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确保投资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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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确保投资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安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对适当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和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28日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投资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适时调整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对精准调整投资结构、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和防范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中心对做好“六稳”工作、促进有效投资、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作出重要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创新项目融资方式,适当降低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要发挥项目资本金制度引导作用,通过适当调整资本金比例,降低基础设施短板领域投资门槛,加大有效投资力度,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中长期供给能力,确保投资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

经过多年投融资体制改革,项目资本金制度本身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既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扩大近期和当前一段时间有效投资的需要,同时也是在深化改革中跟进制度建设、对项目资本金制度和管理的完善。

问:通知对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作了哪些调整,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相比以往对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调整,此次有很多创新之处,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目前我国人均基础设施存量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的20%至30%,并且在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基础设施领域仍存在不少短板。通知重点针对基础设施领域适当下降了资本金比例。

二是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通知适当下调并明确了项目资本金比例的统一要求。同时考虑到项目回报水平、收益覆盖债务融资能力各有差异,允许金融机构对那些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优质项目,在资本金比例上赋予一定灵活性,允许在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幅度内适当降低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

三是坚持制度规范和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明确规定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是项目资本金比例的下限,实际比例需要投资方、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规定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收益、贷款风险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进一步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加强对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督,并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数量和比例。

问:通知对解决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筹措困难问题,提出哪些政策?

答:为引导社会投资,充分利用市场资金解决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筹措困难问题,通知规定,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同时明确,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

这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投资权益,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利用好社会股权投资资金,发挥其作为资本金的撬动、放大作用,切实促进有效投资;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建设。

问:通知对防风险作出哪些规定?

答: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投资调控手段,又是风险防范机制。规定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本身就是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营的需要。

通知对项目资本金管理进一步作出规定——

一是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

二是在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资本金的同时,明确要求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的项目资本金,不得高于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

三是金融机构在认定项目资本金时,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依据不同来源资金与投资项目的权责关系判定其权益或债务属性,对资本金真实性、合规性和投资收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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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调查|博士开公司“代写发”学术论文,国家课题都接,一单收费几十万

从2014年底始,中国学术界的近三年被一波又一波丑闻侵扰——从定制虚假论文的“学术工厂”、巴西期刊大量中国论文涉嫌代笔到近期的107篇发表在《肿瘤生物学》的医生论文因涉嫌同行评审造假被撤稿。

就在科技部对107篇撤稿论文逐一彻查时,南都记者调查发现,一家2016年底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点名的第三方机构,还在公开叫卖已经写好的论文。一篇影响因子0-1的论文开价4.4万,影响因子1-2的论文从撰写、翻译、代投,改稿,一条龙服务售价6.6万元。

发现5家被点名“第三方”,3家疑为“一家人”

2015年3月,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BMC撤下了旗下12种期刊上的43篇论文,41篇来自中国。出版商在调查时发现,投稿人在投稿时,提供的同行评审人联系方式,名字是真的,但邮箱是假的,来自这些的评审意见也是假的。

这些蛛丝马迹让出版商断定,这些文章投稿过程中,“有第三方势力操纵了稿件的评审。”这是中国近三年撤稿风波不断的序幕。

中国科协随后一一调查了撤稿涉及的31名作者,发现有5家第三方机构与 15 位被撤稿作者合作。这五家机构是:上海丰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丰核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翊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艾斯泰微(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魔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上海丰核、济南丰核和上海翊东的股东中曾出现同一人,背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疑为“一家人”。

2016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了一批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仅2015年,四大国际出版集团先后撤销中国作者论文117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调查28篇与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论文时发现,这些论文全部是委托第三方投稿。其中,近一半论文投稿与这个名为“上海丰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根据基金委的调查,上海丰核总部在上海,在济南有一家分公司,北京、沈阳等 6 地设有办事处, 由王立山、臧卫东先后担任法人代表,对外宣称提供科研外包和学术辅助服务,实则收取费用进行科技论文代投甚至代写,另一方面则招募相关学术人员进行专业的论文“润色”或代写,将“伪造通讯作者邮箱、伪造论文审稿人邮箱、提供虚假审稿意见”玩弄于股掌之间,由此牟取暴利。

上海交通大学新闻网显示,上海丰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王立山2014年还曾经作为校友代表出席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14级新生开学典礼暨入学教育大会,分享了自己的创业史。

记者随后的调查更是发现:即使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为典型案例,但上海丰核并没有因为此前的欺诈行为受到惩处和行业禁入。目前他们以另一家公司“上海丰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继续对外经营论文润色、代投等业务,还公开买卖论文。这两家公司的股东,仍然是王立山和臧卫东。

