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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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4市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增值税专票

本报讯(记者 刘文藻)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记者从省政务中心获悉,此次试点共包括全国91个城市,其中在我省范围纳入了4个城市,从8月1日起,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和南充市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增值税专票。

在“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取得住宿服务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具有全天开具发票的需求。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而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通过试点予以解决。

记者了解到,试点内容主要分为3个方面:其一,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等可自开专票。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不过,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其二,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主管税务机关为试点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即单份专用发票可开具的最高不含税金额为9999.99元;其三,开具专票的销售额按征收率换算填报。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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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南宁:南宁市中院宣判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持有伪造的案

2017年11月13日下午,南宁市中院宣判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伪造的发票案。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明辉、谭淼鸿、梁友强有期徒刑十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经审理查明: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人徐明辉与徐某(另案处理)合谋,由徐某联系需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家并确定价格,徐明辉负责注册成立公司并利用控制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徐某按票面金额的0.2%作为给徐明辉的好处费。2015年1月至11月,徐明辉通过购买的方式实际控制了广西南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徐明辉明知其实际控制的上述公司与他人公司间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向他人支付开票费,虚构资金交易的方式,从他人公司处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以其控制的公司对外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较高的开票费,从中赚取差价获利。

其中,被告人徐明辉为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被告人梁友强共谋,在其控制的广西南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某水泥有限公司、某发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虚构资金交易情况的方式,通过梁友强取得了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被告人徐明辉明知其控制的南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与黄某(另案处理)控制的南宁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间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构资金交易情况,通过被告人谭淼鸿的帮助为南宁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被告人谭淼鸿为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被告人梁友强共谋,在广西南宁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与某水泥有限公司等公司间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虚构资金交易情况的方式,通过梁友强取得了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被告人徐明辉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014份,发票金额1552449149.3元,税额263916356元,价税合计1816365505.3元;被告人谭淼鸿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86份,发票金额102138005.94元,税额17363459.06元,价税合计119501465元;被告人梁友强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1份,发票金额29676237.01元,税额5044960.24元,价税合计34721197.25元。

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2015年11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对被告人徐明辉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荣和中央公园ⅹ栋ⅹ房的依法搜查时扣押到8458份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系被告人徐明辉购买。经南宁市国税局鉴定,以上发票均为非法印制的假发票。

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明辉、谭淼鸿、梁友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徐明辉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被告人徐明辉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明辉、谭淼鸿、梁友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徐明辉、谭淼鸿、梁友强归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徐明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淼鸿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梁友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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