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 浙江警方,你们何时将造谣大V张洲送进看守
张洲,是谁呢?要不是这人这两天在浙江乐清女孩被滴滴司机杀害案中上蹿下跳,还真不知道他是谁!今天,张迟有度在网上搜了搜,才知道,这个张洲,长这个模样▼
乍一看,这哥们也人模人样的,看照片也是年轻人,用东北话说,这小伙子也是帅呆酷毙了,网上说,这哥们是“原创土狗剧”编导,张迟有度文化也不高,愣是没弄明白“土狗剧”是啥意思,是演剧的演员是土狗?还是导演编剧是土狗?所以才叫“土狗剧”?罢了罢了,搞不明白。不过张洲这两天的一条网帖确实有点儿土狗头上砍一刀——狗血四溢的味道▼
根据浙江温州警方的通报显示,在案发当天“16时22分之前,永嘉、乐清警方未收到针对此案的电话或来人报警,对于网传‘亲友接到女生求救后马上报警,警方说没有车牌号和司机电话不予立案’一事,经公安机关调查,不存在此情况”。而张洲的网帖中,却公然声称“警方说没有车牌号和司机电话不予立案”、“警方无车牌不予立案”!其实这种低级的谣言,稍有正常思维、稍有法律思维便能想明白,一个车辆驾驶员实施了犯罪,假如这个犯罪分子开的是一辆无牌车,警队就不立案侦查了?难道一个犯罪分子没有电话的话就不立案侦查了?荒唐至极!
然而,就是这样低劣的谣言,却从百万粉丝的张洲嘴里说了出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然而,张洲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张洲的这条帖子,转发超过十万次,点击量更是千万级!我们都知道,网络空间具有明显的公共属性和社会属性,网络社会已经与现实社会融为一体,网络空间中的秩序本质上也是现实生活中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显而易见,张洲所编造虚假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在浙江乐清滴滴司机杀人案一事在网络空间传播的过程中,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本应在网络空间中承担更大更多的网络责任,然而张洲这个百万粉丝的大V,却干出了这等“好”事!
网友评论
@打奥特曼de小怪兽:跟高铁霸座的那个一样,他违法你不处理,以后比他更恶劣更没下限的会更多。
@如皋老猫:散布虚假信息,诽谤正在执法的公安机关,转发超十万,点击过千万,这样的行为是否够入刑?
@点子正:转发500入刑,屡次恶意误导,看警方的态度了
@椒江叶Sir:转发五百是针对个人造谣,张的行为以及还有李小萌五岳散人等属于造谣传谣无中生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适合用寻衅滋事。
@天中捕快:呼吁!如果不依法办理,要法律和用!
@無風即風:这货可以封几百次,他就没说过正经话。
@牧键: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人不是偶犯!
小张阿sir:如果把谣言转发超500不当事,那我们改天也去浙江造个谣。
蜀地-大漠:强烈要求依法处置散布谣言的@张洲 ,这样的谣V不处理怎么行?
泉州新媒体观察:合理、合法、合情的处置该传谣造谣事件,将成为日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互联网整治的正面教材、典型案例。
@江北影哥:谣棍不抓更待何时
@空理流霜:网络大V张洲疑似被禁言,为平台的处理点赞,同时建议浙江公安对造谣者依法严惩!
长期以来,网络空间的清朗一直是相关管理部门和网络正能量人士努力的方向,这些年,清朗网络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依然有不少像张洲这样的网络大V在网间造谣传谣,乐此不彼。我们相信,相关部门一定会针对张洲的网络行为给出依法、正确、有力的处理,因为我们都知道,刑不上大V,早已被抛到历史的垃圾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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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9月6日电(记者马剑)浙江省宁波市警方日前破获了一起特大网络球案,目前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3人,冻结资金500余万元,缴获非法所得225万元。初步统计显示,该团伙涉及博流水金额高达30亿元。
今年4月,奉化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参与网络博。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辖区内确有以戴某等人为首的团伙在网上开设盘口供他人球,该团伙架构呈现“金字塔”型,下分五级层层代理,代理人可从中提取“反水”。
通过外围取证,警方全面掌握了基本犯罪情况、人员层级以及球规律等信息。7月7日,警方兵分12路,至鄞州、海曙、奉化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当场抓获涉案人员38名,其中骨干人员14名。截至目前,警方已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63人,10余人仍然在逃。
