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公诉首例“入刑”案

shiwenbao 坐标: 5312 目录:精选大杂烩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重庆:重庆公诉首例“入刑”案

原标题:重庆公诉首例“替考入刑”案

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了解到,重庆市检察机关近日对在今年初举行的全国成人自考中,请人替自己考试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是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请人或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考试纳入刑法追责后,重庆公诉的首例“替考入刑”案。

在今年1月举行的全国成人自考中,重庆市沙坪坝区一高校考场内的考老师发现,一名考生的证件照片和她本人的样子有些出入。询问后,考生承认自己是替考者,随后警方立即控制了该考生。

据检方调查,替考者小丹和被替者李婷是好朋友。小丹认为这是朋友之间的“帮忙”,两人也没有提过任何酬劳。以为是朋友间“帮忙”,实际上却是犯罪。审理此案的检察官说,去年11月11日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了代替考试罪,其中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也要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全国成人自考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小丹和李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鉴于小丹作案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也有自首情节,检察院多方考虑权衡后,对替考者小丹做微罪不诉处理,但对请人替考的李婷,依法提起了公诉。 据新华社

专题栏目
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