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陷珠海原副市长“20亿地产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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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交二航局陷珠海原副市长“20亿地产生意”

本报记者 柴刚 北京、珠海报道

“故事”远没有结束。

珠海市原副市长林行道之子林杰樑、林杰栋20多亿元的地产生意中,林行道被举报染指该地产生意,涉嫌侵吞国有资产(6月24日,《中国经营报》A5版以《珠海前副市长公子的20亿地产生意》为题,予以报道)。在这其中,作为央企的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航局”)亦是身影频现。8月23日,珠海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宝利地产”)股东杨振豪等再次实名举报,称中交二航局珠海项目负责人汤华涉嫌利用国有企业的身份,对外签订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以中交二航局的名义和高买低卖的方式,配合林行道、林杰樑、林杰栋侵吞巨额国有资产。9月5日,中交二航局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该局对此“不清楚”“不了解”。

截至目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内容,珠海市国资委已介入调查。

国资委介入“20亿地产生意”

林行道出生于1946年7月,广东人,历任珠海市建委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市政协副大大等职,2008年换届正式退休。其中,在1999年2月,林行道升任珠海市副市长,主管城市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而珠海是当时中国最早进行改革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林杰栋、林杰樑为林行道之子,两者曾同时出现在珠海宝利地产的股东名录上。该公司在香洲区三台石路延长段地块上开发“御景龙湖”房地产项目,涉及土地面积5万平方米。多份珠海市政府文件显示,上述地块原属广东省珠海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粮油进出口公司”),在2004年至2008年期间,在林行道多次批示、支持下,珠海宝利地产股权几经变更,林杰栋、林杰樑成为珠海宝利地产及5万平方米国有土地实际控制人。

“御景龙湖”项目是珠海市中心城区的住宅小区。来自该项目的账目描述,2016年建成后,销售额已过20亿元,截至目前,还有12栋联体别墅待售。珠海宝利地产股东杨振豪,曾多次向珠海市及广东省相关部门实名举报林行道,内容包括涉嫌“非法侵吞国有资产”等。多名业内人士此前解释称,当时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但林行道在上述交易中则几乎全程参与。珠海市国资委内部人士介绍,珠海市国资委已对此介入调查,并调取了“御景龙湖”项目的相关账目。8月15日,珠海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解释,鉴于该事件,他将向珠海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届时或有单位新闻发言人向媒体予以回应。截至发稿,珠海市国资委没有对此公开作出回复。

工商登记资料介绍,珠海粮油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16日,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描述,该公司一度被整合、重组,名字变更为广东省珠海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成为珠海市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农控集团”)子公司。后者是珠海市国资委全资企业,成立于2013年11月。珠海农控集团官方网站介绍,该集团业务分为特色农业生产、安全农副产品流通、农村金融服务、农业旅游和都市生态农业四大板块,截止到2017年底,总资产31.26亿元人民币,年营业收入6.15亿元。珠海农控集团方面解释,该资产涉及珠海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可直接向其了解具体情况。珠海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该公司与“御景龙湖”房地产项目无关,旗下没有三台石路延长段上的土地资产。

中交二航局深陷

广东律师界人士解释,“20亿地产生意”事件中,颇让人费解的是中交二航局的出现。

记者获得的多份“股权转让协议书”显示,2004年12月25日,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协议乙方,中交二航局前身,以下统称“中交二航局”)与珠海市广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甲方)签订《珠海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珠海宝利地产32.7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3841.5179万元的价格,购买甲方的上述股权(乙方获得土地建筑面积23281.92平方米作为32.79%股权的实质体现)。2008年4月18日,中交二航局(协议甲方)与珠海市立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立洲公司”,协议乙方)签订《珠海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珠海宝利地产32.7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2689.06379万元的价格购买甲方的上述股权。上述律师界人士对此解释称,上述两份股权转让协议清楚表明,中交二航局在四年之后,且珠海宝利地产拥有的土地巨额升值情况下,以低价转让给珠海立洲公司,明显是高买低卖,存在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

中交二航局官方网站介绍,其创建于1950年,是原交通部直属四大航务工程建设一级施工企业之一。2006年,成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过6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家融设计、施工、科研、资本运作于一体,以路桥、港航、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施工为主业,“大土木”、多元化经营的大型工程建设企业。8月23日,杨振豪在实名举报信中认为,上述过程,中交二航局珠海项目负责人汤华涉嫌利用国有企业的身份,对外签订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以中交二航局的名义和高买低卖的方式,配合林行道、林杰樑、林杰栋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多份资料介绍,2004年8月5日,中交二航局向珠海市政府、珠海市发展计划局发出二航清收[2004]110号《关于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款用于抵顶地价款的请示》,申请政府以“淇澳大桥”工程款冲抵土地出让金,该工程款冲抵的金额为3841.5179万元。2004年9月5日,中交二航局出具书面证明书,证明蔡暹木是珠海“淇澳大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蔡则为珠海宝利地产法定代表人。上述律师界人士分析称,值得关注的是,中交二航局直到2004年12月25日才成为珠海宝利地产的股东。8月27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联系汤华,均无果。

资料描述,2008年,珠海立洲公司与陈少纯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中,汤华作为前者代表一方签名盖章。工商资料显示,珠海立洲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法定代表人林杰樑,占股比例90%。杨振豪提供的数据介绍,而在2011年12月25日,杨持有的珠海宝利地产1.9%的股权,以38万元的低价卖给汤春霞。工商信息显示,汤春霞目前持有珠海宝利地产2.31%股权。杨振豪称,汤春霞为汤华的妹妹,上述股权转让是在林行道等人强行要求下进行。但汤华也没有对此作出回应。9月5日,中交二航局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该局“不清楚”“不了解”。

