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北京抢声:北京“抢孩子”事件要反转?各方声音最新汇总
原标题:北京丰台“抢孩子”事件要反转?各方声音最新汇总
近日,一则“北京丰台某商场里抢孩子”的消息在网上持续发酵。孩子家长质疑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处理过轻。目前,北京警方已对案件开展复核。
丰台“抢孩子事件”引发关注
近日,网友“六月的雨在哪里”爆料,10月2日他的妻子带着11个月的幼儿,在北京银泰百货买东西,遭到三名妇女抢夺。最后在商场众人的帮助下,这三名妇女没有成功。
有知情人表示,他看过商场控,“抢孩子”发生得很突然,三人配合,整个过程不到3分钟。
爆料人在微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图片显示:大红门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民警查明后发现,4名女子系“误将他人孩子认做自己的孙子,上前抢夺”。随后,4人均被行政拘留5日。
他认为警方听信抢孩子人员解释是“误将孩子错认为自己孙子,才会出现抢孩子的行为”,这种判定属于不作为。
此事经爆料后,在网上引发大量关注。
警方:已开展复核,将进一步通报
因孩子家长质疑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处理过轻。@平安北京 5日发文回应称:已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复核,相关结果将及时通报。[详情]

“抢孩子老太”家属:她为人正直,以为那是朋友的孙子
事发后,“抢孩子老太”高某某的丈夫向津云新闻记者表示,他以前是干部,儿子也是公职人员。高某某为人正直,身体不是太好,不会做出恶意抢别人孩子的事情。
其丈夫解释,前些日子高某某和朋友去北京玩儿,也是无意中碰到了那个孩子,高某某的朋友误以为那个孩子是自己孙子。“她朋友说从小孙子就被抱走了。”
高某某丈夫还称,高某某10月3日已经回家了,“网上说拘留五日的消息不属实。”
同时,津云新闻记者也向高某某邻居了解到,高某某年近七十,是近几年搬来这个小区的,有个小孙女上小学。高某某腿不是很好,平日见到邻居会寒暄打招呼,白天经常出门。
对于高某某丈夫所言高某某已经回家的情况,警方表示,他们暂不回应真假,通过平安北京进一步通报可以获得解释。
爆料者:如未立案会追究到底
5日,有媒体联系到爆料人,爆料人称心中有尚有顾虑,但事情他们会追究到底。

图片来源:《紧急呼叫》视频截图
5日,当警方宣布对案件开展复核后,爆料者还在微博追问:专案组复核的时间需要多久,什么时间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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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丰台事件:北京警方通报“丰台抢子”事件 老人及朋友认错儿媳抢
原标题:北京警方通报“丰台抢子”事件 老人及朋友认错儿媳抢错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 张熙廷)近日,一则“北京丰台区商场光天化日竟然抢孩子”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持续发酵,后北京市警方表示据此案开展复核。今日(10月6日)下午,北京警方通报了“李某某等人扰乱公共秩序案”情况,经核查,系老人李某某因常年看不到儿媳、孙子,纠结朋友欲抢回孙子,当日凭侧颜和手机照片将住在同小区的事主张女士错认为老人儿媳,而发生了抢子事件。
商场3妇女抢孩子 员工帮抢回
10月4日,一名为“六月的雨在哪里”的网友发微博称,其与妻子在丰台区大红门一家商场买奶粉时,婴儿车内未满周岁的儿子遭遇了三名前来抢夺孩子的妇女。在其妻子的呼救和现场人员的帮助下,儿子未被抢走。报警后,被警方告知对方认错孩子,并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未予刑事立案。
该事件引发网友关注。后该网友表示已递交“立案复议申请”。10月5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通报表示对此案高度重视,已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复核,相关结果将及时通报。
据通报,10月2日上午,事主张女士携其子(11个月)在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购物时,遇到3名女子阻拦,其中一名女子对躺在婴儿车内的孩子抱起欲离开,另两名女子对张女士进行阻拦,张呼叫后,商场工作人员制止了3名女子的行为,并将孩子返还张女士,3名女子遂离开现场。后事主向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报警,民警迅速处警,对事主进行访问,并同步开展查找涉案人员、询问证人、调取控录像等工作,在此期间,涉案人员两次到商场营运部,称商场工作人员抢走了自家的孩子并要求归还,被民警发现后将上述几人控制,带回派出所审查。
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丰台分局立即部署刑侦支队和派出所共同开展工作,调取了案发现场的控视频,询问了相关证人,了解家庭及职业等相关情况(涉案人员均无违法犯罪前科)。现场控视频显示、涉案人员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还原事发过程。
抢子老人长期不见孙子欲抢回
经丰台分局工作查明,李某某(女,62岁,山东人),其子(男,39岁,山东人)与儿媳张某某(女,非张女士,38岁,北京市人)感情不和,儿媳拒绝李某某见其孙子(14个月),双方自2017年7月孩子出生后就曾因李某某想带孩子回老家抚养等原因产生纠纷,之后李某某就没有见过儿媳和孩子。期间,双方曾屡次发生矛盾,分别于2017年8月,2018年3月、7月、8月在北京报警求助。2018年6月18日,李某某儿媳张某某到李某某儿子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2018年8月21日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李某某及老伴因儿子与儿媳关系不合,一直见不到孙子,其多次向在从事销售工作中和外出旅游结识的朋友沙某某(女,39岁内蒙古人)、高某某(女,68岁,天津人)、运某某(女,63岁,天津人)等人述说以上情况,在日常交往中,几人关系较为密切,沙某某同情李花某的遭遇,愿意为李某某帮忙找其儿媳、要回孩子提供帮助。此次李某某与暂住在燕郊的沙某某以及家住在天津的高某某、运某某等相约10月2日来到李某某儿媳所居住的丰台区角门东里某小区,准备找儿媳讨要孩子。
事发上午10时许,李某某从远处看到事主张女士推婴儿车出小区,从侧脸以及体型上,错将张女士认成自己的儿媳,在追赶过程中李某某摔倒,其让沙某某、高某某、运某某继续去追赶“儿媳”,沙某某等3人紧跟事主张女士进入附近商场,并有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沙某某等人遂离开商场找到李某某,并两次到商场营运部,对于商场人员阻止自己“带回孩子”表示不满,向商场讨要说法,后被现场工作的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
老人等人曾返商场要“孙子”
对于李某某等人的供述,办案民警先后走访了李某某的儿子和儿媳,证实婆媳双方及夫妻双方确因感情不和、抚养权等问题有较深矛盾;走访了事发现场的商场员工和目击群众,证实了李某某、沙某某等人有针对商场员工阻止“奶奶要回孙子”表示不满,要讨说法的情况;通过照片对比,证实事主张女士与李某某儿媳均配戴眼镜,身高、体态脸型存在相似之处,且除李某某远距离观察将人认错外,来帮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没有见过李某某儿媳本人;通过调取控视频,能够印证沙某某等人尾随事主张女士进入商场并抱走孩子被制止的情况,以及李某某等人事后到商场营运部,找商场工作人员“要孩子“的情况。
2018年10月3日,丰台分局依据调查情况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脏病、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停止执行拘留。
因对公安机关工作有异议,2018年10月4日,事主张女士的爱人到丰台分局提请复议,分局已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