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蒋洁敏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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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消息: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被依法提起公诉。

李春城简历

主要经历:

李春城,男,汉族,1956年4月生,辽宁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1973年4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1973年4月后,曾下乡当知青。

1978年7月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先后任系辅导员、教师、委办公室副科级调研员、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7年9月后,历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书记,太平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年12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太平区委书记,1997年11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

1998年12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

2000年8月任四川省泸州市委书记。

2001年1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1年2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年6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2003年8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2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

2011年9月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

2011年11月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

2012年12月,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其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其开除籍的处分。

蒋洁敏简历

蒋洁敏,男,1955年出生,原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组副书记。

主要经历:

1972.12—1986.02 山东胜利油田技术员、作业队队长、副大队长、大队长(其间:1980.09—1982.08 山东大学经济学系工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6.02—1993.03 山东胜利油田采油厂委副书记、委书记

1993.03—1994.06 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委常委

1994.06—1994.11 青海石油管理局委书记

1994.11—1999.02 青海石油管理局局长、委书记

1999.02—1999.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重组与上市筹备组组长

1999.11—2000.0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1999.08—2001.12 在中央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6—2000.11 青海省副省长

2000.11—2003.06 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

2003.06—2004.04 青海省委副书记、副省长

2004.04—2004.0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组副书记

2004.05—2006.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组副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长、总裁

2006.11—2007.0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2007.05—2008.0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2008.05—2011.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04—2013.03 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组书记

2013.03—2013.08 国务院国有资产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组副书记

2013年9月,因涉嫌违纪被调查

2014年6月30日,蒋洁敏被开除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蒋洁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10月,蒋洁敏被开除籍

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曾任中国共产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大大团成员

责任编辑:刘皓 SX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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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微信6月14日报道,2017年12月23日,微博上出现几张悬挂GB20048军牌的汽车照片,该汽车由宾利车改装为红旗车。从网友曝光的图片看,车头是红旗车标,挂着军牌,大灯和侧身神似宾利。车尾的造型也很有趣,宾利飞驰(市场价200万以上)的排气孔、车灯、后备箱,却贴着红旗H7的车标,右边还有“中国一汽3.0V6字样”。

照片发出后,迅速在微博上走红,在网上被多人转发,点击量突破30万次。改装车挂军牌的图片被热传后,驾驶员很快被锁定,他是长沙一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法人王某。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王某在明知军车为特种车辆,军牌号码只能专用的情况下,将GB20046,GB20047,GB20048等三块伪造的军牌,分别挂在路虎、丰田、奔驰、奥迪、宾利飞驰(改装为红旗车标志)等汽车上上路行驶。2017年12月23日,王某驾驶的由宾利车改装为红旗车悬挂GB20048军牌的汽车照片在微博出现,在网上被多人转发,点击量巨大,造成了恶劣影响。

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为非现役军人,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是一种刑事犯罪,表现为单位或行为人实施了伪造、盗、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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