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长春办证:长春警方破获非法贩卖“笑气”大案 案件正进一步办理
原标题:长春警方破获非法贩卖“笑气”大案 案件正进一步办理
警方查获的笑气钢瓶 吕盛楠 摄
中新网长春10月22日电 (吕盛楠 范钦华)吉林省最大的一起非法贩卖“笑气”案近日告破。长春警方22日发布消息,警方分别在吉林长春、广东佛山各打掉一个非法分装、销售“笑气”的窝点,累计查扣成品“笑气”液化气体钢瓶10万余支、“笑气”液化气体罐185罐(约3700公升)、“笑气”液化气体钢瓶灌装机11台、“笑气”液化气体钢瓶空瓶7万余支。
警方查获的笑气钢瓶 吕盛楠 摄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吸食后能致人发笑,是一种麻醉性气体,具有成瘾性。“笑气”进入血液后会导致人体缺氧,长期吸食可能引起高血压、晕厥,甚至心脏病发作。若超量摄入,很可能因为缺氧导致窒息死亡。
今年1月,长春一家长向警方报警,称其正读高中的孩子刘某离家出走,已失联多日。警方接警后全力寻找,最终在一洗浴中心找到刘某,却发现其精神恍惚、情绪反复。民警询问得知,刘某在离家出走期间曾多次吸食“笑气”。
警方查获的吸食“笑气”使用的气球 吕盛楠 摄
警方随即开展工作,很快在长春市朝阳区一小区内将“笑气”贩子陈某抓获,并当场搜出“笑气”8460支,以及吸食“笑气”使用的“气”8支,气球650个。
陈某(男,26岁,河北省人)长期在酒吧等娱乐场所工作。几个月前,他发现出入酒吧的年轻人中有吸食“笑气”的,便动起歪脑筋研究进货渠道,大肆贩卖“笑气”。被抓获前的三个月内,陈某靠“笑气”获利20余万元。
长春警方结合相关案件侦查经验,敏锐察觉到该案的上游分装、销售团伙一定在中国境内,警方随即组建联合专案组侦办此案。通过对嫌疑人陈某的讯问,警方获取到其上线犯罪嫌疑人袁某(男、36岁、河北人,现居住广东省佛山市)的相关信息,专案组立即赶赴佛山开展工作。
经过20余天的侦查取证,专案组成功锁定嫌疑人灌装、销售“笑气”工厂,并同佛山禁警方通力合作,于5月19日在佛山市顺德区一工业园区“笑气”灌装厂内,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袁某抓获,并当场查获成品“笑气”液化气体钢瓶9万余支、液化“笑气”180罐(约3600公升)、“笑气”液化气体钢瓶灌装机11台、“笑气”液化气体钢瓶空瓶7万余支。
专案组通过对袁某审查了解到,其非法销售的“笑气”遍布国内10省14个地市,销售额高达1440余万元。长春市公安局禁支队立即将此情况逐级上报公安部,力争把涉案“笑气”贩子一网打尽。
此外,根据袁某交代的线索,长春警方继续跟进此案的长春下游工作。9月9日凌晨,民警在长春某KTV楼下将正在进行“笑气”交易的陈某抓获,随后陆续抓获陈某的幕后“老板”、分装销售“笑气”的犯罪嫌疑人柴某和姜某,并捣毁柴某在长春的笑气分装窝点。
经查,柴某等人非法销售“笑气”金额超80万元。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当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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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南京:涉案金额102亿元!南京警方破获全市首起“黄金票”虚开增
原标题:涉案金额102亿元!南京警方破获全市首起“黄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扬子晚报网7月25日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茂川)近日,南京警方联合市相关部门成功破获全市首起“黄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达102亿元。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罪,2019年6月28日,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二个月。
去年以来,南京市税务部门发现浙江省台州市人陈某某在南京冒用他人名义虚假注册多家“空壳”公司,于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期间,骗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南京警方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办案民警发现,陈某等人自2014年以来通过寻找职业工商税务代办人,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南京申办了南京37家空头公司,再由所谓的“会计”申领、代打发票,大肆向浙江、山东、广州等地受票企业以面料、服饰等为品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票面价税合计金额5%左右的票点,“职业票贩”加价后出卖给受票企业用于抵扣。该团伙利用37家空壳公司开票进销项价税合计约102亿元。
民警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嫌疑人通过增加注册公司数量、缩短运营时间短、模糊实际控制人身份等手段逃避侦查。嫌疑人在作案时,往往利用不同身份一次性注册几十家公司,每家公司均在几月后便予以废弃。
同时,陈某在公司内部还存在层层设卡、上下级之间杜绝互通的情形。民警经过深入分析,循线追踪奔赴山东、上海、湖南等地,最终于2018年3月12日在安徽将主犯陈某抓获。
南京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黄金票”就是嫌疑人大批购买黄金,所得到的增值税发票。嫌疑人在购买了黄金之后,以包含增值税的价格转手卖给个人消费者以及一些不需开票的黄金加工店,实现资金回笼,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票面金额3%-11%的价格将给票据中介和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违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以票面金额17%的比例到税务机关抵扣应纳增值税额,骗取国家税收非法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