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这名官员落马后成证人 揭发行贿人员三次行贿过程
原标题:落马省委常委的最新证言
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梁滨,在一起案件审理中,成为了证人。
梁滨受审时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侯爱明行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侯爱明原任太原警官职业学院政委。
今年1月,侯爱明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今年5月又因涉嫌行贿罪被捕。
今年7月,侯爱明犯行贿罪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侯爱明犯挪用公款罪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后被判决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总和刑期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侯爱明不服提出上诉。今年8月25日,山西省太原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侯爱明的行贿对象,就是梁滨。在侯爱明行贿案一审时,出具了梁滨的证言。
据判决书显示,2005年8月至2011年11月,侯爱明在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晋府公寓、云水大酒店等地,先后三次向时任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行贿。
第一次是在2005年8月,侯爱明让其兄侯某出资23.68万元购买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在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晋府公寓送给梁滨的妻子李某。车辆登记在侯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山西伟誉经贸有限公司名下。2009年3月,在梁滨授意下,侯爱明将该车过户至李某的弟弟名下,由李某继续使用。
梁滨证言称:2005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和我爱人李某商量想买台车,后来有一次我和侯爱明一起吃饭时说起这件事,他让我俩先去看看,之后我和我爱人看上了本田雅阁车就告诉了侯爱明,他说这件事不用我管了,到时候他把车的手续、牌照都办好然后把车给我开过来,后来侯爱明就把一台新的本田雅阁车开到了我在太原市晋府公寓的家,交给了我爱人李某。我记得这台车当时价格应该是20多万元,买车钱是侯爱明出的,全部手续办完一共多钱我也不清楚。后来我爱人李某说要将车过户到她弟弟的名下,我想这台车我没有花钱,将车落在我和我爱人名下影响都不好,就同意了我爱人的意见,办理过户等费用都是侯爱明出的,这台车一直由我爱人李某使用。
侯爱明向梁滨的第二次行贿是在2007年。
2007年3月,侯爱明因利用司机和社会上的车托勾结,买卖吉祥号牌,被反映到太原市纪委。侯爱明得知其被太原市纪委调查后,便请托时任山西省副省长梁滨出面疏通。
梁滨接到侯爱明请托后,就给时任太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李永林打电话,“说侯爱明是他的老乡,让我关照。”“后来经过我们山西省太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后,发现侯爱明只是给一个朋友确定了车辆吉祥号牌,所以我们就让他做出深刻检查,我并没有对他照顾。”李永林称。
2007年6月,在梁滨赴美国、加拿大考察前,侯爱明在其车内送给梁滨1万美元。
梁滨对此称,“侯爱明在我出国之前约我吃饭,在他车上他给了我一个信封说给我拿点钱出国用,我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回来后我看到里面是1万元美金。后来这些钱我出国时花了一部分,剩下的拿回太原的家里和我其他的美元放在了一起,之后我把钱带到了我北京的家中。”
侯爱明向梁滨的第三次行贿是在2011年11月、梁滨女儿结婚时。
梁滨称,“2011年11月,我女儿梁相宜结婚,我让侯爱明帮我联系酒店招待客人,当时由于我在河北有事,第二天才回到太原,到家后,(妻子)李某告诉我侯爱明送了10万元人民币,我就让李某收着。”
据判决书显示,此时担任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梁滨,在接受侯爱明这10万元贿赂之前,已帮助其提拔了2名省管干部。
