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 意志自由与决定论
意志自由与决定论
(一)人可以自由选择做或不做什么吗?
一、前言
(一)人可以自由选择做或不做什么吗?
(二)几种相关的理论:
(1)决定论(determinism):宇宙中的任何事件皆受因果法则控制,否定人具有自由选择的可能性。
(2)非决定论(indeterminism)或意志自由论(free will theory):人具有选择做或不做什么的自由。
(3)相容论(compatibilism):人的自由选择和因果法则是相容的。
(一)两种较不具说服力的决定论:
二、决定论
(一)两种较不具说服力的决定论:
(1)前定论(predestination):所有事件的发生都是由神的意志预定的。
(2)宿命论(fatalism):注定发生的事不会因为人类的选择而改变。
(二)硬性决定论(hard determinism):一般所谓的决定论。
二、决定论
(二)硬性决定论(hard determinism):一般所谓的决定论。
(1)因果法则主宰宇宙。
(2)遗传和环境是人类行为的决定因素。
(3)意志自由是虚幻的。
(三)为什么一般人认为自己是自由的?
二、决定论
(三)为什么一般人认为自己是自由的?
(1)心理的需求
(2)人类的虚荣
(3)人对复杂动机的无知
(四)三种决定论的差异
(一)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
三、非决定论
(一)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
(1)区别现象界和理智界:前者受制于因果法则,而后者则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2)意志自律(autonomy)和道德
(二)詹姆斯(William James, 1842-1910):
三、非决定论
(二)詹姆斯(William James, 1842-1910):
(1)决定论混淆了“每一个事件皆有原因” 和“每一结果皆有原因”,后者是一个恒真句。
(2)非决定论反对人不能做不同于实际上所做的事,也就是说,如果人在从事该行为时,确实可以选择做不同于原来所做的行为。
(3)如果决定论是正确的,则人无所谓后悔之类的判断,“应该”也变得无意义。
(一)相容论又称软性决定论(soft determinism)。
四、相容论:AJ Ayer (1910-1989)
(一)相容论又称软性决定论(soft determinism)。
(二)道德责任和决定论的关系:
(1)人对自己所做的行为必须负道德责任,这预设人有自由可以选择不做他已经做的事。
(2)如果决定论是真的,表示人类的行为都服从于因果法则,则人似乎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3)如果非决定论是真的,则有些人类的行为是出自纯粹偶然,则人也很难负责。
(三)调和自由意志和决定论:自由不是和因果对立,而是和强迫(constraint, compulsion, or coercion)对立。
四、相容论:AJ Ayer (1910-1989)
(三)调和自由意志和决定论:自由不是和因果对立,而是和强迫(constraint, compulsion, or coercion)对立。
(四)不自由的情况:
(1)被他强迫做他所要做的事;
(2)习惯于服从他人;
(3)犯了偷窃狂之类的强迫症。
(五)行为是自由的之条件:
四、相容论:AJ Ayer (1910-1989)
(五)行为是自由的之条件:
(1)如果我选择,我可以从事别的行为;
(2)我的行为是自愿的,而强迫症的行为则不是;
(3)没有人强迫我去选择我所做的行为。
(六)自由的行为不是基于偶然去从事的行为,也不是说这类行为不可能被解释。
(七)决定论似乎不只要求行为能被解释,原因在于“决定论”、“必然”、“原因”这些语词所造成的误导,误导的原因如下:
四、相容论:AJ Ayer (1910-1989)
(七)决定论似乎不只要求行为能被解释,原因在于“决定论”、“必然”、“原因”这些语词所造成的误导,误导的原因如下:
(1)人们倾向于混淆因果必然和逻辑必然,以为“果”包含在“因”之中;
(2)不经批判地使用力量(force)的概念;
(3)把因果关系当成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使用权威的模式,但事实只是:在某一个时空关系中,当一个事件发生时,另一个伴随而生。
(一)定义:如果人对自己所做的行为具有道德责任,则做或不做某行为,完全决定在他。
五、Roderick M. Chisholm (1916-1999)的自由意志(libertarian)非决定论
(一)定义:如果人对自己所做的行为具有道德责任,则做或不做某行为,完全决定在他。
(二)不论决定行为的原因是内在或外在,这样的行为都不是行为者可以负责的。
(三)责任的概念和决定论、非决定论都冲突。
(四)如果人真的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则必须有一个事件,它不是由其它事件所造成,而是由行为主体。
(五)区别外在因果(transeunt causation)和内在因果(immanent causation)
五、Roderick M. Chisholm (1916-1999)的自由意志(libertarian)非决定论
(五)区别外在因果(transeunt causation)和内在因果(immanent causation)
(六)两个可能的反对意见:
(1)无法区别内在和外在因果,任何事件发生的原因都是另一个事件,是行为主体无法控制的。
(2)内在因果的行为主体遇到上帝论证中同样的困难,即如何理解一个不动的原动者?
(一)三个命题区别上述理论:
六、总结
(一)三个命题区别上述理论:
(1)任何事件皆有原因;
(2)至少有些人类行为是自由的;
(3)如果任何事件皆有原因,则没有人类的行为是自由的。
(二)硬性决定论接受(1)和(3);非决定论接受(2)和(3);相容论接受(1)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