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最感人的电影排行榜
10.《喜剧之王》
上映时间:1999年
影片导演:李力持、周星驰
催泪指数:3颗星
影片除了描述男女主角的爱情外,更多的是叙述了一个小人物对梦想追逐的故事。影片虽然名为《喜剧之王》,实则刻画了小人物在生活中挣扎、彷徨。之所以只给三颗星是因为这部电影给你的第一印象就是喜剧,但当你有了生活经验回头再来看这部电影的时候,你就会发现这是一部悲剧。
9.《世界上最疼我的那个人去了》
上映时间:2002年
影片导演:马俪文
催泪指数:3.5颗星
该片是一部具有浓郁抒情风格的写实电影,通过一位女作家的回忆,叙述了她为母亲看病、治病直到送母亲离去的心路历程。此片感人并带有强烈的女性色彩,通过主人公与即将离世的母亲之间的故事,启发人们要重视关爱尚健在的父母,不要让父母离去之后再感到遗憾。
8.《我们俩》
上映时间:2006年
影片导演:马俪文
催泪指数:3.5颗星
这部影片的制作绝不复杂,大部分场景都局限在四合院内,而故事情节亦简单明了,其好处则全在“情”字。《咱们俩》给观众的感觉,是如同明人张岱《湖心亭看雪》那样的精短小文,寥寥几笔,疏朗自然。片中一老一少的感情简单而质朴,娴熟的导演手法,让并不复杂的故事一波三折,催人泪下,几处巧妙的空白让影片有了意味深长的韵味。
7.《亲爱的》
上映时间:2014年
影片导演:陈可辛
催泪指数:3.5颗星
该片是根据央视早年的一则“打拐”新闻改编而成,讲述一对夫妻因为关系不和睦,儿子成为他们唯一的联系,但是有一天孩子却莫名其妙的走丢了。夫妻二人努力的寻找着自己的孩子,在路上遇到了很多像自己一样找孩子的父母,更发生了许多震撼人心的事情。
6.《疯女十八年》
上映时间:1956年
影片导演:白克
催泪指数:4颗星
该片在中国台湾省上映,讲述了日本占领台湾期间,一个孤女卖身葬母,却被养父强奸。后又被卖作陪酒女,整日含泪卖笑。最后竟被当做疯子关在木笼里整整十八年。后经报纸披露,方为社会热心人士搭救,被救济院收留医治。
5.《岁月神偷》
上映时间:2009年
影片导演:罗启锐
催泪指数:4颗星
作为一部以情动人的电影,《岁月神偷》自然免不了要提到年轻人的初恋。大儿子的这段感情看起来更像是一个穷小子爱上富家女的故事,最终富家女去了国外,在其当年男友临死前又赶回来探望,临死前的那一吻,看得不少女性观众潸然泪下。但相比于爱情,《岁月神偷》更让人印象深刻的是其中展现的家人亲情。任达华对两个儿子恨铁不成钢的严厉,吴君如“花言巧语”哄骗孩子却又说“我啥时骗过你”的那种狡黠,以及哥哥将金牌送给弟弟,在病中还不忘教弟弟如何跨栏的情节,都让人在看完之后胸中回荡着一种浓厚的感情。有观众表示:很久没有这样痛痛快快地感动一回了,片中的初恋拍得很美,但结局太酸楚;如果不是在电影院,一定会大声哭出来。
4.《天堂回信》
上映时间:1992年
影片导演:王君正
催泪指数:4颗星
爷孙之间质朴的羁绊,成为了《天堂回信》最为动人的情愫,那乍看平淡的日常,导演却于此中巧妙的缔结出一份难能可贵的温馨,而随着剧情的推进从国外回来的妈妈,其既成为了电影剧情营造矛盾的张力,也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以深刻的着点,当最后面对爷爷的过世,亲情的酝酿也在这一刻得以了真挚的共鸣,令人仿若在电影中找到了自已的影子,而我也更愿意相信以作别人世的爷爷,会收到那晨晨封挂在风筝上的生日卡。
3.《九香》
上映时间:1994年
影片导演:孙沙
催泪指数:4.5颗星
在中国有着特殊的家庭凝聚力,为了一个家庭的未来,作为家庭里的主要角色妈妈或爸爸都会担负起他们身上所负担的不论多么艰巨的责任和义务。电影《九香》中的九香就是这样一位伟大的母亲,中年丧夫,留给她的只是一座倒塌的房屋和五个未成年的孩子,别的一无所有。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九香为了孩子的感情,拒绝了另外一位男人对她的无私帮助,凭着自己顽强,把孩子们都送进大学,但是,到了晚年谁来照顾她那?先前的恋人也离开了人世,我们的孩子们应该负起什么样的责任?
