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
原标题:突发事件预红橙黄蓝标示等级
商报记者 李舒
重庆商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为了提高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以及预警联动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市政府发布了《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预警信息制作、发布及传播作出严格规范,新《办法》自5月12日开始实施。
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
《办法》指出,在预警信息制作上,应采用统一格式,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有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另外,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标示发布。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之后,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按照指定范围和时间,通过手机、传真、邮件、网站、大喇叭、显示屏、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预警信息。
此外,还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保障。同时,对预警信息制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运行保障人员开展技能和岗位培训,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
建“绿色通道”快速传播
《办法》提出,各级部门还应健全信息传播机制,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民防警报、车载信息终端、预警大喇叭等发布手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形成相互衔接、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强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针对乡村、社区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城市公园、燃气站场等人员密集区域或其他重点区域,增设必要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
在预警信息传播方面,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根据预警信息发布需求,与同级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渠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