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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客在泰国机场因拒付落地签小费被殴打?泰国最新回应来了...
原标题:视界丨中国游客在泰国又被打!这一次,理亏的泰方这样说——
近日,一段中国游客在曼谷机场遭泰边检人员殴打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临近国庆长假,国人出境游将迎来高峰,更令这一事件备受网友关注。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最新进展如何?
机场疑因拒绝缴纳小费被泰国移民局工作人员拒签,并遭到恶劣对待。该游客在被遣返回国的过程中被一名泰方保安当众殴打。
视频中,一名身穿制服的外籍男子在同一名中国游客发生言语冲突后,打了该中国游客一记耳光。
据国内媒体报道,视频中被打游客梅先生称,他于27日从雅加达飞到曼谷机场,工作人员在办理签证时向其索要“小费”,由于他不愿意给遭到对方为难。
之后梅先生被工作人员带到一间办公室内,他的签证等资料被暂扣,在此期间发生冲突,工作人员对他动手。此后,梅先生以吸烟为由走出办公室,跑向候机厅,向周围的旅客寻求帮助,此时,被追上来的安保人员掌掴,这一幕被候机的中国旅客拍下视频发到网上。
这条视频被传到社交网站后,引发大批中国网友的愤怒:“这个国家的机场人员素质太低!”“强烈谴责!”“严厉惩罚,太嚣张了!”
参考视频了解到,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获悉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同时即向泰移民局、泰机场管理局、旅游体育部负责人提出交涉,要求泰方彻查事件真相,严惩肇事者,及时向中方通报情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报道,9月29日,泰国廊曼机场管理局局长素提拉瓦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中国公民在该机场被打事件道歉。
对于视频中打人的保安,素提拉瓦称其行为严重违纪,机场管理局已将其停职,并按程序成立了调查委员会,如调查情况属实,将辞退该保安。

(泰国廊曼机场管理局局长素提拉瓦)
发布会上,素提拉瓦对这一有损泰国形象的事件表示抱歉,并表示泰方高度重视此事,愿意尽力减少该事件对被打游客造成的影响,并会通过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向当事人发出道歉信。
他同时表示,泰国欢迎中国游客,将联合泰国移民局在曼谷素万那普、廊曼、清迈、普吉、合艾等泰国五大国际机场为中国游客设立入境特别通道。
29日下午,“@泰国国家旅游局”在微博转发媒体报道称,巴逸副总理高度重视此事,已经下令开除肇事机场工作人员,并且对廊曼机场总裁撤职查办。
当天晚上,当事人梅先生发布微博表示,他已接到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的通知,泰国机场方面已经向他道歉,他接受道歉。并对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在此事件中对他的全力帮助深表感谢。
不少网友认为,在此次事件中,梅先生尽管遭到粗暴对待,但表现得有礼有节。“下次如果倒霉遇到这样的遭遇,借你的经验保留证据尽量冷静应对直接投诉。”
还有网友评论称,中国人在国外遇到各种奇葩事,“除了我们自身素养的提高,对那些故意欺负的,要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预计有超过700万的中国游客在境外观光旅游,人数或创历史新高。
参考视频注意到,早在9月18日,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官方网站就发布了《提醒国庆期间来泰中国游客注意事项》。其中,就涉水安全、防盗防抢等方面注意事项做出了详细说明。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还曾多次就小费问题提醒中国游客,在泰国机场等口岸办理入出境手续时,不要向海关、安检等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小费。
国庆假期来临之际,中国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于21日发布中国公民国庆出游注意安全提示,除常规的行前准备、入乡随俗、注意安全防范风险外,特别提醒国人在海外如果遇到问题或纠纷,需冷静应对,合情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莫让有理变无理。
参考视频也提醒国庆长假将出境旅游的朋友,如遇困难请及时拨打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热线“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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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有人写“小黄书”被判刑,《纽约时报》竟骂得如此无厘头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前两天,国内一枚网络作者因写秽小说、并贩卖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读者,被判刑10年半。
国内对此尚在争论时,《纽约时报》居然也跑出来存在感了……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网络写手刘某某,笔名“天一”,写了本名叫《攻占》的耽美小说,并拿来印贩卖了7000册,从中盈利了十几万。

▲刘某某撰写的小说《攻占》
所谓的“耽美小说”,相信很多年轻的盆友都知道,是以刻画描写男性之间的爱情为主的。
但“男性爱情”本身不是这次的重点。重点在于,天一的小说里含有大量秽的描写……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秽出版物。
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这本小说的内容有多“不堪入目”呢?
据网友们反映,里面含有“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自己的男老师”等内容……

