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12岁杀人:湖南12岁男孩弑母,杀人后的镇定,让外公外婆感到害怕
湖南12岁男孩弑母,杀人后的镇定,让外公外婆感到害怕
自古就流传着”羊有跪乳之恩”,动物都懂得这般恩情,何况是人呢?每个新生命的到来,父母都有责任和爱去守护,而每个为人父母也会也都会用自己一切去给孩子最好的,父母的爱是不求回报的,只希望我们能健康幸福成长。在成长过程中,我们的性格脾气和父母难免冲撞,意见难免出现分歧,但家人之间没有解不开的结。
最近,湖南沅江市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一个才12岁的男孩子用刀杀害了自己的母亲。这大概是很多人也想不到的事,可它却真真实实的发生了。12岁的吴兵是湖南沅江市泗湖镇人,读小学6年级,在出生才半岁时,吴兵的父母就把它交给他的爷爷奶奶,家里的父母已经年迈,想着出去外面能赚多点钱,然后父母继续回南下广州打工,一年回家的次数就一两次,和孩子之间的交流基本都在电话里面。
由于父母常年不在家,吴兵一切的生活都是由爷爷奶奶料理。据吴兵爷爷说,在吴兵7岁那年,吴兵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上了脸部,流血不止,只能由爷爷抱去医院,而父母听说了吴兵的伤就没有回来看儿子,估计在那时候已经给一个7岁的孩子留下了在爸妈眼里自己并没那么重要的阴影。直至母亲生了弟弟,不得已才回家,并跟吴兵一起住。
吴兵渐渐长大,已不是那个幼小的儿童了,情感意识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父母要是常年不在家的话,会给他造成一种心理上的缺失。在加上爷爷奶奶的溺爱,让他在这个容易沾染坏习气,养成坏习惯。如今跟少见面的妈妈的一起住,而妈妈并不像爷爷那般随自己,母亲要严格得多,所以吴兵跟母亲经常吵架,甚至吴兵要动手打母亲。
据吴兵他爷爷说吴兵是从9岁开始迷上手机的,之后不仅迷上了游戏,还开始抽烟,,成绩越来越差,还多次跟外国陈茂昌伸手要钱。在事发当晚,应该就是因为吴兵抽烟被母亲看到,而她母亲就用皮带抽了他,在愤怒之下吴兵就用一把菜刀在母亲身上砍了二十几处伤口。事后,吴兵带弟弟反锁在房间睡到天亮,第二天还拿他母亲的电话装他母亲的声音打给老师说今天请假。
第二天,被外公发现了母亲的尸体在房间并且到处是血,疑似是吴兵作案,在警察没来之前,吴兵还镇定的说:“母亲不是我杀的,是自杀的”。当地村民问起你为什么要杀你母亲的时候,吴兵镇静的回答:“我就是恨她。”
孩子也最怕被家长忽略,当孩子感受不到来自父母的爱时,容易产生逆反或者扭曲的心理,上文中的吴兵就是长期处在爷爷奶奶死心所欲的生活下,而爸妈又管教不到,才造成了今天的悲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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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收容教养至少能在矫正的同时,让其不再祸害他人。大连警方的该做法值得肯定,且有必要形成常态。

视频-大连女孩被害 嫌犯未满14周岁依法不执行

大连11岁女孩小琪被害死亡的新闻引发关注。根据家属的讲述,小琪当日去上绘画班久久未归,家人沿途调取控后在一小区的绿化带中发现小琪尸体。大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嫌疑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此外,附近至少三名女性向记者表示,曾遭遇过蔡某某不同程度的骚扰和尾随。
这条新闻之所以引起热议,一方面是因为受害人年幼无辜,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嫌疑人的手段残忍,但却因为年龄逃避了刑事责任。近年来,未成年人欺凌、伤害乃至杀人事件屡屡发生,且其中一些情节极其恶劣。典型的如,2012年4月,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一名12岁男孩用水果刀将姑妈一家三口杀害。遗憾的是,很多“熊孩子”受不到应有惩戒,以致既不能有效抚慰受害者,也无法矫治涉罪未成年人,更有损公平正义。
但是,此次大连市对涉罪“熊孩子”予以收容教养的做法,合理合法,值得肯定。但愿能由此形成制度性、常规性的做法,将那些涉罪“熊孩子”管起来。
根据《刑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等特殊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从这方面来讲,大连警方的做法合情合法。毕竟,作为地方执法机关,其无权超越法律随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随意施加惩戒。
但大连警方处置此事的亮点在于,敢于罕见地对涉罪未成年人收容教养。虽然早在1956年就有对“少年犯收容教养”的规定,但实践中难以落到实处。如之前的几起未成年人杀人案件中,均未对涉罪“熊孩子”收容教养,有的责令父母加以管教,有的甚至送回原学校就读。这种既不对涉罪“熊孩子”施加刑事惩戒,又不对其收容教养的“放任”做法,显然不是好现象。
换言之,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无法追究涉罪“熊孩子”刑责的背景下,如果再不激活仅有的收容教养制度,无疑是对“小恶魔”的放任不管。施暴“熊孩子”根本尝不到任何苦果,无法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对他人的尊重。这既是对公平正义的严重戕害,也是对受害人的极大不公,更会让公众对法律失去信任,甚至引发同态复仇。
而且,放任“小恶魔”更会引发公众恐慌和不安情绪。如2018年12月份,湖南沅江12岁弑母少年吴某重返校园后,就引发了家长的极大恐慌和强烈反对。因为谁也不想让自己的孩子与一个作恶后未受惩罚、未经矫正、不知是否已经改过自新的人相处交往。这并非歧视和偏见,而是普通人自我保护的本能使然。
行善无大小,作恶无老幼。保护未成年人不是放任已经犯下罪行的“小恶魔”。在施加刑罚不现实的背景下,收容教养涉罪“熊孩子”是必要的次优选择,这至少能在矫正的同时,让其不再祸害他人。大连警方的该做法值得肯定,且有必要形成常态,并逐渐明确收容对象、期限,收容教养机关可施加何种矫正惩戒措施等,进而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如此,才能减少对社会的伤害,让公众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