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上海地铁咸猪手
原标题: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男子地铁猥亵两女被判半年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今日(10月15日)上午,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有新进展。新京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获悉,为保护被告人隐私,此案不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半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未当庭提出上诉。法院方面称,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
庭审现场。静安区法院供图
男子地铁接连猥亵两女被扭送警方
近年来,地铁、公交等场所内的性骚扰、“咸猪手”案件时常出现在公众视线。但该类行为以往多作行政处罚。
今年9月,上海市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新京报记者获得一份由静安区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今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29分许,王某某(男,1985年出生)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侧坐下,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身体。其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王某某仍继续紧贴对方并实施触摸行为。
18时31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身体,被该女子察觉并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建议依法从轻处罚。
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受到社会和法律界的高度关注。
两名受害人中有一人未成年
今日(10月15日)上午,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因涉及个人隐私,案件没有公开审理,但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静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违背妇女意愿,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犯罪具体情节,将“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作为入罪情节,不再以加重情节重复评价,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应予支持。
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静安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丁德宏在庭审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案和一般的“咸猪手”案件有所区别,其中强制猥亵的情节表现得比较充分,而且证据比较确凿。其中一名女性勇敢地站出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并且追出车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何燕
最新上海地铁咸猪手可以看看这篇名叫上海地铁再现猥琐男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上海地铁咸猪手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上海地铁再现猥琐男
原标题:上海地铁8号线现“咸猪手” 被女警抓现行
新民晚报讯 今天,一则题为《猥琐男伸出咸猪手,被女警小姐姐抓了现行...》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新民晚报记者独家联系上了当事人(视频中着裙装的女子),还原了网上热传的视频内容,以及女警小姐姐出手相助的经过。
“昨天(3月28日)上午8点多,早高峰时段我坐地铁8号线从虹口足球场往曲阜路方向,在列车行驶中背后的男子用右手摸我那里(臀部)。”视频中的当事人汤女士(化名)向记者回忆。

汤女士依旧对那一幕记忆犹新,“那男的摸了我一把后,我因为十分确定自己被猥亵了,当即就抓住了他的右手,抓了他个现行!”汤女士大声说出自己的遭遇,该男子眼看行迹暴露,见势想溜。
这时,旁边一位小姐姐开了腔:“你这样的人就该被抓住!”男子不服气地反问:“你凭什么多管闲事?”没想到,小姐姐亮出了自己的证件,“我是警察!”
被汤女士与小姐姐抓住的男子乖乖地和她俩在曲阜路站下了车。之后就发生了由热心市民拍摄、网上热传的一幕。
谈到此事,汤女士表示首先想通过自己的做法鼓励广大女性面对骚扰时能够勇敢的站出来,“在地铁这类的公共空间,早高峰本来就很挤,有些人趁乱做这种猥琐的事,我们必须勇敢地面对他们,大声说出来保护自己。”
汤女士也想谢谢那位仗义相助的小姐姐,“当时报案后在警务室,听闻她是交通大队的一员,这次热心帮助我,对她十分感谢。”
汤女士的遭遇经网友转发后登上微博热搜,不过新民晚报记者也在评论中发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有网友对其出言不逊。
“网络上这样的人我基本无视,希望其他女生不要害怕,遇到咸猪手必须勇敢站出来。”汤女士表示,更多的网友是私信鼓励她,并赞许她勇于面对骚扰的勇气。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上海轨交警方。警方表示,昨天确实接到了汤女士的报案,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