此案已判,争论也有一些。
国内主要的争论点在于,天一“写本小黄书”被判了10年半,有点过重了。
对于“写秽”+“牟利”+“向未成年人传播”,判10年半究竟是不是过重了,隔壁的耿直哥昨天也写过相关文章,其中有咨询法律专家的部分,感兴趣的盆友可以戳下面蓝字阅读:
女子写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图via 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请注意:“天一案”受到关注,或者说引起争论,主要的焦点还是在于“判得是否过重了”。
至于天一本人究竟“该不该判”,甚至“有没有犯罪”——相信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毋庸置疑、毫无争议可言的。
@路易太太: 天一是很可怜,但……毕竟判决也是依法
@清醒人生最荒唐:我没看过小说所以不知道她这本到底多yhsq(秽),但听朋友介绍确实有点……法院已经定了yhsq,这就是她的错。
@拾不尽_风前絮:我知道大家很愤怒,很不平,但创作、传播yhsq在现在确确实实就是犯法的……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发散这件事,尽量把舆论重点放在为天一减刑上。特别是未成年粉丝,不要因此骂国家,……因为向未成年人传播yhsq真的是一个很重的罪名。
@-Shyanne-糖糖-:法律不一定是完善的,但判决确实是依据法律的,所以引导舆论拿别的案件比来比去的可以消停了!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图via公号@环球时报)
但是著名美媒《纽约时报》呢,却硬要在这时存在感。
它昨天刊登了一篇“奇文”——

▲“中国耽美小说作者因制作贩卖秽物品获刑十年”(via New York Times)(文章中文翻译via纽约时报中文网)
这篇文章有多“神奇”,看两段你就懂了……

Her punishment captured national attention in recent days, with many Chinese citizensdenouncing it as harsh and excessive。
最近几天,她(天一)的判决引起了全国关注。许多中国公民谴责量刑太严厉、太过分。
In tens of thousands of unusually blunt online comments, many questioned the fairnes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said that the government was going too far in its efforts to stop the spread of obscene material。
在成千上万条异常直言不讳的网络评论中,许多人质疑司法系统的公正,并表示政府在阻止秽物品传播方面做得太过不遗余力。
“Pornography is a normal need of adulthood,” one user wrote on Sina Weibo, a Twitterlike site。 “Where’s the crime?”
“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一名用户在微博上写道,“哪里是犯罪?”
哟,“异常直言不讳(unusually blunt)”,您这词用得可够有意思的啊


微博上的留言和评论那么多,《纽约时报》选的这条也很莫名其妙:“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哪里是犯罪?”
……等等,作者你中文不好吗?
天一是因为涉及“传播秽并牟利”而获刑,这跟你所谓“成年人的正常需求”有关系吗??

接着,《纽约时报》又借某个社工之口,来了下面这段。
那更是三观尽毁——
“If she is sentenced for 10 years for writing such a novel as a novelist, then I think it is totally not right,” said Sophia Deng, 24, a social worker in Shanghai。 “It is not at all a very obscene thing。”
上海一名24岁的社会工作者索菲亚邓表示:“如果说她只是因为写了这样的小说而被判了十年,我认为是完全不正确的。这根本不是一个秽的事情。”
Writer of Erotic Novels in China Is Jailed for Producing Gay Pornography (via NYT)
……这就很尴尬了。

在《纽约时报》批评天一被判刑、还借别人之口表示“这根本不秽”时,咱们先来看看你们美国相关的法律吧。

主页君去查了你国司法部的网站,发现了如下内容:

Federal law strictly prohibits the distribution of obscene matter to minors。 Any traner or attempt to traner such material to a minor under the age of 16, including over the Internet, is punishable under federal law。
联邦法律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物品。根据联邦法律,任何将此类材料传播或试图传播给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包括通过网络传播)。
In addition,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 activity and are obscene are also illegal under federal law。
此外,在联邦法律下,描绘未成年人性行为及秽的图像、漫画或绘画等视觉表现形式,也是非法的。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standard for what is harmful to minors may be different than the standard for adults, and offenders convicted of obscenity crimes involving minors face harsher penalties than if the crimes involved only adults
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的有害标准,可能不同于成人的标准。违法者被判处秽类罪行时,但凡涉及到未成年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via 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没错,当秽的内容里本来就有未成年人(如天一的小说里描述“17岁学生强老师”)时,你国的法律是更加重判的——
Section 1466A of Title 18, United State Code, makes it illegal for any person to knowingly produce, distribute, receive, or possess with intent to traner or distribute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 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and are deemed obscene。
The matter involving minors can be deemed obscene if it (i) depicts an image that is, or appears to be a minor engaged in graphic bestiality, sadistic or masochistic abuse, or sexual intercourse and (ii) if the image lacks serious literary, artistic, political, or scientific value。
A first time offender convicted under this statute faces fines and at least 5 years to a maximum of 20 years in prison。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via justice.gov)
你国的初犯,碰到类似情况,都会面临罚款和5-20年刑期的责罚。
现在你《纽约时报》却跑过来说,中国对天一的惩罚“不正确”,她做的事“根本不秽”?
就连咱们国内的网友(甚至天一的读者们),绝大多数都只是在说,天一判得“过重”了而已。她究竟有没有违法,这大家心中都有杆秤。
倒是《纽约时报》在这不分是非、替人“喊冤”,你这是哪门子的双标??

天一的事情引起舆论关注,并不算坏事。
如果它能推动咱们部分法律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相信这会让不少人觉得欣慰。
但这绝不是某些外媒拿来搞双标、颠倒黑白、抨击中国的理由。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你怎么看天一的案件?你怎么看《纽约时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