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家乡过年的风俗
随着春节的临近,年味儿越来越浓。包饺子、放鞭炮、赶庙会……随着时代发展,这些传统民俗文化也随之发生变化。1月20日,华商报记者专访陕西省民俗学会副会长史耀增,就目前中国民俗文化遗存背后的本质问题进行探讨。
消失的春节习俗
“吃忍柿”“串心面”
华商报:老人讲,在中国春节过后才是新年开始,没过春节,“新年”就没有到来,这有什么依据?
史耀增:春节,也称阴历年,根据月相圆缺变化的周期来制订的,把月亮圆缺循环一次的时间算做一个月,12个月算做一年。辛亥革命以后,我国才使用世界上通用的公历纪元,把公历元月一日定为元旦,俗称阳历年,它是以地球绕太阳运动作为根据的历法。对老百姓来说,春节是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讲究的是全家团圆,不管你在哪,年三十前都必须回家。
华商报:怎样理解各地不同春节习俗?
史耀增:我国国土面积很大,南北跨几千公里,各地风俗肯定有差异。正因为有这种差异,才形成了我们春节习俗的多样性、丰富性,这也正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喜欢红红火火、大团圆的性格特征。
华商报:作为渭南人,家乡哪些习俗还保留着,哪些消失了?
史耀增:对于很多有文化内涵的习俗仍保留着感到很欣慰,比如说合阳县地区的过年时仍有“笼旺火”、“打喜”、“滚核桃”、“守岁”的习俗;对于有些习俗消失了感到很惋惜,比如合阳地区的除夕晚上过去“吃忍柿”、“串心面”,“忍柿”谐音“忍事”,寓意新的一年遇到不顺心的事情要忍,“串心面”寓意在新的一年全家老小心串在一起,同心协力,但是现在这两个习俗消失了,挺遗憾的。
把我们习俗的内涵宣传出去
华商报:现在政府也在通过各种方式弘扬传统文化,我们应该怎么保护传统习俗?
史耀增:我们民族对春节是非常看重的,春节习俗是一种良风美俗,现在我们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采取既传承又要发展的形式,装入新的内容,将优秀的春节传统习俗传承下去,但是有些陈旧的节庆习俗,该摒除的就应该摒除。
华商报:现在年轻人所生活的乡土环境发生了变化,很多习俗的退化是不可避免的,民族文化受到了现代文明的冲击,年轻人应该怎么做?
史耀增:现在交通发达,年轻人可能把外边的风俗带回来,也可能把家里的风俗带出去,增加文化的融合度,这个过程中年轻人应该把我们自己习俗的内涵宣传出去,让更多人对我们春节习俗有更多期待和希望,让更多人继承和发扬我们的优秀习俗。
发挥政府作用
让民俗文化“活”起来
华商报:每年过春节,政府会组织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你觉得政府在春节习俗方面应怎么做?
史耀增:随着年轻人不断外出,很多春节习俗正在慢慢消失,像合阳县“跳戏”,被誉为研究中国戏曲发展的活化石,但是现在年轻人并不喜欢它,接受太慢,现在很难看到了,像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政府应该把这种习俗文化带到校园里去,让更多孩子学习和传承习俗文化。政府应引导群众,在资金和人力上进行支持,政府组织的各种习俗文化活动从侧面也起到了传承和保护传统文化的作用。
华商报:我们应如何处理国外习俗与民族习俗的关系?