编辑:郝成 校对:彭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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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在服刑期间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给朱妻范珍带来了11年的漫漫上访路。

十八大尤其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冤案平反密度加大,范珍为丈夫鸣冤的信心备增。

因牵涉当年的哈尔滨国贸城腐败案,时任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的朱胜文于1998年4月30日,以受贿33.5万余元人民币,另有60.1万元人民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当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7年。

当时,朱胜文夫妻认为法院认定的受贿事实与真相不符,朱胜文称自己在侦查期间遭到了刑讯逼供。

终审完结后朱胜文服刑近半,范珍找到了足以影响主要受贿事实认定的新证据,在申诉期间,情节突然发生戏剧性的变化——2003年12月29日,朱胜文在办理保外就医、即将重获自由期间坠楼身亡,一死成谜。

至今,范珍仍未放弃对该案的申诉。

曾提出被刑讯逼供

1996年,49岁的朱胜文履新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同年,哈尔滨国贸城案爆发。

哈尔滨国贸城位于哈尔滨市的繁华地段,系大型地下商场,1992年开业后热闹非常。1994年8月,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国贸城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庭浦等人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问题。

1996年9月4日,黑龙江省委决定成立国贸城案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又组建了国贸城专案组。最终查处了包括张庭浦、朱胜文在内的数十名官员,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共有67人被刑事立案。其中,朱胜文官职最大。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认定,朱胜文于1994年12月间,应哈尔滨国源公共设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庭浦请求,同意对该公司免减税额事情进行研 究,张在朱的办公室,送给朱人民币5万元。之后朱指派有关人员召开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使该公司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张为感谢朱的帮助,又于1995年2 月去朱的办公室,送给朱人民币2万元,朱收为己有。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指出,朱胜文因涉嫌收受张庭浦7万元人民币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不掌握的其他事实。

这意味着,朱胜文被查的缘由起于这7万元。

但从两审判决书来看,朱胜文受贿7万元的证据仅有双方口供。在张庭浦案中,张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数罪并罚,于1999年4月22日被哈尔滨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中认定了张庭浦向朱胜文行贿的事实。

朱胜文在询问笔录中也承认了受贿事实。但据范珍称,1997年12月12日,朱胜文案一审开庭审理时,朱胜文当庭翻供,指出专案组办案人员曾对其实施严重的刑讯逼供,不得已才编造了虚假的供述。对此,法庭并未采信。

蹊跷死亡

终审判决两年后,2000年,范珍找到了可以证明朱胜文受贿7万元事实错误的新证据。

根据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询问被告人的笔录,朱胜文承认受贿并细化了两个时间节点:在1994年12月2日或3日上午10点,张庭浦到朱胜文的办公室送了 5万元人民币,要求他出面为国贸城减免税;朱胜文照办后,1995年2月6日或7日上午9点,张庭浦再次来到朱胜文的办公室送了2万人民币表示感谢。

但这两个时间段,朱胜文却均有不在场证明。

1994年12月2日和4日《哈尔滨日报》头版的报道显示,哈尔滨市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于12月1至3日在哈尔滨市友谊宫举行,作为市委常委的朱胜文在此期间一直在会场出席会议。

1995年2月7日《哈尔滨日报》头版报道,2月5至7日,朱胜文正在上海参加与美国海德国际投资银行的长期合作谈判,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一份标明日期为“1998年2月8日”的“差旅费报销单”也可佐证。

“这恰恰说明了朱胜文当时的口供是被迫招供,他同时也为日后洗冤‘留了后手’。”范珍说。

根据此新证据,范珍于2000年5月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交申诉状,要求对朱胜文案再审,但就此石沉大海。

朱胜文于1999年1月20日进入哈尔滨市狱服刑,两次获得减刑,刑期至2009年10月24日止。

因朱胜文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曾在服刑期间多次到医院住院治疗。“于是我们申请为其办理保外就医,前提是要到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但没想到,在鉴定过程中,却出事了。”范珍说。

2003年12月29日下午,鉴定完毕之后,朱胜文突然从司法鉴定中心大楼三层的一个卫生间窗户坠楼,头朝下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直到2004年5月,调查组才得出“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调查没有发现他杀证据”的结论。

范珍不相信朱胜文会选择自杀,因为朱胜文在服刑时曾多次对她说,出狱后只要走得动,一定要带她去欧洲旅行。况且朱胜文马上就可以出狱保外就医,这种当口选择自杀有违常理。

两名看押朱胜文的狱警也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检察机关起诉。庭审中根据被告人的供述,鉴定结束后,朱胜文提出要上厕所。一名狱警陪同进入卫生间,在朱胜文系裤 带时,该狱警先行走出卫生间,发现朱没有跟出来,再进入卫生间时发现朱胜文已经爬上窗台,该狱警慌忙上前拉朱胜文,朱胜文用力挣脱后从三楼头朝下坠到楼外 地面,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狱方面的材料显示,最早是一名狱警于2003年12月15日报告,发现朱胜文情绪低落,精神不正常,有自杀倾向。狱方从那时起就开始安排白天两人、晚上两人轮流看护朱胜文。

范珍不相信自杀,也不愿相信他杀,她猜测,朱胜文一定是受到了某方面的巨大压力。

因为一直未有申诉回复,如今,范珍计划继续申诉,“不管是立案还是驳回,起码一定要见到省高院对申诉的回复”。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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