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户籍制度:注意 12月起广西户籍制度将有这些新规定
原标题: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多项限制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广西近日推出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规定,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3号),称《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各市、县政府,自治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
针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规定》要求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自治区农村籍大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已经确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因户籍改变受到影响,可以继续享有农村“三权”合法权益。其中,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原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此次《规定》涉及的责任单位包括: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医保局、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各市政府等。
附: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我区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区农村籍大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自治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我区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坚持义务教育全覆盖。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实行分类排序,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第六条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已经确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因户籍改变受到影响,可以继续享有农村“三权”合法权益。其中,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原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扶贫办、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公安厅)
第七条 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可优先办理不动产权证,享受免交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及免费邮寄居民身份证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源厅、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财政厅、扶贫办)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九条 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相关政策享受各级财政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
第十条 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依法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区内顺畅转移接续。(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在当地享受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且可继续以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身份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十二条 自治区根据上一年度各市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数量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专项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安厅)
第十三条 自治区根据上一年度各市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数量,在农业转移人口奖励资金中对进城落户数量较多的地区安排资金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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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户籍改革:中央发文 为长三角户籍制度改革方向定调
原标题:中央发文 为长三角户籍制度改革方向定调
构建城乡居民身份地位平等的户籍登记制度,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等柔性流动机制。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日前,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其中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城乡居民身份地位平等的户籍登记制度,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等柔性流动机制。
全面放开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及建制镇落户限制
《纲要》指出,全面推进人的城镇化。加快以人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破除制约人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人的城镇化水平。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城乡居民身份地位平等的户籍登记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城市包容性,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纲要》表示,要完善适应上海超大城市特点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南京、杭州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制度,提升中心区其他城市人口集聚能力,全面放开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及建制镇的落户限制,有序推动农村人口向条件较好、发展空间较大的城镇、特色小镇和中心村相对集中居住和创业发展。推动城乡人才双向流动,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回乡创业兴业。
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等柔性流动机制
人才方面,《纲要》指出,要加强人力资源协作,推动人力资源、就业岗位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有机衔接、整合发布,联合开展就业洽谈会和专场招聘会,促进人力资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在区域间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
并且,加强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协同管理,探索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身份不变、双向选择、能出能进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联合开展人力资源职业技术培训,推动人才资源互认共享。
新京报记者 王俊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