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香港四大癫王: 蓝洁瑛为何红颜薄命?揭秘香
众所周知,“四大天王”是香港娱乐圈鼎盛时期的代表人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四位明星则被香港媒体封为“四大癫王”。他们分别是:蔡枫华、陈宝莲、洪朝丰和蓝洁瑛。
四人都曾是受人追捧的才子和佳人,但由于事业或感情等原因,导致他们有的精神失常,有的生活窘迫,有的甚至跳楼自杀。
他们的际遇,从不同角度深刻揭示出进入娱乐圈所要面临的巨大风险,以及提醒那些身处业界激流漩涡中的人们,应该以何种心态正确面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本期《香港电影漫谈》就带您揭秘香港娱乐圈的四大癫王。
蔡枫华
蔡枫华曾是影视歌多栖发展的艺人,1980年,他以一首曲风柔雅,歌词优美的《倩影》步入歌唱事业的巅峰。可惜,这样的辉煌没有维持多久,在1985年的《劲歌金曲》颁奖礼上,蔡枫华说了一句点评张国荣的话:“一刹那的光辉不代表永恒”。这句话使得积极笼络张国荣的无线电视高层震怒,随即撤销了蔡枫华《劲歌金曲》主持人的职位。
出于自身的口无遮拦,再加上媒体的煽风点火,蔡枫华原本高涨的人气可谓一落千丈。1999年,蔡枫华恳求无线电视再给他机会,然而他在重归主持人之位后,又开始在新闻媒体中疯言疯语,因此被人戏称为“蔡疯华”。王晶当年上映的新片《千王之王2000》甚至对此进行过戏谑。
陈宝莲
陈宝莲是“四大癫王”中年纪最轻也是至今唯一离世的一位。这位出生于上海的性感美女,有着异于常人的坎坷命运。4岁时父母离异,12岁到香港与母亲生活,未满18岁就参加亚洲小姐选美大赛,结果未能晋级。1991年,被“亚视”提早解约的陈宝莲,毅然走上了三级艳星的道路,凭借秀丽容貌和性感身材,在香港电影圈一脱成名。
90年代中期,陈宝莲陆续拍摄了《夜半两点钟》《旺角揸Fit人》等片,可惜都没有获得很大反响,在人们的印象中,陈宝莲依然只是一个“吃青春饭”的三级艳星。
与事业上的几经波折一样,陈宝莲的感情经历也是荆棘万千。她曾和莫少聪、黄子扬相恋,但都以分手告终。1992年,陈宝莲恋上台湾富商黄任中,随即转向台湾发展。
可是陈宝莲为圆歌星梦,向当地最有影响力的娱乐圈“大哥大”张菲抛媚眼,最终触怒黄任中,惨遭抛弃的陈宝莲此后变得疯疯癫癫,更与迷幻药和酒精结下了“不解之缘”。
2002年7月31日傍晚,曾有过多次自杀和自残经历的陈宝莲,抛下刚刚满月的孩子,从上海一栋24层高楼上跳下,终年29岁。在京剧《苏三起解》中,苏三唱道:“自古红颜多薄命,话不虚传果是真。”陈宝莲短暂的一生恰好印证了这句话。
洪朝丰
洪朝丰曾是香港电台当红的节目主持人,由于既非演员也非歌手,他在“四大癫王”中的知名度较低,最为人所熟知的,则是他与香港富婆宝咏琴的高调恋情。
当时该事件被社会舆论称为“富婆包养著名主持人”。结果两人相恋不到一年便反目成仇,并互相在新闻媒体上爆出对方的私生活,由此再次引发社会舆论的非议狂潮。
然而最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两人在经过几轮激烈的争吵后,却意外地重归于好了。后来随着宝咏琴去世,洪朝丰也变得疯疯癫癫,生活日渐窘迫。
蓝洁瑛
早在和周星驰合作《大话西游》之前,蓝洁瑛就已是TVB的当家花旦。当年香港的广播道上有香港电台、商业电台、亚洲电视台、无线电视台和佳艺电视台,因此被称为“五台山”,而蓝洁瑛则被公认为是当时最漂亮的女艺人,因而获得“靓绝五台山”的美誉。
当时很多人都十分看好蓝洁瑛的星途,期盼她成为香港娱乐圈的超级巨星。但世事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蓝洁瑛性格上的缺陷使得她经常与公司高层相抵触,而与外籍男友的感情剧变也是造成蓝洁瑛精神失常的主因之一。
2006年,蓝洁瑛在律师朋友的接济下,交付2万元律师费向香港法院申请破产。曾经的“靓绝五台山”已不复存在,我们只能在影像中怀念那位美艳绝伦、潇洒霸气的“春三十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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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四大老虎:揭秘:为何周永康系四大“老虎”均在湖北受审
[闪闪/文]
近日,在五中全会前,周永康系人马集中宣判,几大“老虎”都涉受贿,均服从判决不上诉:
四川文联原大大郭永祥或其子受贿4346万,郭被判20年。中石油原副总王永春受贿4856万,判20年。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受贿1400多万,判16年。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3979万,判13年。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正受审。

