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河南安阳非法集资: 重磅!安阳超越集团杨清
#安阳爆料#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9日在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超越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杨清河集资诈骗、贷款诈骗、诈骗一案。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清河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1月起,被告人杨清河先后以安阳市读去读来读书社、安阳市超越置业中介有限公司、安阳市安居乐业中介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店为平台,以借书押金、诚信理财、投资房地产、投资煤矿、购房认筹、原煤预定、超越人基金等形式,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隐瞒其控制公司连年亏损和资不抵债的事实,虚构资金用途,面向安阳市及周边地区非法集资43 348 199 955.19元。集资后,杨清河除将少量集资款用于煤矿和房地产等生产经营项目外,将大量集资款用于偿本付息,购买房产、车辆、金条、金币、工艺品、字画,办理高尔夫会员,设立会所个人享受,赠送他人车辆、钱款,向社会捐款,维持空壳公司的运转等;杨清河试图通过私募基金、公司上市、银行贷款等方式转移集资债务,又通过变卖房产、向海外汇款等方式大肆转移资产,致使1916003524.31元集资款不能返还。被告人杨清河明知没有偿还能力,隐瞒其非法集资无力兑付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的事实,分别于2013年6月、2014年3月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使用非法集资涉案不动产做抵押,分别以安阳彰德府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超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郑州光大银行黄河路支行分两次贷款共计240 000 000元。贷款后,杨清河将以上贷款和其他资金统筹使用,至案发时,杨清河控制的超越集团关联公司共支出资金321 919 172.91元,其中生产经营性支出仅有78 074 429.84元,其他资金用于归还其他银行贷款利息、承兑汇票非法贴现费用、归还非法集资利息、购买高档家具和车辆、个人挥霍等。截止案发时,被告人杨清河偿还贷款本金20 000 000元,尚有贷款本金220 000 000元不能偿还。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杨清河和张海生(另案处理)商讨后,张海生召集超越集团26名职工入股,以25万元的价格从泸州窖龄年份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白酒2328箱(6瓶/箱),利用集资群众急于兑付集资款的无奈心理和对白酒价格的错误认识,将其中购进价格为230177.67元的2055箱零2瓶白酒采取收取80%集资票据加20%现金(折合共计1 663 272元)的方式兑付给超越集团的集资群众,其中收取集资群众集资票据1 330 617.6元交给超越集团抵消杨清河集资债务,收取现金332 654.4元按入股比例分给入股人员。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杨清河又指使李四兵(另案处理)、申正义(另案处理)以同样方式给集资群众兑付并从中牟利。被告人杨清河伙同他人诈骗数额共计6 535 878.73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清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1916003524.31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杨清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22000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杨清河诈骗他人6 535 878.7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数罪并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清河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有关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和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鉴于此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依法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集资群众代表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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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33亿非法集资案案主角诉安阳市政府
本报记者 郝成 安阳、郑州报道
对企业家直系亲属“管”,对企业印鉴、财务“全面管”,对资金往来等“全面掌控”……安阳市政府对200多家企业如此“管帮扶”,是否合法?听证会上,法官问:“被帮扶企业有多少被刑事立案,多少走出困境?”未获具体回应。
2019年3月20日,433亿案主角、企业家杨清河诉安阳市政府案件进入二审,在河南省高院举行的听证会上,政府的代理人称,上述纠纷出自一份文件,涉及200多个企业家。《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该案一审在濮阳中院进行,杨清河的起诉被驳回,未进入审理。
据了解,上述文件名为《安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管帮扶工作的通知》(安处非办【2013】66号,以下简称“66号通知”)。基于该文件,2013年6月5日,安阳市政府派人对超越集团等公司采取了管帮扶措施。
杨清河诉称,“由于安阳市政府指派管帮扶工作人员不懂民营企业经营模式,导致杨清河以前实际控制的企业资金链断裂”,请求认定上述“限制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行政行为违法”。
据杨清河刑事案一审信息,公诉方称其自1992年起,以借书押金、投资地产煤矿、购房认筹等形式,非法集资433.48亿元,致使19.160亿元集资款不能返还。而辩护方称,该案证据均为企业借款,且借款公司并未被立案侦查,因此指控杨清河个人犯集资诈骗罪存在错误,并认为超越集团等公司资产远大于所欠债务。
一审后,杨清河被认定犯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判无期徒刑。上诉后,河南省高级法院2019年1月8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曾在春节前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3月20日,安阳的另一起集资案在安阳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是单位犯罪。
“管帮扶”22条引争议
相关文件显示,在2011年时,超越集团等公司被安阳市政府列入“帮扶”名单,2013年6月5日66号通知发出后,超越集团等公司变为“管帮扶”的限制对象,由安阳市政府派人员入驻管。
在66号通知中写明,其根据市委、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组作用,防止涉非企业资产转移、债务虚增、挥霍浪费、逃避责任等情况发生,列出22条管帮扶内容。
其中,第13条称:“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企业高管(含财务人员)、股东等人的管,由公安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到离安(阳)必须向工作组报告,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第15条则称:“要建立由工作组、企业和群众代表或投资商组成的‘多方共管’督机制,加强对企业印鉴票据、银行账户和资金往来等有关财务的全面管。”
第17条再次强调:“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企业高管(含财务人员)、股东等人名下和企业各类资产的管。特别是对企业合资合作、资产处置、股权变更、兼并重组、重大投资活动要全面掌控,防止企业资产转移,涉及企业资产的活动必须经工作组同意并向集资群众通报。”
最后,第22条称,对于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帮扶资格,及时进入立案程序”:不按时提供真实材料的;故意隐瞒、藏匿或蓄谋资产转移的;隐匿、销毁有关证据的;企图潜逃的;无故拒绝清退集资款的;不服从工作组管的;“其它情形需立案查处的”。
2013年6月8日的另一份文件显示,政府成立了“超越集团管帮扶工作组”,由文峰区副书记张双献担任组长、安阳市房管局委书记李杰任副组长,联络员及下设办公室主任则是紫薇大道办事处工会大大魏文霞。
据一审裁定书,2018年8月15日,杨清河诉安阳市政府一案被濮阳中院受理。杨清河诉称,2013年6月政府派人管帮扶后,“采取共管公司印章方式限制企业经营自主权,支付5万元以下的款项需汇报,5万元以上付款或员工开支,都须经政府派员王高峰签字审批”。
起诉还称,在管帮扶下,相关企业在2013年6月至2015年与银行订立2亿多元贷款合同,以及与群众订立数万份借贷经营、卖房等协议,“经营性融资数十亿元人民币”,都是经过安阳市政府审批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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