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中国地下空军: 安倍再度对此地下手!中国空
近日,中国空军飞越了中国在东海上空防空识别区的敏感区域。日本政府方面反映强烈,但却无可奈何。
昔日,为顾全大局,中国始终保持着大国风范,一心发展经济,弥补过去落后的状态,尽量避免与日方发生冲突。如今我国空军昂首飞越,巡视东海。谁敢妄动?
前不久,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刚刚公开声称期待访问中国,之后对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倡议公开表态,并屡屡向中国示好,希望能够合作共存。
然而,才过几日。日本政府又企图对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施加各种小动作,着实令人不齿。
很明显,这一系列动作说明日本只是迫于形势不得已与中国谋求合作。
毕竟中国经济蓬勃发展,而日本除了与中国合作别无他法。但日本作为美国最忠实的马前卒,美国近日要重返亚太,日本怎能不摇旗呐喊,为美国造势同时给中国添堵。
如今,中国已实现了钓鱼岛的常态化巡航,中国空军与海军频繁穿越“第一岛链”,开始着重在西太平洋展开军事演习,飞了过去没有飞过的航线,并且返回时再绕台湾飞行一圈,告诉他们中国已经不再是那个任人欺凌的国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是世界第二经济体以及世界第三军事强国。
面对如今的中国,日本最明智的选择唯有是真心诚意的与中国交好,两国建立长期的油耗合作,适应中国的强盛,这样两国之间才能有未来。而不是企图钓鱼岛行政区划由“登野城”改为“登野城尖阁”,一再试探中国的底线,更不是心存幻想抱着大国梦不放。
日本早已经失去了做棋手的资格!日本的大国梦已经逐渐远去,或许不会再来临。
而日本政府屡次的愚蠢政策最终推动的结果只会是导致日本自讨苦吃,慢慢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之中。【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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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揭秘 | 中国最绝密地下核工厂曾为生产原子弹服务,如今对外开放了——
据西班牙《世界报》网站9月11日报道,在位于中国涪陵的816地下核工厂,游客可以参观这个为生产原子弹服务的“世界第一人工洞体”。

▲西班牙《世界报》网站相关报道截图
综合运用的声光电效果模拟还原了核工程原有部分功能。而“816工程”的历史背景、定点选址、工程建设、解密开放等内容,也通过图片、实物等形式在景区内有所展示。
就在几十年前,参观地下核工厂在中国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军工单位是中国政府保守最严格的秘密之一。816工程附近的村民表示,那时候连附近村民都不能靠近工厂,这里是禁地,数百人因此被迁移。
据当地导游介绍,“816工程”是中国三线建设的一个重大项目。三线建设,指的是自1964年起中国政府在中国中西部地区的13个省、自治区进行的一场以战备为指导思想的大规模国防、科技、工业和交通基本设施建设。

▲资料图片:中国游客参观816地下核工厂。(西班牙《世界报》网站)
从该工程的历史介绍来看,“816工程”从1966年开始修建,直到1984年才停工。虽然耗资巨大,但是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816工程”被封闭了起来,始终没有正式投入过生产。
工程介绍说,18年来,数万军人和平民及其后代为工程建设克服种种障碍,奉献自己的青春年华。据专家论证,“816工程”是中国三线建设的重要代表性工程。
同时,作为曾经的核工厂,“816工程”以旅游景区的形式对大众开放,无论在国内还是在世界上都是独一无二的。此外,“816工程”还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国防教育工程。

▲资料图片:816地下核工厂在改造升级后对外开放。
外媒称,《世界报》记者在景点附近采访了几位当年参加工程修建的老兵。已经80岁的老兵唐海华(音)表示:“我23岁参加工程修建,在那里工作了6年。816工程是中国人民的骄傲。100多年来中国饱受外国欺负,但是我们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就制造出了核武器,最终取得成功。”
另一位老兵表示,工程建设非常艰苦,24小时三班倒。累了就睡在地上,空气污染很严重,所有工程都是靠手工或炸药进行。

▲地下核工厂内部(视觉中国)
2010年,“816工程”首次作为景点向游客部分开放。
1972年尼克松总统访华,代表着曾被他视为危险的红色政权的中国的核大国地位得到了承认。此后,在1996年中国暂停了核试验,并在同年签署了禁止核扩散的国际协议。
逐渐地,“816工程”和中国其他核试验设施从绝密项目转变成民族骄傲。甚至有人倡议,将新疆罗布泊地区核武器实验场的部分地区开放为景点。
伦敦大学国王学院战争研究院的教授尼古拉·霍斯伯格认为,中国的核武器计划演变过程与朝鲜目前的核计划有很多相似之处,而中国地下核工厂从军事禁地到参观景点的戏剧性改变,或可为解决朝核问题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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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有人写“小黄书”被判刑,《纽约时报》竟骂得如此无厘头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前两天,国内一枚网络作者因写秽小说、并贩卖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读者,被判刑10年半。
国内对此尚在争论时,《纽约时报》居然也跑出来存在感了……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网络写手刘某某,笔名“天一”,写了本名叫《攻占》的耽美小说,并拿来印贩卖了7000册,从中盈利了十几万。

▲刘某某撰写的小说《攻占》
所谓的“耽美小说”,相信很多年轻的盆友都知道,是以刻画描写男性之间的爱情为主的。
但“男性爱情”本身不是这次的重点。重点在于,天一的小说里含有大量秽的描写……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秽出版物。
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这本小说的内容有多“不堪入目”呢?
据网友们反映,里面含有“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自己的男老师”等内容……