蒋洁敏一审判16年

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受审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周永康无期徒刑。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周永康是改革开放之后第一个被调查并判刑的中央政治局常委。石油系统和四川省正是周永康曾任职、编织权力网的领域和省份。此次集中宣判的“老虎”均是周系人马。
值得注意的是,周系四大“老虎”皆异地受审,均在湖北被审并判刑:
郭永祥在宜昌受审,王永春在襄阳受审,蒋洁敏在湖北汉江中院(位于仙桃)受审,李春城在湖北咸宁受审。另外,蒋洁敏之子蒋峰涉石化项目谋利,目前被羁押在湖北宜昌,等待审判。

刘汉受审
此前,四川黑老大刘汉案也在湖北审理。2015年2月9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汉、刘维等人执行死刑。而刘汉被指与周永康之子周滨联系密切,曾借周父之手官报私仇,判死商业对手袁宝璟。
异地受审 有什么考虑?
据凤凰网报道,近年来90%以上的高官腐败犯罪案件都在异地审判。“大老虎”异地受审成为常态,始于2001年辽宁“慕马案”(因沈阳市原市长慕绥 新、原副市长马向东涉案而得名)。该案共有122名涉案人员被“双规”,62人移送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指定了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和辽宁省抚顺市、大连 市、锦州市、营口市、丹东市等7个中级法院同时异地审理。
“这种审判方式完全是办案的需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称,地方权力错综复杂,司法体制纠缠于各种干扰束缚之中,难以正常办案,最高法院迫不得已才出此决策。
事后公开的资料显示,在马向东一案办理过程中,其妻子章亚非曾使尽浑身解数打通关节,一年中送出去的钱物高达100多万元。一位当年接近办案人员的人士回忆,马向东在看守所时持有手机,可随时与外界联系,“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
在查办“慕马案”时,中纪委发现马向东之妻在背地里大肆活动,多方联络,贿赂看守人员,干扰案件查处,企图帮助丈夫逃脱法律的制裁,于是决定实行异地办案。
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干扰羁绊,维护公正司法和正常秩序,近些年对省部级腐败官员的侦查、审判,通常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离开与腐败分子有利益牵连的任职地区,异地起诉审理。自2001年辽宁“慕马案”之后,大陆对高级官员职务犯罪进行异地起诉、审判,几成惯例。
为何“大老虎”多在湖北受审?

