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北京小产权政策
原标题:楼市供地新政:北京集体土地建可销售共有产权房,均价2.9万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共有产权房这一政策如能大规模推广,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更多的土地供应。
楼市房源将有新的供应渠道。这一次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可销售”的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机构强调,这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下称“北京规自委”)8月1日发布通知显示,大兴区瀛海镇3宗集体建设用地区级统筹地块公开挂牌出让,宗地内将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2.9万元,含全装修费用。
这是这三宗地块的第二次入市。第一财经记者发现,与去年年底那次“未能完成的出让”相比,此次地块起拍价约下调了1000元/平方米。
一度暂停 地价下调
这三宗地块首次进入公众视野是在去年年底。
2018年12月27日,北京规自委发布通知称,大兴区瀛海镇3宗集体建设用地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宗地将建设共有产权住房,于2019年1月16日开始竞买,预计1月30日完成挂牌出让。
这是北京第一次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共有产权房,为政策性住房开辟了土地供应新渠道。
北京规自委当时表示,该项目入市有效改善了住房结构,同时丰富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案例,探索改革经验。探索改革同时,同步研究了公共服务配套与共产房建设的供地方式,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的方式将更有效的完善了共产房居住区的生活基础配套设施。
对于北京此举,业内人士表示,大兴此类地块,无论是从北京市场还是全国市场,都属于重大创新内容。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这个政策的变化,可以说是集体土地使用改革的一大步,意义非常大。
他认为,虽然一些城市在试点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但因为收益回报时间长,投入成本高,一些城市的推进力度并不大。而集体土地建设共有产权这种试点,对集体而言,短期投入少且收益快,可能更有利于提升集体组织的参与意愿。
不过,半年之后的2019年6月27日,北京规自委大兴分局发布公告称,因故暂停这三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交易。

因“何故”暂停?对此官方并未详细透露具体缘由。
暂停一个多月后,此次上述三宗地块重新挂牌出让,是否有了新的变化?
第一财经记者将前后两次挂牌文件对比后发现,此次挂牌三宗地块总建筑面积依然是357802平方米,与去年挂牌时没有变化,而限定的销售价格也都是2.9万元/平方米。
不同的是,三宗地块起拍价格均有所下调,由低至高分别是146578万元、151283万元、206138万元,对应去年挂牌时起拍价格分别是158879万元、162089万元、220862万元。
按去年挂牌时计算总起拍价约为541830万元,折合楼面价格为约1.51万元/平方米(计算方式:541830万元/357802平方米)。此次挂牌时总起拍价约为50.4亿元,折合楼面价格约为1.4万元/平方米。
如此看来,相关部门将土地出让起拍价下调了约1000元/平方米,总额下调了大约3.8亿元。当然,地块起拍价并非最终的土地成交价格,但此举无疑将有助于提高这些地块对房企的吸引力。
土地供应的多寡将对房源供应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房价走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共有产权房这一政策如能大规模推广,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更多的土地供应。
原国土资源部姜大明2018年1月15日曾表示,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专家:与小产权房不同
为了应对房价上涨,各界对于增加房地产供地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囿于相关规定,总量庞大的集体土地并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近年来,多地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虽有试点,但这些房源只能出租不能销售。此番三宗地块出让为何还能起业界关注?“可以销售”、“共有产权房”是其中最大的亮点。
2017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按照《暂行办法》,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虽然《暂行办法》并未明确共产产权住房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但作为一种“政策性商品住房”,其核心属性仍然是商品房,外界一般理解它应该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此番北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共有产权房,且对外销售。这与原来的政策相比,突破较大。
作为全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18个试点城市之一,北京这几年一直大力推进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工作,并为此每年供应2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但北京相关部门也曾屡次强调,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是北京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集体土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此次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可销售”的共有产权房,与小产权房的区别在哪里?
《北京日报》2日援引业内专家表示,对于购房者来说,集体建设用地的共有产权房和原来国有土地的共有产权房没有任何区别,同样是70年产权,同样是个人持有部分产权,同样执行5年内不得买卖等规定。集体土地的共有产权房和过去的小产权房没有任何关系。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严跃进也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共有产权房和小产权住房有两个区别。第一、用地性质是合法和不合法之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政策的新动向,合法合规合情合理,而小产权房的用地是各地私自建造,明显是违法建筑。
第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有很严格的用地规划,目前是试点阶段,而小产权住房的用地是比较混乱的,可能涉及到经营用地、宅基地和耕地,本身用地来源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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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小产权政策可以看看这篇名叫北京汽车新政策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北京小产权政策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北京汽车新政策
原标题:外埠车限行新政下月实施,北京交通部门解读细则
11月1日起,外埠车在京限行管理新政将正式实施。根据去年6月发布的《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每辆外埠牌照客车一年最多办理“进京证”12次,每次有效期最长为7天,限行区域延伸至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
新政实施在即,针对市民关心的办证、停放等问题,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采访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一年指自然年还是从初次累积?
