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减肥药成分: 还在吃减肥药?怕是不知道里面
网络和朋友圈热销的"减肥药"不少被发现含有违禁和有害成分。日前,根据美国哈佛大学发布的一项最新研究显示,科学家们已经在美国市场上发现11种膳食补充剂(减肥类)中均含有一种类安非他命的合成化学成分——BMPEA,这种成分可能导致心脏病、中风,甚至是猝死。而11种膳食补充剂就有不少在我国互联网进行销售。
业内人士透露,微商及一些互联网销售"减肥药"其实很多都是国内生产的三无保健品,而这些"减肥药"很多被非法添加酚酞、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酚酞是泻药的主要成分,能够直接引起分泌性腹泻,容易让服用者对药物产生依赖,还会引发继发性便秘,长期服用则会导致结肠黏膜黑病变。
不建议消费者代购"减肥药"。药物使用有明显的适应范围和禁忌症,一定要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此外,国外药物如果没有经过国内审批进入国内市场,按照相关规定,按假药论处。而对于代购保健品而言,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差异,很多含有违禁品的保健品就可能混入其中,盲目服用就可能危害健康。
盲目服用减肥药不可取
人体肥胖的原因无外乎原发性、继发性以及遗传因素等。原发性的肥胖是因为饮食习惯不好、饮食搭配不合理,如经常吃夜宵、过量摄入高蛋白、高热量、高脂肪的食物。而继发性的肥胖则和一些疾病相关。此外,在使用一些含有激素类的药品后,也可能造成肥胖。
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减肥产品,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抑制食欲来控制进食量,服用这种减肥产品可能会造成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吸收不足,降低免疫力。第二类是通过心率和血压提高新陈代谢率。这类减肥产品易造成失眠、血压升高,从而诱发多种疾病。第三类是腹泻类,减少吸收,人为加大排泄。这一类主要减去人体中的水分。"不建议盲目使用减肥药减肥,科学的减肥方法能控制热量的摄取、增加活动量,并做到平衡膳食。只有运动消耗的热量大于摄入的热量时,才可能使全身脂肪减少,达到减肥目的。而对于一些过于肥胖的人,肥胖已是一种疾病,最好前往正规医院进行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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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红减肥药含违禁药品成分 社交电商行业亟需规范管理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江苏张家港市警方公布了此前破获的一起与微信有关的售卖假药案。所谓 “让人一天瘦一斤”的古方减肥药“燃脂减肥胶囊”,被警方认定是无国药准字号、无药局批文的假药。经权威部门检测,其中还含有对人体有有害的禁药——西布曲明。与传统的销售渠道不同的是,这种有的三无产品正是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给熟人的。而利用朋友圈商品的社交电商销售渠道,似乎也避开了市场管环节。那么假药究竟是怎么卖出去的?如果服用这种假药又会给我们的身体带来哪些危害呢?
朋友圈售卖所谓“减肥神药”含可致严重副作用的违禁成分
几个月前,张家港警方接到线索,发现张家港市区经营服装店的杨某有销售假药行为。经警方审讯,杨某称,所谓的“燃脂减肥胶囊”是从闺蜜韩某处购得的。29岁的韩某在张家港市区经营女鞋店的同时,利用微信推广产品。张家港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副所长王斌称:“新沂市发现线索,张家港步行街有一个卖药的小店,主要是卖鞋,但是线上卖的是减肥药。吃了以后客户反映是有减肥的效果,但是饱腹口干,吃一粒药要喝两大壶水,客户吃了以后也会头晕恶心。
王斌称,这种颇有减肥效果的药品叫做“古方燃脂减肥胶囊”,据吃了药的人反映,东西确实有用,一个礼拜能瘦五到六斤,还不怎么反弹。警方随即将药品送交苏州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发现药品中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种用于治疗肥胖症的药物,有增加饱腹感、降低食欲的作用,但同时还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严重副作用,有增加心脏病的风险。2010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督管理局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目前杨某和韩某都已被刑事拘留。
朋友圈卖假药难以发现查处,零星交易难以受相关法律法规限制
其实,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假药被刑拘的不乏先例。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朋友圈卖假药被抓”这几个字,搜索结果就会显示出四十多万个网页链接。喜剧演员“胖丫”在微信、映客等网络平台宣传所谓的减肥胶囊,经审判获刑三年;90后朋友圈卖假药称自己吃也管用……这样的词条比比皆是。
张家港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副所长王斌告诉记者,这种通过社交平台售卖药品的行为十分隐蔽,很难在初步阶段查获,交易的时候双方微信转账,跨地区查处难度也比较大。
张家港市市场管局工作人员高女士也有同感,面对这种非传统渠道的销售药品的行为,作为管部门,也有很大的局限性,还无法实现点对点的精细控。在非传统渠道销售隐蔽性是非常强,市场管部门技术力量和手段比较欠缺。只能对一些关键字段的进行绝对化语言测。
现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督管理办法》对这样的行为也没有有针对性的处理方法。市场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建议,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多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
我国的《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从事药品销售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企业,个人无法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今年1月1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微商、微店等也纳入了《电子商务法》的管范围,但零星小额的交易活动,仍然可以免于市场主体登记。专家认为,交易平台或者提供交易的社交平台确实应该担负起主体登记的责任,引导和规范销售行为;微商应当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选择电商平台同样需要理性消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认为,尽管微商通过社交平台卖货与通过电商平台卖货有很大区别,但是本质上都是通过信息网络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相关的社交平台应该负起责任:“社交平台如果是纯粹社交,就拒绝、禁止交易。但现在社交和交易确实有融合,这一点不容忽视。作为一个社交平台服务的提供者,要去规范、引导守法经营,如果用户要去销售商品,应该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邱宝昌建议消费者选择有主体登记、受我国《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的电商平台购买商品,理性消费。社交平台涉及到隐私又涉及到点对点交易,一旦买到假冒伪劣投诉困难。
央广记者常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