的时间越久,越爱国。


他举了个例子:你在街上走,看到一座摩天大厦,可能你最先看到的是它光鲜的幕墙和巍峨的外表,但并不清楚它的内部结构。你想要了解一个国家的文化和意识形态,你要搬进去才知道。



他表示,留学生在国外受到歧视和欺负是普遍现象,但如果和他同样的遭遇发生在其他国家的留学生身上,可能就不会那么走运。


翟田田最后的这段总结,让演讲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我之所以能够以无罪的身份从狱里走出来,不是因为我个人,而是因为,美国受不了天下的舆论,而且它受不了我背后有一个强大的国家在支持着我。”


“不是因为我,是因为我们国内的媒体,是因为我们驻纽约使馆的工作人员,是因为我们的外交部,是因为在美的每一个华人天天去探和发给我的每一封信。”


“当你身在他乡,蒙冤入狱的时候,你唯一的依靠,就是你的国家。”


“你的背后有一个强大的国家在支持着你,这种支持,不会因为你对她的抱怨而有丝毫的削弱,也不会因为你对她的嫌弃而有丝毫消减。”


“她的支持是无条件的,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她不需要理由,仅仅因为,你是一个中国公民!”



视频戳这里↓↓


不管你走多远,祖国永远在你身后!


来源:观察者网(ID:guanchacn)、人民网 (people_r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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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有人写“小黄书”被判刑,《纽约时报》竟骂得如此无厘头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前两天,国内一枚网络作者因写秽小说、并贩卖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读者,被判刑10年半。

国内对此尚在争论时,《纽约时报》居然也跑出来存在感了……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网络写手刘某某,笔名“天一”,写了本名叫《攻占》的耽美小说,并拿来印贩卖了7000册,从中盈利了十几万。

所谓的“耽美小说”,相信很多年轻的盆友都知道,是以刻画描写男性之间的爱情为主的。

但“男性爱情”本身不是这次的重点。重点在于,天一的小说里含有大量秽的描写……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秽出版物。

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这本小说的内容有多“不堪入目”呢?

据网友们反映,里面含有“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自己的男老师”等内容……

此案已判,争论也有一些。

国内主要的争论点在于,天一“写本小黄书”被判了10年半,有点过重了。

对于“写秽”+“牟利”+“向未成年人传播”,判10年半究竟是不是过重了,隔壁的耿直哥昨天也写过相关文章,其中有咨询法律专家的部分,感兴趣的盆友可以戳下面蓝字阅读:

女子写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请注意:“天一案”受到关注,或者说引起争论,主要的焦点还是在于“判得是否过重了”。

至于天一本人究竟“该不该判”,甚至“有没有犯罪”——相信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毋庸置疑、毫无争议可言的。

@路易太太: 天一是很可怜,但……毕竟判决也是依法

@清醒人生最荒唐:我没看过小说所以不知道她这本到底多yhsq(秽),但听朋友介绍确实有点……法院已经定了yhsq,这就是她的错。

@拾不尽_风前絮:我知道大家很愤怒,很不平,但创作、传播yhsq在现在确确实实就是犯法的……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发散这件事,尽量把舆论重点放在为天一减刑上。特别是未成年粉丝,不要因此骂国家,……因为向未成年人传播yhsq真的是一个很重的罪名。

@-Shyanne-糖糖-:法律不一定是完善的,但判决确实是依据法律的,所以引导舆论拿别的案件比来比去的可以消停了!

但是著名美媒《纽约时报》呢,却硬要在这时存在感。

它昨天刊登了一篇“奇文”——

这篇文章有多“神奇”,看两段你就懂了……

Her punishment captured national attention in recent days, with many Chinese citizensdenouncing it as harsh and excessive。 

最近几天,她(天一)的判决引起了全国关注。许多中国公民谴责量刑太严厉、太过分。

In tens of thousands of unusually blunt online comments, many questioned the fairnes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said that the government was going too far in its efforts to stop the spread of obscene material。

在成千上万条异常直言不讳的网络评论中,许多人质疑司法系统的公正,并表示政府在阻止秽物品传播方面做得太过不遗余力。

“Pornography is a normal need of adulthood,” one user wrote on Sina Weibo, a Twitterlike site。 “Where’s the crime?”

“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一名用户在微博上写道,“哪里是犯罪?”

哟,“异常直言不讳(unusually blunt)”,您这词用得可够有意思的啊 

微博上的留言和评论那么多,《纽约时报》选的这条也很莫名其妙:“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哪里是犯罪?”

……等等,作者你中文不好吗?

天一是因为涉及“传播秽并牟利”而获刑,这跟你所谓“成年人的正常需求”有关系吗??

接着,《纽约时报》又借某个社工之口,来了下面这段。

那更是三观尽毁——

“If she is sentenced for 10 years for writing such a novel as a novelist, then I think it is totally not right,” said Sophia Deng, 24, a social worker in Shanghai。 “It is not at all a very obscene thing。”

上海一名24岁的社会工作者索菲亚邓表示:“如果说她只是因为写了这样的小说而被判了十年,我认为是完全不正确的。这根本不是一个秽的事情。”

Writer of Erotic Novels in China Is Jailed for Producing Gay Pornography (via NYT)

……这就很尴尬了。

在《纽约时报》批评天一被判刑、还借别人之口表示“这根本不秽”时,咱们先来看看你们美国相关的法律吧。

主页君去查了你国司法部的网站,发现了如下内容:

Federal law strictly prohibits the distribution of obscene matter to minors。 Any traner or attempt to traner such material to a minor under the age of 16, including over the Internet, is punishable under federal law。

联邦法律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物品。根据联邦法律,任何将此类材料传播或试图传播给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包括通过网络传播)。

In addition,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 activity and are obscene are also illegal under federal law。

此外,在联邦法律下,描绘未成年人性行为及秽的图像、漫画或绘画等视觉表现形式,也是非法的。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standard for what is harmful to minors may be different than the standard for adults, and offenders convicted of obscenity crimes involving minors face harsher penalties than if the crimes involved only adults

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的有害标准,可能不同于成人的标准。违法者被判处秽类罪行时,但凡涉及到未成年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via 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没错,当秽的内容里本来就有未成年人(如天一的小说里描述“17岁学生强老师”)时,你国的法律是更加重判的——

Section 1466A of Title 18, United State Code, makes it illegal for any person to knowingly produce, distribute, receive, or possess with intent to traner or distribute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 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and are deemed obscene。 

The matter involving minors can be deemed obscene if it (i) depicts an image that is, or appears to be a minor engaged in graphic bestiality, sadistic or masochistic abuse, or sexual intercourse and (ii) if the image lacks serious literary, artistic, political, or scientific value。 

A first time offender convicted under this statute faces fines and at least 5 years to a maximum of 20 years in prison。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via justice.gov)

你国的初犯,碰到类似情况,都会面临罚款和5-20年刑期的责罚。

现在你《纽约时报》却跑过来说,中国对天一的惩罚“不正确”,她做的事“根本不秽”?

就连咱们国内的网友(甚至天一的读者们),绝大多数都只是在说,天一判得“过重”了而已。她究竟有没有违法,这大家心中都有杆秤。

倒是《纽约时报》在这不分是非、替人“喊冤”,你这是哪门子的双标??

天一的事情引起舆论关注,并不算坏事。

如果它能推动咱们部分法律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相信这会让不少人觉得欣慰。

但这绝不是某些外媒拿来搞双标、颠倒黑白、抨击中国的理由。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你怎么看天一的案件?你怎么看《纽约时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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