解读:一年限办12次指自然年,今年11、12月实际上还是“缓冲期”
一年12次,是指自然年、还是从初次申办开始累积?记者了解到,新政即将实施,不少驾驶员对办理进京证的时间限定仍存在疑问。“12次×7天/次=84天,而新政实施后今年还有61天,是不是意味着我可以随便用外地车?”“我想春节后把车开回河北老家,不知道还有没有缓冲时间?”在京工作的何先生算了算,如果按照自然年计算,时间还是很充足的。
《通告》规定,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实际需要,既可以连续申办,也可以每月或不定期申办,“每辆车每年可以在办证范围内通行的时间为84天,占全年时间的23%,可以满足临时来京办事、旅游等需求。”
据介绍,一年限办12次指的是自然年,也就是说,一辆车每年1月至12月共有12次办理进京证的“额度”。新政11月1日实施后,今年剩下的61天只占今年的“额度”,明年1月1日开始进入新的计数周期。
该负责人也说,尽管今年11、12月可以理解为政策的“缓冲期”,但也希望外埠在京车辆的车主们尽可能使用公共交通、绿色交通出行方式。北京现在已经有了678公里地铁,地铁出行往往比小汽车更准时、更快,地面公交、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等出行方式也非常方便。而小汽车出行则需要支出油费、停车费,也排放更多尾气、占用更多道路资源,无论从个人利益分析还是从社会责任角度看,都倡议广大市民及外地车主少开车。
不上路可停在小区单位车库吗?
解读:停在路外正规停车场不违规
根据《通告》的要求,在“进京证”有效期届满前,车辆应及时驶出限行范围。这意味着,除了上路天数受限外,外埠牌照车辆的停放也将受到制约。
具体来讲,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限行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按照以往的处罚标准,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将处以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记者发现,网上流传个别小区已经不再向外埠车牌车辆续租停车位,有的小区贴出通告更声称租给外埠车停车位等于“窝藏违法车辆”。对此,记者了解到,新政并无此规定,外埠车牌车辆停放在小区、单位、公司的停车场,以及路外正规停车场并不违规,因而不会进行处罚、不会扣减办证天数。
买卖、租赁京牌靠谱吗?
解读:小客车指标不允许买卖和出租
外埠车限行措施升级,不少人想通过租、买京牌“曲线上路”。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租赁京牌“市场价”水涨船高,一年2万、三年5万、五年达到7万以上,甚至有中介公开在网上、线下挂出交易京牌的广告。对此,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非法转让或租借小客车指标的行为,对租售双方都带来极大财产及法律风险;同时,出借或出租人也面临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风险。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记者了解到,市交通委联合公安、市场管、网信等部门持续开展针对车牌指标租售等乱象的治理,打击清理了一批在网络、公共场所、车身张贴租售指标广告的行为。上月中下旬,有关部门对丰台区欣葆家园一处挂出“京牌租售咨询”的门脸进行了整治。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租售指标双方私下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双方发生纠纷时如果诉诸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出具的判决书认定为租售指标的,函致市公安交管和指标管理部门,将车辆撤销登记,指标作废,并将违法行为人纳入调控系统黑名单。需要提醒市民的是,车辆财产价值高、指标获取难,一旦撤销登记或作废指标,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权利人更要承担“车”“号”两空的后果。
【政策背景】
为什么限制进京证办证次数?
解答:中心城和副中心交通、环境资源有限,无法承担太多小汽车
根据交管部门测和数据分析,约70.9万辆外埠号牌车辆连续办理进京通行证长期在京使用,严重影响了本市机动车总量调控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目前,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车辆中外埠客车占比高达10%;五环路内居住区停放车辆中外埠客车占比为5%至13%,五环路外已达到15%至29%。
外埠车本地化的情况已十分突出,越来越多的外埠号牌客车长期占用本市道路资源和停车资源,不仅加剧了交通拥堵、加大了道路交通安全运行压力,也使得本已十分紧张的停车资源更加紧缺,同时还增加了机动车尾气污染。因此,综合考虑外埠号牌车辆临时来京办事、旅游等刚性需求和城市综合承载力的客观约束,决定采用限制办理进京通行证次数的方式,加强进京通行证管理。
对来京办事有影响吗?
解答:新政对于正常临时来京办事的人员没有影响。
《通告》规定,每辆外埠号牌车辆每年可以办理12次进京通行证,根据实际需要,既可以连续申办,也可以每月或不定期申办。进京通行证每次最长有效期为7天,每辆车每年可以在办证范围内通行的时间为84天,占全年时间的23%,可以满足临时来京办事、旅游等需求。
【链接】
新政要点
1、办证区域新增通州(不含高速主路)
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
2、进京通行证要明示
进京通行证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侧左下部(通过“北京交警APP”办证的,需自行下载打印)。
3、每年最多办12次每次最长7天
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有效期届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
4、未办证或超期停放扣减天数
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上述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
5、远郊区县自行划定办证区域
上述范围以外区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由各远郊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凭进京通行证通行的区域。
6、免进京通行证车辆
下列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进入上述范围内行驶,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一)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省际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题外话】
国三柴油货车新政即将实施,相关补助政策即将截止
根据去年11月发布的《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可享受政府补助。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报废或转出国三柴油货车的补助政策即将截止,北京也将对本市、外地国三柴油货车一并禁行,呼吁相关企业、相关车主尽快淘汰更新既有的国三柴油货车,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献一份力。
【相关新闻】
网传“新增2.6万个新能源指标”是谣言
近日,关于“10月20日北京将新增2.6万个新能源指标”的消息在网上流传,记者从市交通委了解到,该消息是谣言。
打开网页搜索“北京新能源指标”,搜索结果中出现多条关于北京将新增新能源指标的消息,不仅有新增数量2.6万个,甚至还明确了“10月20日”的时间节点。记者发现,发出这条虚假消息的,多为电动车网、汽车网等小网站,有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之嫌。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增新能源指标的消息为谣言。今年1月30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2019年小客车指标总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根据通告,2019年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为10万个,其中普通指标额度4万个,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
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分配比例上,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90%,共计5.4万个;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共计3000个,2019年度个人和单位新能源指标额度已于2019年2月26日配置,年度指标配额已用尽,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照规定继续轮候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