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最高法对非法经营罪进行了新解释这类情况不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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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法:违反行政规定未严重扰市场秩序不应定非法经营罪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9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包括1件刑事案例、3件民事案例和1件行政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记者注意到,内蒙古王力军收购玉米改判无罪案入选此次指导性案例。最高法指出,对于虽然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案情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在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无证照违法收购玉米,将所收购的玉米卖给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蛮会分库,非法经营数额218288.6元,非法获利6000元。

案发后,王力军主动退缴非法获利6000元。2015年3月27日,王力军主动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原审法院认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8288.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王力军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被告人王力军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宣判后,王力军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王力军及检辩双方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再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原审被告人王力军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再审依法改判。原审被告人王力军在庭审中对原审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无异议,但认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辩护人提出了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不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应宣告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力军退缴的非法获利款人民币六千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改判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

最高法指出,对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适用,应当根据相关行为是否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前三项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进行判断。判断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考虑该经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于虽然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力军案再审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用个案推动以良法善治为核心的法治进程及经济行政管理领域的改革,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新京报记者 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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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商西 实习生卫佳铭原“湖北首富”兰世立与金融大佬谢小青的恩怨纠葛,即将在最高人民法院见分晓。开庭公告显示,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股权纠纷案今日上午9点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场历经6年“长跑”的官司,或将迎来终审判决。

现年49岁的兰世立,已走过人生起落。上世纪90年代就进军旅游业的他,一度位列《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百名以内,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输得很惨,其一手创办的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因面临多重经营困境,不得不借债解围,但第二年仍被停飞并宣布破产,兰世立也身陷囹圄,因逃避追缴所欠税款被判四年徒刑,2013年出狱。

这场2009年就开打的官司,由兰世立向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借债引发,2008年7月,原东星集团以3.15亿元将东盛房地产100%股权转让给两名自然人李军和杨嫚(均为融众集团员工),但只收到8550万元,却丧失了股权。

东盛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归属成为争议焦点,在协议究竟是基于抵押借款还是股权转让问题上,双方也各执一词。兰世立认为,对方通过合同诈骗以实现套现,要求法院判决协议无效,对所涉股权进行归置。谢小青则表示,股权转让是真实的,暂停支付因发现项目存在众多隐匿负债。

2012年,湖北高院一审判决东星败诉,兰世立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2013年最高法院裁定一审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发回湖北高院重审。去年8月,湖北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最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仍维持原判,被认为十分少见。

今日,涉案各方将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对薄公堂,该案众多争议和悬念将再度摊开。

昨天晚上,兰世立接受南都采访。南都记者 商西 实习生卫佳铭 摄

{小对话}

昨日,兰世立接受南都采访,谈了他对本案的看法:

南都:如果明天依然维持原判你怎么看?

兰世立:没关系,本来就没那个指望。我要是这么想了,那就天天打官司去了。如果我还指望这个案子,现在还创什么业呢?

南都:这个案子对您的意义?

兰世立:个人的声誉我必须要捍卫,也让大家知道真相。我们可能没有结果,但是没关系,至少告诉大家我们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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