判决书称,2011年下半年,侯爱明为时任河北省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闫某,河北省肥乡县县委书记宋某职务晋升事宜,请托时任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梁滨给予帮助,梁滨表示同意。2012年5月、2013年3月,梁滨分别同意了邯郸市委上报建议闫某拟任邯郸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副厅级)、宋某被提名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的请示。
梁滨在证言中称:2011年左右,有一次我回太原,侯爱明打电话和我说河北肥乡县委书记宋某来太原了让我过去吃饭,当时在场的还有几个侯爱明的朋友,在饭店侯爱明向我介绍宋某的情况,让我在宋某工作提拔方面提供关照,我答应他有机会会考虑,2012年邯郸市委换届他没有推荐出来,2013年邯郸市政府换届,宋某被提名为邯郸市副市长人选,后经我同意省委组织部推荐宋某当上了邯郸市副市长。2012年左右,侯爱明向我介绍闫某的情况,让我帮助他提拔,闫某当时是邯郸市开发区的书记兼主任(正处级),在2011年开发区升格为副厅级单位,但闫某的级别还是正处级没有解决副厅级,后来我向邯郸市委组织部长陈某了解了闫某的情况后,说如果闫某工作不错就不用换人,让他在开发区继续当书记兼主任,最后在我的帮助下,闫某继续担任了开发区书记兼主任,解决了副厅级。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查询到,上述的宋某名为宋仁堂,去年12月已由邯郸市副市长调任沧州,现任沧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闫某名为闫德英,他于2015年1月增补为邯郸市政协副大大,今年10月23日,闫德英以邯郸市政协组成员的身份,参加了邯郸市政协组中心组召开的十九大报告专题学习会。
在侯爱明行贿案一审时,还出具了宋仁堂、闫德英的证言。据供述,2人都是通过一个叫王永进的商人,认识了侯爱明,由此联系上了梁滨。
一审判决后,侯爱明提出上诉。今年8月25日,太原市中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侯爱明三次行贿的梁滨,在去年11月,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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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那些向省部级官员行贿的人 后来都怎么样了?
原标题:向省部级官员行贿者,后来都怎么样了?
撰文 | 孟亚旭 韩兵
如题。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想写这篇文章的原因,是因为十八大后,不少省部级官员接连落马,几乎每个人都涉及受贿罪。
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有受贿则必然有行贿,当初为了谋取自身利益向官员行贿的单位或者个人,后来都怎么样了?
政知君这里所说的行贿的单位和个人,是法院在审判落马高官时专门点名的单位和个人。
徽官“杀手”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3年6月4日,中央纪委官网发布重磅。
关心时政的小伙伴都晓得,官方公布正在调查,往往意味着已经对这个人调查了一段时间。
安徽省纪委官员曾告诉《廉政瞭望》记者,早在年初(2013年,编者注),中央纪委就曾要求倪发科到北京接受谈话,当时他还是安徽省副省长,“这次算是正式公布接受调查,但他被带走的时间要早得多”。
在官方确认倪发科出事的半年前,2012年12月22日,一位向他行贿的董事长开始被检察院视居住,这个人就是安徽金鼎工程集团前董事长丁劲松。
法院后来查明——
2001年至2011年,丁劲松为感谢倪发科给予芜湖市某公司在芜湖、六安和黄山开发房地产项目在违规享受优惠政策、少缴土地出让金、加快拆迁、规划审批、取得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的帮助,采取安排倪发科及其亲属到海南旅游,免除倪发科哥哥倪某乙工程款,以乔迁、拜年、考察等为由送现金、购物卡的方式,向倪发科行贿共计人民币1705655.8元、欧元4000元、购物卡2万元。
在媒体笔下,丁劲松是徽官“杀手”。曾有媒体调查发现,因他举报、供出而落马,或涉案的安徽省内官员至少9人,倪发科级别最高。
2015年2月,倪发科获刑17年,在官方公布的消息中,倪发科的行贿者有9人,其中有3人被点名丁劲松、黄劲松、吉立昌。
倪发科获刑2月后,丁劲松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相关单位也被判罚金120万,没收不正当财产性利益551万。
行贿名单中的另一人吉立昌则因“单位行贿罪和非法采矿罪”获刑5年。
吉立昌这个人,曾经是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事会大大,在丁劲松被视居住没几天,吉立昌也被视居住,时间长达1年——
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3年1月3日至7月1日被指定居所视居住
因涉嫌犯非法采矿罪于2013年7月1日至12月30日被蚌埠市公安局指定居所视居住
吉立昌的特别之处在于——他给倪发科送的玉石玉器最多,价值也最高!
