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儿子和他的正厅级父亲先后被诉都涉非法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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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儿子和他的正厅级父亲先后被诉 都涉非法持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9月19日从最高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已被公诉。

孟建伟,男,蒙古族,1954年11月生,内蒙古临河人;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1969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公安厅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去年10月被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孟建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先后担任包头市公安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支、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月,孟建伟被开除籍。

通报称,他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目无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

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对方巨额财物,纵容、允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配偶以本人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支弹药;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9月12日,呼伦贝尔检察院发布消息,孟根达来(包头市纪委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察组原副县级检查员)被提起公诉。

孟根达来,男,蒙古族,1981年8月出生,今年38岁,大学文化;2000年11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内蒙古包头人。

检方指控,孟根达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持有支、弹药罪。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孟根达来利用其父亲孟建伟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孙某、曹某、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200余万元人民币。

在此期间,被告人孟根达来违反国家支、弹药管理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支、弹药罪。

在今年6月,内蒙古纪委委曾刊发了《“伞”上之“伞”孟建伟》的文章。

文中提到,孟建伟无视纪国法、执法犯法,违规干预办案,亲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孟建伟对家人失管失教,默许家人利用自己职权影响力贪赃枉法,在管辖范围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与社会涉黑涉恶人员交往,插手干预有关案件,形成了“家族式”腐败,成为了保护家人的“伞”。

文中提到,孟建伟在其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指使妻子开奇石店,洗白违纪违法所得,同时千方百计敛财。黑社会组织头目郭某某就曾在该奇石店花数十万元高价购买奇石。

2011年6月,1名涉嫌开设场罪犯罪嫌疑人通过孟建伟的大儿子办理取保候审后逃脱了后续的侦查和审判。

“孟建伟的二儿子生活奢靡,道德败坏,与社会闲散人员称兄道弟,帮人办事后心安理得地受贿,并非法持有支、弹药。”

政知君注意到,孟建伟落马两天后,呼伦贝尔纪委委通报称,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主任科员刘丽萍、包头市纪委委副县级检查员孟根达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察调查。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刘丽萍是孟建伟妻子,孟根达来是孟建伟次子。

孟建伟长子孟银柱也同时被抓。“孟银柱开设场,并利用其父影响力,成为很多场老板的靠山,并多次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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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上学改装气并销售 西安5人非法制售支弹药获刑

昨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对非法制造、买卖支、弹药,运输品、抢劫、敲诈勒索等5案10名被告人公开宣判,其中一起非法制售支弹药案中,涉案5人均获刑。

2016年初,无业男子李某从网上学习改装气和制作子弹的方法,加工、制造仿制式手及弹。期间,周某经常帮忙、共同制作。同时,李某通过网络发布贩卖、弹信息,并通过快递邮寄给买家。

黎某得知在李某处可购买支弹药,遂与其商定以2万元价格购买手一支和子弹若干。2016年12月27日,周某通过快递公司给黎某邮寄手子弹时,快递被民警查获,当场提取子弹300发。次日,周某给黎某邮寄自制手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从包裹内提取型物一支。经鉴定系以火药动力作为发射能源。

同年10月18日,李某通过快递公司给另一买家刘某邮寄、弹时,因物件可疑被快递公司发现并报警,从音箱内提取形物两支、子弹72发。经鉴定,两支形物为自制仿“六四”式手且以火药动力作为发射能源。后刘某主动投案。

另查明,蔡某明知李某制造支弹药,仍多次向其邮寄制造支的工具;还通过网络购买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帮助其转账及购买手机黑卡供其使用,从中牟取差价。

同年12月28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提取到手三把,子弹174发及支零部件若干。经鉴定,其中两把为支,且以火药动力作为发射能源。同年12月30日,民警从李某住处提取到外型完整的三把形物,经鉴定,其中两把属支。后经鉴定,查获的涉案弹共945发。

此外,周某还曾伙同魏某(已判刑)盗端履门十字一家商店。

未央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周某、黎某、刘某、蔡某违反支管理规定,制造、买卖支、弹药,均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支、弹药罪;被告人周某还曾伙同他人盗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罪。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2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华商报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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