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自北京:捡来的随意处置?小心!有人因做了这件事被判刑!

zhouzhongying 坐标: 34148 目录:精选大杂烩

精选的我来自北京:捡来的随意处置?小心!有人因做了这件事被判刑!

大家好,我叫阿发

从来没想过有人会因我被判刑

为避免更多的人误触法律红线

我决定将自己的经历分享给大家

我来自北京

本来只是一张普普通通的

“一卡通”充值发票

一出生就被遗弃

而救我的人后来

却因贩卖我获刑

在看守所我还遇到许多奇怪的同胞

而这一切,得从我

被打印出来那天讲起··· ···

出生遭弃又被救起

还记得那天我被打印出来以后,原来的主人并没有带我走,而是把我随手丢进垃圾箱。只记得里面很黑,还有奇怪的味道,我非常害怕。

就这样在黑暗中不知道过了多久,一名姓谢的保洁阿姨我把救了出来,带我去了她家,在那里我还看见了大概1800多张自己的同胞。重见光明而且能和同胞们团聚,我非常开心,也很感激谢阿姨。

将我售卖却被刑拘

然而好景不长,大概在2017年6月份的某一天,我和同胞们被谢阿姨带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城铁站,她把我们转送到陌生人手中,陌生人给了保洁阿姨一沓钞票,就把我们带走了。我很希望回到保洁阿姨身边,却没有任何办法。

这时候幸亏民警蜀黍及时赶到救下了我们,但是我们并没有跟谢阿姨一起回家,而是被送去了派出所。在民警面前,谢阿姨才弄明白,原来卖这些发票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判刑入狱悔恨不已

我和我的同胞们属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一共1800多张,远远超过应予追诉的标准。海淀法院审理后,最后认定保洁阿姨谢某某犯非法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看守所里,检察机关在提讯的时候,贩卖我们的谢阿姨悔恨得直流眼泪,说自己不知道捡拾的发票是犯罪行为,还以为捡拾这个就跟在地铁站的垃圾桶里捡拾废品一样。那天我才知道,原来像我这种被他人随意丢弃的发票是非法的,而某些不法分子买走我们以后,会做危害国家税收征管政策的事。

后来在警察蜀黍这里

我又认识了不少新朋友

他们跟我一样

都是因为有人非法利用他们

触犯了相关罪名才被一起带到这里

下面请他们分别介绍一下

和我们发票相关的罪名到底有哪些

1

虚开发票

我们虚开发票家族渗透在发票界的很多领域,只要符合下面的情况的发票都属于我们虚开发票家族成员: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只要根据下面两个特征就可以认定我们:

(1)没有商品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而开具普通发票;

(2)虽有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接受了劳务、服务,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普通发票。

简单来说,我这种虚开发票就是“无”中生有,或者有而不“实”。

2

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家好,我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刑法》中关于我的罪名有下面几种: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伪造、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我是“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跟我有关的罪名包括:

(1)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非法制造、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非法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因我而入罪的人已经有很多了,在发票界我已经抬不起头了,大家千万不要重蹈覆辙啊!

4

普通发票

像我这样的“普通发票”,在刑法里面也有很多罪名与我相关:

(1)非法制造、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2)非法发票罪;

(3)虚开发票罪;

(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这次保洁阿姨就是因为非法发票罪入刑,大家千万要引起注意。

那我如何才能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相关的罪名了呢?

为了避免更多人像保洁阿姨这样不知法而犯法,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见的构成有关发票罪名的行为,供大家参考!

构成相关发票罪的非法行为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从合法或者非法拥有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手中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买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或者票面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

非法制造、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票):

行为人制造、擅自制造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行为。

非法制造、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假“票”):

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制造或者非法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行为。

非法发票罪(“真”票):

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行为。

虚开发票罪:

(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追溯标准: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持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3)持有伪造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

现在临近年关

各单位都在忙着结账

非法开票、倒卖发票的人

也都活跃起来

大家一定要保持高度谨慎

也可以把我的故事

转发给朋友们互相提醒

千万不要再有人因为我锒铛入狱了!

信息来源:苏州普法

最新我来自北京:捡来的随意处置?小心!有人因做了这件事被判刑!可以看看这篇名叫南京:涉案金额102亿元!南京警方破获全市首起“黄金票”虚开增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我来自北京:捡来的随意处置?小心!有人因做了这件事被判刑!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南京:涉案金额102亿元!南京警方破获全市首起“黄金票”虚开增

原标题:涉案金额102亿元!南京警方破获全市首起“黄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扬子晚报网7月25日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茂川)近日,南京警方联合市相关部门成功破获全市首起“黄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达102亿元。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罪,2019年6月28日,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二个月。

去年以来,南京市税务部门发现浙江省台州市人陈某某在南京冒用他人名义虚假注册多家“空壳”公司,于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期间,骗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南京警方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办案民警发现,陈某等人自2014年以来通过寻找职业工商税务代办人,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南京申办了南京37家空头公司,再由所谓的“会计”申领、代打发票,大肆向浙江、山东、广州等地受票企业以面料、服饰等为品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票面价税合计金额5%左右的票点,“职业票贩”加价后出卖给受票企业用于抵扣。该团伙利用37家空壳公司开票进销项价税合计约102亿元。

民警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嫌疑人通过增加注册公司数量、缩短运营时间短、模糊实际控制人身份等手段逃避侦查。嫌疑人在作案时,往往利用不同身份一次性注册几十家公司,每家公司均在几月后便予以废弃。

同时,陈某在公司内部还存在层层设卡、上下级之间杜绝互通的情形。民警经过深入分析,循线追踪奔赴山东、上海、湖南等地,最终于2018年3月12日在安徽将主犯陈某抓获。

南京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黄金票”就是嫌疑人大批购买黄金,所得到的增值税发票。嫌疑人在购买了黄金之后,以包含增值税的价格转手卖给个人消费者以及一些不需开票的黄金加工店,实现资金回笼,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票面金额3%-11%的价格将给票据中介和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违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以票面金额17%的比例到税务机关抵扣应纳增值税额,骗取国家税收非法牟利。

专题栏目
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