史耀增:过哪种习俗,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力。但是在如今,像圣诞节、西方情人节等,被不少商家当成了炒作工具,很多年轻人盲目跟风,已失去了一个节日的本质属性。作为中国人,应该首先要关注和了解民族自己的习俗,把我们自己习俗的内涵传承下去,这种习俗传承才是有意义的。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摄影 史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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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新京报:没有任何公序良俗建立在侵犯他人自由上
原标题:杨阳:没有任何公序良俗建立在侵犯他人自由上
针对山西赤邓村“不许过满月、一周岁生日、葬礼不准披麻戴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阳说村规民约应培育乡村社会的公序良俗
新京报讯(记者 周怀宗)“制定村规民约的目的,应该是培育乡村社会的公序良俗,但没有任何一种公序良俗,是建立在随意干涉他人自由之上的,这样的村规民约,不可能使乡村社会变得更道德,因为侵犯个人自由和权益,本身就是最大的不道德”,针对山西赤邓村“不许过满月、一周岁生日、葬礼不准披麻戴孝”等“村规民约”,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杨阳说。
村规民约应有更严格的制定程序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自我管理的方法,所以它的内容有很大的自由度,杨阳认为,“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法,政府不宜干涉,但这并不意味着是没有底线的自由,法律就是底线,如果村规民约中出现违法的条款,它就是无效的。如果侵犯了村民权益,村民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村规民约的内容制定要谨慎,制定程序也要更加严格,杨阳说,“一般来说,村民大会可以制定村规民约,但我认为,村规民约就相当于村里的‘宪法’,涉及村民方方面面的生活,对村民的公共生活、私人生活加以限制和规范,所以不能适用一般性程序,就好像《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更严格一样,村规民约也应该有更严格的制定程序,比如90%甚至100%的村民同意才能通过”。
即便如此,杨阳也认为,村规民约不宜过度介入村民的私人生活,“最好只规定与公共生活相关的事情,减量介入,甚至不介入私人生活。公民在私人领域的行为,只要不违法,任何组织都无权干预。举例来说,随份子的事情,这些年来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某些地方的风气也受到了很多诟病,但尽管如此,也很难通过硬性的规定去约束,强制人们只能随多少,或者强制不能随份子,这都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
软约束更适合村民自治
不可制定强制性措施,也不可制定处罚性条款,那么如何培养乡村社会的公序良俗呢?杨阳认为,“更适合的做法是提倡,通过软约束的方式,鼓励人们改变传统的习俗,培育更好的风俗习惯。”
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乡村居民比城市居民更看重人情往来,杨阳说,“比如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现象,很多人觉得不太好,应该加以约束,但怎么约束呢?强制性约束,规定红白喜事的规模、花费、请客的人数……这显然是不合适的。比较合适的做法,是通过提倡、鼓励等方法,逐步改变原有的风气”。
“村规民约应以劝导性、引导性的条款为主”,杨阳说,“居民的私人生活,个性化色彩非常明显,每个人的偏好千差万别,有人不喜欢繁文缛节,一切从简,这很好,但也有人就是喜欢热闹,这也没问题,根据个人选择即可,不宜管得太细,不能强制,更不能制定处罚性条款,尤其是制定侵犯居民权益的处罚性条款。”
强制性条约更多适合公职人员,杨阳说,“因为公职人员的行为,很可能和公共利益相关。村规民约亦是如此,法无禁止即为可行,提倡更好的行为方式可以,但强制别人不能怎么做,则有权力任性之嫌”。
法律和道德之外,还有私人空间
规范秩序、淳化民风,原本是乡村建设中重要的环节,但怎样才能更好地培育乡村的公序良俗呢?杨阳认为,基础是厘清公序良俗的定义和边界,分清楚法律、道德的领域,以及法律和道德之外的领域。
“人的行为,有些是属于法律约束范围内的,有些是道德范畴的,道德的范围比法律更广,但道德也不是没有边界的,在道德之外,还有私人生活和私人空间”,杨阳说,“法律的范畴内,用法律来解决,法律之外,用道德来引导。这两者之外,还有些属于私人生活的空间,比如随多少份子的问题,它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涉道德,只要钱是他自己的,他愿意给多少,都是个人的选择,别人可以提倡,可以劝导,但不能干涉。”
移风易俗是良好的愿望,但过度干涉私人空间的事务,往往会适得其反,杨阳说,“那些奇葩的村规民俗,对个人选择横加干涉,是不可能建立起公序良俗的,没有任何公序良俗建立在随意干涉别人的私生活之上。这样的行为不会让社会变得更道德,因为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本身就是最大的不道德”。
□杨阳: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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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移动举报:黑猫投诉:中国移动多扣流量费,而且没有提示扣除费用

“匿名”投诉“中国移动”,要求退款,其中涉诉金额70元,目前投诉已回复。
消费者“匿名”在11月2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之前流量超出的费用已经扣过了,之后大概11号左右的时候他们送了3个G的流量,18号的时候突然扣了我60多块钱,我打电话说是我的流量超出的费用,我当时查的我的流量还有300多兆呐,而且没有任何短信提示”
商家“中国移动10086”11月24日在黑猫投诉平台回复:“您好,您的问题已经反馈,请您关注回复人员电话。”
投诉详情:中国移动多扣流量费,而且没有短信提示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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