开价现成文章“包发表”,一篇4.4万元

日前,南都记者以“工作中急需一篇文章”的名义,通过QQ上联系上海丰恒的客服人员,对方发来的留言介绍竟仍自称“丰核”而非“丰恒”:“上海丰核提供最专业的医学及生物SCI包发表服务,近百人的全职编辑团队,交大实验平台支撑,为科研保驾护航”。

对方坦荡表示,“我们这儿有写好的文章,一篇是4.4万”。这是一条龙的服务价格,包括写、发、修改、投稿、投稿之后的一改、二改,甚至接受函之后的校稿都包含在服务价格里了,全部由公司负责。

具体怎么署名,全部由甲方客户自己说了算,“想加谁都是可以的,不用额外加钱。”对方客服还介绍,投稿的期刊也是由专门的部门,根据以往的经验、论文的质量来选择的。“我们签的是包发表的合同,发表不成功会退定金”。

当记者以最近查得比较严,会不会有风险时,客服说,“合作是基于信任的,论文写完之后会出具查重报告。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来公司看看,公司有一部分固定的实验客户”。

走访一家公司变三家,有分工有协作

几日后,南都记者以作者的身份来到丰恒客服提供的地址探访,发现上海闵行区“我享我家”大厦1008室挂牌显示的是“上海尔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而当工作人员拿出包发论文“一条龙”合作的协议时,协议的抬头又是“上海卫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一名接待人员拿出“丰恒大客户经理林围伟”名片,解释说,尔云和卫山都是丰恒的子公司,三个公司有所分工:丰恒负责实验,尔云负责数据分析,卫山负责发稿,协议一般与卫山签,如果要和丰恒签也可以,“没什么区别”。

由上海闵行区市场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显示,上海丰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月16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臧卫东,注册资本300万元,从事生物、化工、医药、环保等技术咨询、转让等服务。

上海卫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4月22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沈玉林,注册资本50万元,从事信息科技、生物信息数据分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还有实验仪器、试剂耗材等销售。

上海尔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显示,上海尔云注册于上海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员工10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历占60%以上。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显示,上海尔云拥有尔云癌症驱动基因预测软件等24项专利。

上海尔云的网站显示,“丰恒大客户经理林围伟”同时也是上海尔云的业务顾问。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丰恒的股东臧卫东和王立山曾投资上海卫山和上海尔云,但2015年6月从这两家公司中撤出。

“我们老板就是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的博士,我们和上海交通大学也有合作,做一些实验,因为有些实验仪器很贵”,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目前公司大概有百余人,除与客户对接的销售员外,其他大部分都是硕士、博士等高材生,有的自己发表过多篇论文,专门做论文修改、润色、把关等工作。

合同影响因子1-2论文6.6万,版面费另算

上海丰恒工作人员拿出的合同文本显示,签订协议的由头是双方共同开发以论文为主题的项目,乙方协助甲方将研究成果发表在影响因子为0-1的期刊上,签订合同后甲方立即支付预付款,乙方收款后启动项目研发,帮助甲方完成科研成果转化并交付后,甲方打尾款。

合同注明,完成交付一般是投稿收到电子邮件形式的杂志接受函,或在网上系统查询论文是否被SCI期刊接受。约定的开发周期为18个月。

“我们签的是包发表的合同”,工作人员还向南都记者强调。合同上的确也有一条相应的条款注明,乙方由于客观原因未完成所承担的服务内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如甲方确认不再继续合作,乙方需向甲方退还已付款项。

另外还有专门的保密条款,规定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原始资料、数据、科研设计、分析结果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技术方法和步骤进行保密。

工作人员介绍,收费按影响因子来,发表在影响因子0-1的杂志上,“一条龙”(包括撰写、翻译、润色、代投、修改)服务一篇论文4.4万元,如要发在影响因子1-2的杂志上,一篇则要6.6万。如果自己提供数据,经技术人员评估可用的话,费用可以减半。

SCI影响因子是国际通行的期刊评价指标,以显示期刊的影响力、学术水平和论文质量等。当前国内医生晋升离不开论文,一些地方还明确规定了论文需要达到的篇数及影响因子,还有医院以影响因子来对医生进行奖励,比如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每1分奖励1万元。

“要求不高的话,一般都签0-1分,我们会先投2分左右的杂志,试几本,如果很急的话,会投接受比较快的”,工作人员介绍,论文很少“一投即中”,可能要投几次,还需要一改、二改,来回好几轮,所以18个月是指接受函,而不是正式刊发。

