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宝鸡市副市长袁军晓
原标题:袁军晓当庭认罪 被判七年并处罚金50万
华商报讯(记者 郭强 通讯员 张婉婉)2016年10月31日,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渭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袁军晓受贿案,认定被告人袁军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退缴的受贿赃款、赃物,依法追缴。
因涉嫌受贿罪 被批准逮捕
袁军晓,男,汉族,1964年1月生,陕西眉县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1984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上世纪八十年代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曾任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宝鸡市经贸委常务副主任、主任,市委企业工委副书记,宝鸡市国资委主任、委副书记、委书记,市工交办主任等职,2009年3月任宝鸡市副市长,2015年2月任渭南市副市长、组成员。
2015年11月,袁军晓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渭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袁军晓批准逮捕。案发后,袁军晓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组织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违法违纪事实,袁军晓的亲属主动将违法违纪所得全部退缴。
主动交待罪行被判刑七年
2016年10月31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渭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袁军晓受贿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袁军晓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袁军晓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袁军晓在担任宝鸡市国资委主任、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职务晋升等事宜上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和索取张锁祥、高波、陈克川、郝海录、丁济民人民币171万元、美金3万元,已退还丁济民20万元,其中,索取高波人民币30万元,收受丁济民价值9.11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高波价值1.58万元50克黄金金条纪念章一块。共折合人民币201.6936万元。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军晓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受处罚。其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袁军晓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对被告人袁军晓作出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退缴的受贿赃款、赃物,依法追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