2.《妈妈再爱我一次》
上映时间:1988年
影片导演:陈朱煌
催泪指数:5颗星
《妈妈再爱我一次》是一部台湾省苦情戏,在内地获得共鸣,这是当时发行这部影片的工作人员都没有想到的。或许是因为母爱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题材,或许是因为那个时代还不像现在这样喧嚣,或许是因为它给了善良的人们一个宣泄感情的端口。
1.《暖春》
上映时间:2003年
影片导演:乌兰塔娜
催泪指数:5颗星
《暖春》讲述了中国普通农民家庭的故事,情真意切,感人至深,引起观众强烈共鸣。孤儿小花的美丽心灵和善解人意、爷爷无私高尚的情操,不仅净化和洗涤着片中其他人物的心灵,也一次次地感染着观众。故事里的真实是观众感受到的而不是导演说出来的,画面的美是大自然的流露而不是人为的装扮,影片让观众在真实中去感受一份美丽,在美丽中去体会一份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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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治课|女子写耽美小说卖钱获刑十年半,销售平台有无责任?
近日,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制作、贩卖秽物品牟利”案件引发热议。
据芜湖新闻网报道,笔名为“天一”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将自己写作的、含有秽内容的“耽美”小说印成册,并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印量高达7000份,期间共获利15万元。
2018年10月31日,芜湖中院以“制作、贩卖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天一”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天一”不服,提出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公众议论纷纷。有人认为量刑过重,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天一”在淘宝网店销售含秽内容的“耽美”小说,淘宝网店以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平台的淘宝网是否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网店及平台责任如何认定?律师:关键在于是否“明知”
对于销售平台是否同样涉及“贩卖秽物品牟利”犯罪,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平台方面责任界定的关键,在于其经营管理人员是否明知“天一”所著书籍是秽制品。
邓学平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第六条明确指出,如果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秽网站,仍为期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渠道、代收费等服务,并同时收取服务费时,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以“传播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邓学平指出,虽然有上述《解释》作为具体的法律依据,但证明相关人员“明知”涉案内容为秽内容,在法律上存在一定难度。“如果包装封面看不出,或者没有仔细检查过书籍内容,就比较难以确定证据”,邓学平表示,倘若无法证明,或平台及网店经营者确实未知晓相关内容为秽内容,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负责销售网店或涉非法经营罪,淘宝方面一般不担责
据芜湖新闻网报道,“天一”编写书籍后,由犯罪嫌疑人何某、杨某某在四川成都进行复制印,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负责对书籍排版校对工作。
邓学平指出,涉案的7000本书是否正式出版也是认定平台责任的一大关键,“正规出版物需有统一书号,如果《攻占》没有书号,那就是非法出版物”,邓学平表示,倘若网店故意销售非法出版物,经营者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
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第七十九条对印、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及非法经营罪的具体情况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规定》中指出,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复制、发行业务,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十五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或个人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均可按非法经营案立案追诉。
邓学平指出,根据上述相关法规,淘宝经营店主可视其主观认知状态和主观故意,若有明知销售书籍为非法出版物,则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与此同时,淘宝作为平台,是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