经审讯,该团伙主要成员从境外博公司获取网络博代理账号,并进行分级分割,在“红足一世”等网站上开盘口操作网络博,已非法获利超3000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胡某供述,世界杯期间和朋友聊天得知其哥哥有球盘口,就加了对方微信。对方给了一个登录账号,可以比分、开球、大小分等,每天额度3万元。双方每日的资经由手机微信转账完成支付,账单上显示,6月17日至7月2日,胡某共支出30437元,期间仅有一笔400元的收入。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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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5人利用博网站组织网络球 涉案金额高达1.2亿
正义网杭州7月18日电(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余检)四年一度的世界杯已经结束了,但是关于球迷通过网络球的新闻仍不绝于耳。其实,网络球最大的赢家始终是躲在幕后的庄家。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担任“皇冠”博网站代理的张某,伙同陈某、邵某等人,利用博网站的代理账户,发展童某、沈某在内的下级代理并接受他人,组织多人以“球”形式进行博活动,并从中分成获利,网站输赢额累计达1300余万元,涉案金额高达1.2亿余元。
7月13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陈某、邵某、童某、沈某等5人利用博网站开设场案,当地法院经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等5人犯开设场罪获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博网站代理层级分明
2016年7月,正值欧洲杯期间,张某看到身边的很多球迷朋友都在网上球,但是输多赢少,这让他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之后,张某通过渠道获取了“皇冠”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并伙同陈某、邵某,经事先预谋,在杭州某知名酒店内开设网络博,同时发展童某、沈某等作为下级代理或末级代理,末级代理发展客在“皇冠”博网站上采用手机、电脑下单手段以球的方式进行博。
整个球网站的代理运营就是一个金字塔模式,他们之间各司其职,作为“皇冠”网站代理人的张某是总运营人,处在金字塔的顶尖位置,而他的下级陈某、邵某处在第二层级,陈某负责对账、管理账户,邵某负责结账,童某作为第三层级代理主要发展第四层级代理,而沈某作为第四层级代理则发展了多名末级代理,末级代理各自发展客在“皇冠”博网站上以球的方式进行博。
球迷球“中”
身价富裕的应某是一名球迷,在杭州拥有自己的多家门店,平时喜欢看足球比赛,2014年开始涉足球。2016年7月,欧洲杯一开始,热衷足球的应某就主动跟朋友说起自己想要球,朋友就把他介绍给了陈某。之后,陈某把专门开设的球网站皇冠网的网址发给了他,并给他派送了专门的账号和密码。
账号是积分制的,一分代表1元人民币,一般一个账号中一天有2万分。球的种类可以选择足球、篮球、网球等。应某选择的是足球,进入界面后会跳出当日全球赛事,只要选择喜欢的球队进行就行。一般场会对对垒的球队进行评估,每场赔率也不固定。有的时候能到100%以上,有的只有70%,还有打半场、打全场。
球对账一般是一周一结。如果应某的账号赢钱的话,陈某会把赢的钱通过银行卡打给应某,如果输的话,应某则要把输的钱打给陈某。半年不到的时间,只玩过没几次的应某通过张某、陈某在皇冠网上的网络博中,就输掉了30余万。
在杭州做生意的温州人林某也是一名资深球迷,他通过朋友介绍也在“皇冠”网站上玩球。据他自己交代,从2016年11月10号开始玩球,了五六天时间,就输掉了50多万。这让他感到有些害怕,辛苦赚来的钱就这么几天就没了,所以他立即停止了网上球。
“马粮”“分成”诱惑客
为了拉拢更多的客进入到球网站或鼓励已有账号的客进行更多的球,据应某说,球网站上有一个返码的规矩,俗称吃“马粮”,也就是赚取洗码费。洗码费是指博账户内的总下注额的约千分之十二(比例不固定),这是上级代理返给下级代理的好处费。洗码费是最稳定的,只要账户内有下注就有,所有代理能赚取洗码费。如在一周结算的时候,应某账户里总额有10万元,最后赢了5万元,那么张某不仅会给他5万元的赢资,同时还会给他1200元的“马粮”(洗码费)。“马粮”的存在,让应某等客更疯狂地参,也使得应某更积极地把认识的喜欢球的人拉到这个账号下来球。
部分末级代理一般只吃“马粮”,但较高层级的代理除了“马粮”以外,还会参与“分成”。“分成”也就是代理直接入股庄家进行博。从表面上看,客是在与网络虚拟庄家进行博,实际上是与上级代理们进行博,永远无法和幕后的庄家公平“较量”。因此处在金字塔顶尖和中间的代理们,都获得了较为丰厚的回报。
检察官提醒,网络球其实是网络博的一种,相较于传统博,不受空间限制,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涉资金更加巨大,社会危害性更加巨大。有的人迷上网络球后,无法自拔,直至陷入网络博的深渊。网络博一直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网站的服务器一般都设在海外,网址不定期更换,在国内通过代理人发展下级代理人或客参与博。客一旦在博网站进行违法博,倾家荡产不说,也极有可能招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