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王老吉广告词:加多宝王老吉共享“怕上火”广告语
北京商报讯(记者钱瑜王子扬)11月14日晚间,王老吉母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白云山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认为,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主张的“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及“怕上火喝×××”广告句式均不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加多宝公司的被诉广告行为不会造成市场混淆,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加多宝公司的被诉广告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而判定撤销穗中院一审民事判决结果,并驳回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两家公司均可以使用上述广告语。
此前一审,法院判定被告广东加多宝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被告广东加多宝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经济损失500万元。随后加多宝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加多宝与王老吉这对“冤家”,从同出一源到诉诸法律,如一场连续剧,双方关系也似过山车般起伏不定。近几年间,双方在商标之争、红罐之争、广告语之争等几个方面“打得”不可开交。双方的红罐之争在8月进行了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做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对于此次胜诉,加多宝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这是继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对红罐包装装潢案做出公正终审裁决后,加多宝迎来的又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白云山在公告中称,预计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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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法:“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广告不构成虚假宣传
两大凉茶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广告语纠纷案盖棺定论。
8月16日晚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32.SH,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与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加多宝”)、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一案得到了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判决武汉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潇湘晨报》上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公司共计100万元。另外,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同时,法院的判决书认定,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可终止后,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出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在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广告语纠纷案于2013年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当时,广药集团诉称,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极力推广“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两句虚假宣传广告词,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称此举是将红罐加多宝与原来的红罐王老吉之间画等号,向消费者传递一个错误的信息:王老吉这个名字被弃用了。广州南沙一商店经营者彭某娟由于有相关涉案行为也成为被告。
加多宝公司答辩称,其广告不存在任何误导成分。“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即加多宝产品,不存在任何误导。关于“王老吉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加多宝公司从没做过。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相关广告语进行宣传,赔偿广药集团人民币10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在指定的报纸、网站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