政知君注意到,这个在酒桌上曾搭着倪发科肩膀叫他“发科老弟”的行贿人,在他获刑后还两度不服:
2016年12月15日蚌埠市中院一审,吉立昌因单位行贿罪、非法采矿罪获刑——吉立昌不服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蚌埠市中院判决吉立昌因单位行贿罪、非法采矿罪获刑五年半——吉立昌不服,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审理过程中,吉立昌撤回上诉。
都获刑几年?
十八大以来,向省部级要员行贿的单位和个人,当然不仅仅是丁劲松和吉立昌。
牵涉官员 | 公司 | 行贿人 | 当时身份 | 个人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 | 安徽金鼎工程集团,芜湖市某公司 | 丁劲松 | 董事长 | 单位行贿罪 2年,缓刑3年 | 芜湖市某公司:单位行贿罪,判罚金120万;没收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人民币551万 |
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吉立昌 | 事会大大 | 单位行贿罪、非法采矿罪,5年半 | 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4600万 | |
南京原市长季建业 | 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 | 徐东明 | 总经理 | 单位行贿罪 2年,缓刑2年 | 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0万元 |
湖北省政协原副大大陈柏槐 | 武汉深业泰然公司 | 马新建 | 董事长 | 3人犯单位行贿罪,1年半 | 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500万,追缴违法所得超5.42亿 |
李海强 | 总经理 | ||||
姚煜 | 总经理 | ||||
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 | 中基天谷(宜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余鸿之 | 董事长 | 单位行贿罪 3年,缓刑4年 | 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80万 |
湖北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王东伟 | 董事长 | 单位行贿罪 3年,缓刑5年 | 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0万 | |
湖南省政协原副大大阳宝华 | 湖南鼎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范燕 | 董事长 | 单位行贿罪 1年11个月 | 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元 |
湖南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 王 兰 | 董事长 | 单位行贿罪 2年 | 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元 | |
贵州省原省委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 | 六盘水新华大酒店和盘县红果大酒店 | 陈春章 | 法定代表人 | 行贿罪 10年半 |
这只是十八大后行贿者获刑的一个侧面。
据政知君观察,这些行贿者在后来多以“单位行贿罪”获刑,比如湖南省政协原副大大阳宝华受贿案中的最大行贿者王兰,因单位行贿罪获刑2年,其他向“老虎”行贿的人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的则是缓刑。
这里要点一下湖北省政协原副大大陈柏槐。
2015年4月,陈柏槐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获刑17年,他被控受贿283万,致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
1年多后(2017年9月),陈柏槐的三个行贿者也因单位行贿罪获刑1年半,此外,被告单位也因单位行贿罪判罚金1500万,追缴违法所得超5.42亿。
“老虎”落马前行贿者已被查
如果要给受贿的省部级官员朋友圈分组的话,我们就能发现,除了上文提到的“商人圈”,还少不了“政治圈”。接下来就看看已被判刑的高官“好友们”。
牵涉官员 | 行贿人 | 当时身份 | 罪名 | 获刑 |
内蒙古原统战部部长王素毅 | 李石贵 | 巴彦淖尔市副秘书长 | 受贿罪 |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广西原政协副大大李达球 | 谭玉和 | 广西钟山县委书记 | 受贿罪 滥用职权罪 | 11年半 |
江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 | 孙家群 | 萍乡市副市长 | 受贿罪 | 15年 |
要知道,“政治圈”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从一些案件来看,利用干部提拔、职级晋升行受贿的现象也不少。
王素毅是十八大后首个被判刑的省部级高官,2013年6月落马,2014年7月被判无期,法院审理查明,王素毅曾为李石贵等9个单位或个人谋利,先后敛财1073万余元。
而被法院点名的李石贵,在王素毅之前就已经落马了——2012年3月,李石贵被视居住,2013年11月,在王素毅落马几个月后,李石贵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谭玉和也是如此。
2013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原县委书记谭玉和一审宣判,谭玉和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获刑11年半,法院提到这么一句话,“归案后,谭玉和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
2个月后,李达球落马,成为广西“首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