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于正戴娇倩: 曾是于正的黄金女配,被土豪狂
曾是于正的黄金女配,被土豪狂追10年终被感化,如今为爱隐退!
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里的主角,但却是别人生命里的过客,也就是配角,在电影里也是如此,都会有主角和配角之分,主角的出场都是带着很大的主角光环,自然是备受观众关注的,所以大家都是争着要演主角的,没有一个人,是甘心一直做配角的,但是配角就如同是衬托红花的绿叶,在电影里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今天我们的主人公就是一位,一直衬托别人的绿叶,是于正的黄金女配角。
她就是女演员戴娇倩,说起这个名字大家可能不是很熟悉,其实她已经出道很早了,早在25年前,就因为长相甜美被导演一眼选中,虽然是配角的身份,但是被她演绎的有声有色,所以很受观众的认可,这也让她的老板于正很是欣慰,之后她的片约也是一直源源不断,但是依然是配角的身份,就这样一演就是二十多年,所以她也因此被观众成为是“于正的黄金女配”。
就是这样一直默默无闻,从来没有任何绯闻的她,自然是吸引了很多的男性,曾经就有一位名副其实的土豪,为了追求她,可以说是什么招数都用上了,但是一直被她拒绝,知道后来戴娇倩父亲病重,但是因为自己有合约在身,不能去病床前伺候,这让她十分的焦急,就在这个时候,这位追求她的土豪,选择亲自去医院照顾,这让戴娇倩非常的感动,于是没多久,俩人终于有了好的结果,如今的戴娇倩已经淡淡退出了娱乐圈,但是家庭非常的幸福,希望她能够一直幸福下去!
最新于正戴娇倩: 曾是于正的黄金女配,被土豪狂可以看看这篇名叫琼瑶诉于正案胜诉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于正戴娇倩: 曾是于正的黄金女配,被土豪狂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琼瑶诉于正案胜诉
原标题:琼瑶诉于正抄袭案终审胜诉
记者18日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琼瑶诉于正案的判赔金额较大,保护力度值得肯定;但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采取的“填平原则”,对侵权方而言缺少惩戒,实践中“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
法院认定
侵权行为成立
2014年4月8日,一部由于正(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取得较好收视成绩。4月15日,台湾编剧琼瑶(本名陈喆)在微博上发布公开信,指《宫锁连城》涉嫌抄袭《梅花烙》,于正当日发表微博称剧本没有问题。
4月28日,琼瑶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就琼瑶是否有资格控告于正侵权、于正是否侵权以及侵权处罚额度等焦点问题开庭审理后,最终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对于该项判决,于正方面提起上诉。今年4月8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审理此案,双方均提交新证据。于正一方当庭提交了刚刚从台湾获得《梅花烙》的登记资料作为新证据,称可以证明琼瑶早已将《梅花烙》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了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因此琼瑶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而琼瑶方则表示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两份公证书作为新证据:于正分别于2006年11月7日及2007年3月29日发表的博客文章。被上诉方琼瑶的代理人认为,这两篇文章表明于正十分喜爱琼瑶的作品《梅花烙》,主人公及作品情节早已深入其心,因此于正将《梅花烙》里的相关内容用于日后编写剧本,不可能出于巧合。
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对于于正方在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根据怡人公司和林久愉分别作出的声明显示,琼瑶对《梅花烙》剧本享有著作权。
琼瑶:2年焦灼等待
这一天终于到来
“我始终坚信法律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在经过将近2年的焦灼等待后,这一天终于到来。”琼瑶坦言,在采取多种方式维权效果并不理想后,才最终下定决心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大陆影视市场发展迅速,影视剧的创作也呈现出井喷式的态势,从编剧的角度而言,市场的欣欣向荣带给我们更多的机遇,但也对编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琼瑶认为,好的剧本应该兼顾内容、质量、正能量、价值观和教育意义,一部优秀的剧本离不开编剧多年不间断的辛苦学习和艰辛创作,要真正静下心来,耐得住寂寞,才有可能为观众奉献出优秀的影视作品。
于正公司:
会执行二审判决
作为被告方之一的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旗下有于正工作室、袁姗姗工作室、陈晓工作室、杨蓉工作室等多个明星工作室。12月18日下午欢娱影视在微博发出声明,称:“对这一判决结果,我们深感遗憾!我们会执行二审判决,更会从此事中吸取教训,更深刻地理解法律,为旗下的创作者提供安全的法律环境,使他们得以安心创作,以给社会提供更优秀的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