她打开工作平台,显示部分已经见刊的合作项目,投稿日期从2013年到2016年,大部分客户都要求影响因子在1分左右,有的要求润色、有的要求加急,“你看这个发了影响因子2.4的杂志,费用大概4.5万元,他是自己有数据的”。

工作人员强调,这个费用不包括论文发表时的版面费,因为版面费是付给杂志的,每个杂志不同,贵的可能要2-3万。

另外,如果不开发票的话,价格可适当优惠,如需开发票,可以开技术服务费、数据分析费、测试费等,“也可以少开一点,能报多少开多少”。

一名在论文发表行业工作的编辑告诉南都记者,SCI当中有一些影响因子较低的杂志审核较松,在商业利益驱使下放弃质量控制,给“功利性”论文发表开绿灯。地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正是利用了这些期刊的这些特点。之所以期刊可以签“包发表”的合同,也是处于这个原因。即使是某篇文章实在发不掉,也能保障绝大部分的投稿文章都可以过关,这样就可以保证第三方中介机构有利润可图。

内幕为了发论文,这家“第三方”还有实验室

客户经理介绍,要发影响因子更高的杂志,就需要做实验来验证研究发现,所以公司后来组建了自己的实验室,也依托和高校的合作来做实验。

南都记者走进了该公司设在园区另一侧一栋办公楼内的实验室,员工看上去比较年轻。据介绍,实验室承接的项目较多,可以做分子细胞、动物、病理等不同实验,实验人员都是专职的,“有的项目一签就两年,兼职的话老是要倒手不好做”。

客户经理称,目前接的实验项目有的一单几十万,一般对方都是申请到了国家课题,但工作忙没时间做实验,单位也没有实验条件,就交由他们来完成。一般客户都不参与,以免影响实验结果,最后不好认定,费用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开劳务费、耗材费等。

交谈中,客户经理主动谈起此前发生的撤稿事件。感慨公司刚成立之初业务较多,近年来要求严了,一半是老客户或朋友介绍过来的,一半是新客户,大部分是医生,“也有人怕出事,宁可辛苦点自己写”。

一些长期合作的老客户已经对他们比较信任,只要说一声要什么文章什么研究结果,“半年不找我们,等我找他的时候,他说‘哦,论文好了’?”

“怕就怕有些公司数据造假,我们所有的原始数据都有来源,真实性有保障”,该客户经理表示,他们的写作、发稿过程都按规矩做,数据都有迹可循,而且有专人审核、查重,即使被发现代写,当事人一般不会愿意承认,而且所有写论文、发论文的记录都会给当事人,“等于我们代写方是可以不存在的”。

探讨

恶迹斑班的“第三方”,为何越点名越做大?

为什么第三方机构恶迹斑斑,但却不受管制,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点名之后仍然不收敛,继续从事灰色产业,甚至做大做强?

常青藤编辑创始人张科宏博士表示,对于第三方机构应该严打,可以考虑以欺诈罪来定刑。

长期关注论文中介的管问题的安徽农业大学法学教授胡志斌说,从法律上看,现行科技立法对代写、代发论文行为规制的抽象性,使得该行为合法性的鉴别变得模糊,责任追究也因此难以把握。

即便认定其代写、代发论文是科技违法行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也只能依法追究科研人员的责任,而无法制裁中介机构,因为他们不是科研人员,而是商业公司,“依法不属于科技法律调整的行为主体,而其行为的隐蔽性也给执法管带来难度”。这是第三方机构逍遥法外的原因之一。

一名在正规论文编辑机构从事的工作人员也对南都记者说,在第三方中介买卖论文的过程中,其实也没有明显的受害者,即使是有受害者也很难认定。这也为第三方提供了滋生的环境。

“目前对这些第三方机构没有任何办法管理”,2015年曾参与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撤稿事件调研的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委会委员王乃彦院士接受采访时说。

王乃彦曾随中国科协去国家工商总局调研,得到答复:只管理企业的注册,不法经营归公安部门管理。中国科协又与国家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联系,得到答复:提供确切的网络信息违法依据,可以将网站关闭,但取证并不容易。

南都记者也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反映了上海丰恒继续倒卖论文的情况。陈宜瑜告诉南都记者,“从国家基金委角度,我们没有办法对中介机构来进行处罚,只能向上报告有这种情况”。

“中介机构涉及面很宽,涉及到注册、经营范围、还有经营当中的规则,这些都要深入研究一下,目前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边界还没有很清晰界定”,陈宜瑜说,国家基金委也意识到这个问题需要解决,“国家正在考虑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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