为了排除对案件查处的干扰,催生了异地审理的“试点”。此次周系“老虎”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李春城均在湖北受审,刘汉刘维案件也选择在咸宁审理,而避开四川省施行异地审理,选择湖北有何考虑?
长江日报报道称,这里面有几个考虑的因素,一是一般会指定一些办案比较规范、执法环境比较好的地方。二是,被指定管辖的省份地市,当地检法两家通常被业内认为办案能力较强,经验较为丰富,“能打硬仗”。
当然,有时候也会将地理因素考虑在内。在同样的条件下,就近选择异地审理也可以节约审判成本。毕竟各种证人异地出庭、办案人员出差都会产生费用。
据《北京观察》报道,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都曾在湖北调研,分别考察过湖北省高级法院、咸宁市检察院。这些机构都在今年“审虎”中扮演重要角色。
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李春城等人在周永康的羽翼下,互为政商奥援。此次一并交由湖北司法系统审理,这样集中安排也是考虑到几人之间诸多违法犯罪 活动错综交织,甚至是共犯或当事双方,在审判期间势必牵涉证据卷宗移送、证人出庭作证等方面,受审地点就近,既是为了安全,也是为了便捷。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几家中级法院地处同一省,上诉法院都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也是终审法院。刘汉此前就向湖北省高院提起过上诉。蒋洁敏等四人由于案情关联性大,证据交叉多,如若上诉都由湖北省高院来二审,在全面掌握案情方面也较有利。
牟其中、唐万新等一些经济要案曾在湖北审理
要案异地审理的地区的分布可谓是旱涝不均,集中在几个地方。譬如,山东曾审判过薄熙来、季建业、王昭耀、王怀忠等众多“老虎”。这与一省的整体司法 队伍能力、安保、交通等诸多因素有关。相比之下,许多省份从未承担过“审虎”任务。这次异地审理选择湖北,那么当地的司法环境如何?
湖北省公安厅2015年1月14日公布,2014年该省共发命案472起,破案率为99.15%,仅4起命案未破,破案率创历史新高。黄石等11个 市、州和5个直管单位实现命案全破。自公安部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共抓获30名境外逃 犯,居全国前列。
另外,据荆楚网2013年6月报道,武汉捧回全国社会治安(管理)综合治理最高殊荣的“长安杯”,标志着武汉已跨入全国最平安城市行列。“2012 年中国城市居民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武汉已超越北京和上海,跃升至全国第2位。武汉市命案破案率连续10年保持在90%以上,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打黑除恶”工作连续5年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三名。
除了此次周系四大“老虎”在湖北受审外,此前,一些经济要案也在湖北受审。

牟其中等人受审
被公认为最有个性、最富争议的民营企业家牟其中,至今还关押在武汉的洪山狱。牟其中曾因“罐头换飞机”净赚1个亿而名噪一时,后来又从“大陆首富”一夜之间成为“大陆首骗”。放射卫星,打造北方香港,欲把喜马拉雅山炸一个口子……他的很多商业计划天马行空,甚至惊世骇俗,有人称他为“中国民营企业家的鼻祖”,有人称其是只会玩“空手道”的商界“掮客”……
1999年1月7日,牟其中被武汉警方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牟其中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0年5月,牟其中以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犯罪金额折合人民币6.2亿元。2003年9月,牟其中被改判18年有期徒刑。
据南方周末报道,牟其中在狱中的最初几年,曾有机会获准保外就医,但他拒绝了。他坚称自己无罪,称要清清白白地走出去。牟其中在狱里坚持读书、写作,并坚持锻炼身体,每天上下跑几十层楼,冬天坚持洗冷水澡。
有一些成功人士曾慕名前来狱中探访牟其中,包括王石、冯仑等多位知名企业家。

唐万新
2007年,另一位曾蜚声中国企业界的犯人唐万新也被关押在湖北洪山狱。唐万新是原“德隆系”掌门人,曾名列“资本控制50强”的首位,控制多家上市公司共计逾200亿元人民币的市值。被称为第二代“庄家”、资本市场的“枭雄”。
2004年12月17日,曾在中国商界翻云覆雨的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正式拘捕,旋即坐火车由北京押解到武汉。2006年,唐万新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9年10月获假释。

洪山狱
公开资料显示,牟其中和唐万新均为重庆万州人,牟其中创办的南德集团在北京,唐万新掌舵的德隆系发迹于新疆,后转战至上海。两人曾都是中国商界的风云人物,经历辉煌到商业帝国覆灭,身陷囹圄,最终“殊途同归”,都被关押于洪山狱,在武汉异地受审。
(来源:财经网 本文部分资料来自:《北京观察》、凤凰网、南方周末、长江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