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港媒:“二十三条”立法不是洪水猛兽迫切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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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的23条立法:港媒:“二十三条”立法不是洪水猛兽迫切而重要

据港媒1月10日报道,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前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海外人士工作小组召集人陈建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本法》第23条不是洪水猛兽,其立法已是迫切而重要,拖延立法不但违宪,更会影响“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以及对市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陈建强指出,面对不断有人宣扬“港独”,变本加厉挑战“一国”底线,特区政府明显缺乏法律工具可用,管理有心无力。更重要的是,社会上部分“有识之士”刻意扭曲误导,恶意制造乱象。要正本清源,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尽快就23条立法,遏制“反对派”的乱港妄动。

陈建强谈到,香港回归已20年,有关23条立法的争议仍在纠缠,触及每一届政府的施政、每一次选举,以至每一个重大政治讨论。这个问题不解决,将继续令特区治理承受不必要的动荡。

陈建强说,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即使再“特别”,即使实行“两制”,对国家仍有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具体而言有四项:第一是尊重国家宪法和维护国家宪制秩序;第二是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责任;第三是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第四是维护本地长期繁荣稳定。

谈及23条立法的有利条件,陈建强认为,创造有利条件只为求日后开展起来更顺利,绝不是央求“反对派”同意或期望反对派“回心转意”。况且,“有利条件”永远没有100%完美,特区政府不应看“反对派”脸色、随“反对派”起舞,而应化被动为主动,按照本身的施政顺序,主动筹划和开展23条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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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香港大律师马恩国:香港“国歌立法”,核心要素不能少

【环球时报记者 毕方圆】香港大律师、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大大马恩国本月初率香港法律界访京团,拜访了全国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国务院港澳办等机构,就《国歌法》立法、“一地两检”等问题与中央涉港部门进行了交流。针对这些话题,马恩国日前在北京接受了《环球时报》记者的专访。

环球时报:《国歌法》在香港的具体立法程序是怎样的?

马恩国:现在《国歌法》已经成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了,但还没有具体落地。如果有人违反《国歌法》,被起诉,移送到香港法院。法官不知道该怎么判。所以还是要本地立法。根据立法程序,应先由律政司里的法律草拟专员,草拟香港版本的《国歌法》。起草后交由立法会讨论通过。

环球时报:《国歌法》中有哪些是香港特别需要重视的?

马恩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跟我们交流时提出,《国歌法》具体操作看香港本地情况,但几个核心要素不能少,包括:1.曲谱要标准;2.不可用作商业用途,不容许二次创作;3.奏唱时礼仪要肃立,例如未来在赛马会奏播国歌时,场内的马迷要站立;4.有强制性中小学国歌教育,但并非要他们背诵歌词,而是要令他们明白歌词有中华民族抗日精神的历史背景;5.必须规范处理在公开场合侮辱国歌情况。

有人担心追溯期问题,但香港《刑法》第12条规定,香港刑事罪及刑罚没有追溯力。

环球时报:嘘国歌这种行为,在香港可能会怎么判?

马恩国:可参考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禁3年。香港过去有多起侮辱国旗被判入狱的案件。

环球时报:香港对“一地两检”的担忧是什么?

马恩国:香港人很担心内地跨境执法,会不会在口岸抓人。但这种担心没必要。“一地两检”是针对特定的人物、地点、事项。特定的人物是指只针对过关的人;特定的地点就是内地法律管辖区;特定的事项就是出入境检测。香港人对内地公安不了解,内地公安其实也有职权划分,“一地两检”的内地执法人员不会对口岸之外事务进行干预。 在本地立法时,法律草拟专员应该都会考虑到这些情况。

环球时报:十九大之后,香港各界都在讨论“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对此您是怎么理解的?

马恩国:主权回归,包括了治权回归。因为有排他的主权,所以中央在香港有全面的治权。特区政府代表中央行使在香港的管治权,中央有权督特区政府办事。十九大后,相信中央会在香港进一步落实“全面管治权”。我判断中央应该是“应对式”(responsive)的,你乱搞,我就收紧;不乱来,那还是一切如故。所以可以说,反对派未来的攻击越多,受到的反击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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