此案已判,争论也有一些。
国内主要的争论点在于,天一“写本小黄书”被判了10年半,有点过重了。
对于“写秽”+“牟利”+“向未成年人传播”,判10年半究竟是不是过重了,隔壁的耿直哥昨天也写过相关文章,其中有咨询法律专家的部分,感兴趣的盆友可以戳下面蓝字阅读:
女子写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图via 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请注意:“天一案”受到关注,或者说引起争论,主要的焦点还是在于“判得是否过重了”。
至于天一本人究竟“该不该判”,甚至“有没有犯罪”——相信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毋庸置疑、毫无争议可言的。
@路易太太: 天一是很可怜,但……毕竟判决也是依法
@清醒人生最荒唐:我没看过小说所以不知道她这本到底多yhsq(秽),但听朋友介绍确实有点……法院已经定了yhsq,这就是她的错。
@拾不尽_风前絮:我知道大家很愤怒,很不平,但创作、传播yhsq在现在确确实实就是犯法的……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发散这件事,尽量把舆论重点放在为天一减刑上。特别是未成年粉丝,不要因此骂国家,……因为向未成年人传播yhsq真的是一个很重的罪名。
@-Shyanne-糖糖-:法律不一定是完善的,但判决确实是依据法律的,所以引导舆论拿别的案件比来比去的可以消停了!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图via公号@环球时报)
但是著名美媒《纽约时报》呢,却硬要在这时存在感。
它昨天刊登了一篇“奇文”——

▲“中国耽美小说作者因制作贩卖秽物品获刑十年”(via New York Times)(文章中文翻译via纽约时报中文网)
这篇文章有多“神奇”,看两段你就懂了……

Her punishment captured national attention in recent days, with many Chinese citizensdenouncing it as harsh and excessive。
最近几天,她(天一)的判决引起了全国关注。许多中国公民谴责量刑太严厉、太过分。
In tens of thousands of unusually blunt online comments, many questioned the fairnes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said that the government was going too far in its efforts to stop the spread of obscene material。
在成千上万条异常直言不讳的网络评论中,许多人质疑司法系统的公正,并表示政府在阻止秽物品传播方面做得太过不遗余力。
“Pornography is a normal need of adulthood,” one user wrote on Sina Weibo, a Twitterlike site。 “Where’s the crime?”
“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一名用户在微博上写道,“哪里是犯罪?”
哟,“异常直言不讳(unusually blunt)”,您这词用得可够有意思的啊


微博上的留言和评论那么多,《纽约时报》选的这条也很莫名其妙:“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哪里是犯罪?”
……等等,作者你中文不好吗?
天一是因为涉及“传播秽并牟利”而获刑,这跟你所谓“成年人的正常需求”有关系吗??

接着,《纽约时报》又借某个社工之口,来了下面这段。
那更是三观尽毁——
“If she is sentenced for 10 years for writing such a novel as a novelist, then I think it is totally not right,” said Sophia Deng, 24, a social worker in Shanghai。 “It is not at all a very obscene thing。”
上海一名24岁的社会工作者索菲亚邓表示:“如果说她只是因为写了这样的小说而被判了十年,我认为是完全不正确的。这根本不是一个秽的事情。”
Writer of Erotic Novels in China Is Jailed for Producing Gay Pornography (via NYT)
……这就很尴尬了。

在《纽约时报》批评天一被判刑、还借别人之口表示“这根本不秽”时,咱们先来看看你们美国相关的法律吧。

主页君去查了你国司法部的网站,发现了如下内容:

Federal law strictly prohibits the distribution of obscene matter to minors。 Any traner or attempt to traner such material to a minor under the age of 16, including over the Internet, is punishable under federal law。
联邦法律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物品。根据联邦法律,任何将此类材料传播或试图传播给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包括通过网络传播)。
In addition,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 activity and are obscene are also illegal under federal law。
此外,在联邦法律下,描绘未成年人性行为及秽的图像、漫画或绘画等视觉表现形式,也是非法的。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standard for what is harmful to minors may be different than the standard for adults, and offenders convicted of obscenity crimes involving minors face harsher penalties than if the crimes involved only adults
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的有害标准,可能不同于成人的标准。违法者被判处秽类罪行时,但凡涉及到未成年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via 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没错,当秽的内容里本来就有未成年人(如天一的小说里描述“17岁学生强老师”)时,你国的法律是更加重判的——
Section 1466A of Title 18, United State Code, makes it illegal for any person to knowingly produce, distribute, receive, or possess with intent to traner or distribute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 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and are deemed obscene。
The matter involving minors can be deemed obscene if it (i) depicts an image that is, or appears to be a minor engaged in graphic bestiality, sadistic or masochistic abuse, or sexual intercourse and (ii) if the image lacks serious literary, artistic, political, or scientific value。
A first time offender convicted under this statute faces fines and at least 5 years to a maximum of 20 years in prison。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via justice.gov)
你国的初犯,碰到类似情况,都会面临罚款和5-20年刑期的责罚。
现在你《纽约时报》却跑过来说,中国对天一的惩罚“不正确”,她做的事“根本不秽”?
就连咱们国内的网友(甚至天一的读者们),绝大多数都只是在说,天一判得“过重”了而已。她究竟有没有违法,这大家心中都有杆秤。
倒是《纽约时报》在这不分是非、替人“喊冤”,你这是哪门子的双标??

天一的事情引起舆论关注,并不算坏事。
如果它能推动咱们部分法律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相信这会让不少人觉得欣慰。
但这绝不是某些外媒拿来搞双标、颠倒黑白、抨击中国的理由。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你怎么看天一的案件?你怎么看《纽约时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