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多男穿越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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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的一女多男穿越小说

读万卷书 论古今道

今天推本一女多男的古言小说,重塑了我的三观

《薛家小媳妇》笑佳人

文案:

可怜的叶芽穿越了,醒来就在洞房中。

都说救命之恩当涌泉相报,她看看身边俊朗的傻相公,咬咬牙也就认了。相公虽傻,还有她呢,日子总是能过下去的。哪想隔天掀开门帘,才发现家中还有两个大男人!

大哥三弟,你们能不能不要用那种眼神看我……

书评:

女主是穿越,然而却是从古代的另一个地方穿越到男主家门旁。

这是我看的第一本一女多男的小说,完全重塑了我的三观。

大哥强硬,二哥傻,三弟腹黑。

很羞耻的是作者将duop塑造得如此清新脱俗,看得我还有点小激动呢!

多肉宠文。如果你只喜欢一对一宠文,我强烈建议跟我一样看看这本书来重塑三观。

ps:顺便附一个同类型文

《共妻守则》《一女二三男事》《五夫临门》《老大嫁作三人妇》《锦屏春暖》

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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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的好看的架空穿越小说

四本出名又好看的架空小说,老书虫都欲罢不能,熬夜看到底

喜欢看小说的大家,肯定都看过架空类的小说。所谓架空小说呢,就是指小说的背景设定在虚构的时期,是现实历史中或者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的。那么今天,架空小说界的老书虫就来给大家推荐四本又出名又好看的架空小说,相信大家一定会喜欢的。

一、《庆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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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余年的历史背景是虚构的,主角范闲是从现代穿越到那里去的。这本书创新的地方在于,主角的母亲也是穿越过去的,这其实就很有意思了。而这本小说之所以叫庆余年,其实是因为范闲穿越前本来要死了,但是穿越过去之后又能多活一段人生,也就是珍惜这剩下的岁月。但是这本书的风格其实是有点诡谲的,主角其实是不愿意参与这些权谋的,但是被身边其他人推动,不得不参与进去。

二、《官居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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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小说名字所写,这本书其实就是讲主角是怎样从一个落魄书生到官居一品的故事。但是它精彩在其中许多权谋和情节设计非常引人入胜。同时它的文笔非常流畅,这本书虽然是架空的背景,但是读下来会很有看历史小说的感觉,因为作者融入了许多真实历史的事件,会让读者联系现实看起来更有代入感。

三、《回到明朝当王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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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它的书名,这本书讲的其实就是主角穿越到明朝,最后成了王爷所发生的故事。但是既然我会在这里推荐给大家,它肯定有它的不凡之处的。一般人写这种题材,肯定都喜欢写穿越者回到古代各种卖弄知识,或者利用黑科技碾压古代人。但是其实这种情节,想想是不符合逻辑的,看多了就会觉得很俗。而这本书的主角郑少鹏穿越过去,却是真正融入进去了,向我们徐徐展开一张明朝官场画卷。

四、《极品家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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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其实讲的就是一个北大高才生穿越回古代成了一个家丁。其他小说总是喜欢写一个废柴穿越回去,然后靠着现代知识一路碾压走上巅峰。但是这本书可以算是反过来了。一般人经历了这样的事情心理肯定会有落差的,主角林晚荣也不例外。但是呢,有才华的人到哪都可以施展抱负的。所以接下来的故事,就是主角靠着自己的智慧大展拳脚,最后赢得女主角的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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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笔者根据这些年阅读网文的经验推荐出来的四部玄幻架空作品,难免受到个人主观想法的影响,如果各位网友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在评论中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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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好看的bl小说推荐

原标题:法治课|女子写耽美小说卖钱获刑十年半,销售平台有无责任?

近日,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制作、贩卖秽物品牟利”案件引发热议。

据芜湖新闻网报道,笔名为“天一”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将自己写作的、含有秽内容的“耽美”小说印成册,并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印量高达7000份,期间共获利15万元。

2018年10月31日,芜湖中院以“制作、贩卖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天一”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天一”不服,提出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公众议论纷纷。有人认为量刑过重,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天一”在淘宝网店销售含秽内容的“耽美”小说,淘宝网店以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平台的淘宝网是否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网店及平台责任如何认定?律师:关键在于是否“明知”

对于销售平台是否同样涉及“贩卖秽物品牟利”犯罪,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平台方面责任界定的关键,在于其经营管理人员是否明知“天一”所著书籍是秽制品。

邓学平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第六条明确指出,如果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秽网站,仍为期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渠道、代收费等服务,并同时收取服务费时,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以“传播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邓学平指出,虽然有上述《解释》作为具体的法律依据,但证明相关人员“明知”涉案内容为秽内容,在法律上存在一定难度。“如果包装封面看不出,或者没有仔细检查过书籍内容,就比较难以确定证据”,邓学平表示,倘若无法证明,或平台及网店经营者确实未知晓相关内容为秽内容,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负责销售网店或涉非法经营罪,淘宝方面一般不担责

据芜湖新闻网报道,“天一”编写书籍后,由犯罪嫌疑人何某、杨某某在四川成都进行复制印,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负责对书籍排版校对工作。

邓学平指出,涉案的7000本书是否正式出版也是认定平台责任的一大关键,“正规出版物需有统一书号,如果《攻占》没有书号,那就是非法出版物”,邓学平表示,倘若网店故意销售非法出版物,经营者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

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第七十九条对印、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及非法经营罪的具体情况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规定》中指出,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复制、发行业务,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十五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或个人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均可按非法经营案立案追诉。

邓学平指出,根据上述相关法规,淘宝经营店主可视其主观认知状态和主观故意,若有明知销售书籍为非法出版物,则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与此同时,淘宝作为平台,是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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