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邢台办证:邢台市林业执法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原标题:邢台市林业执法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杨摄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刘杨)11月22日上午,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邢台市林业执法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实录如下:
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温慧道: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出席本场发布会的有市林业局机关委书记李素春,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林会芳。
本场新闻发布的主题为“加强林业执法,保护森林资源”。首先请李素春同志做介绍。
邢台市林业局机关委书记李素春:
今年以来,我市林业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总目标,结合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协调联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特别是依托国家、省统一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32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治安案件9起,林业行政案119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39人,其中,刑事拘留、取保候审6人,行政处罚133人,行政罚款121.31万元,切实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
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针对涉林违法犯罪的季节性特点,我市扎实开展了金钺、金网、金盾、金剑、禁种铲等专项打击行动。一是在春季和秋冬季两次开展了以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为主要内容的金钺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600余人次,发现、整改森林防火问题和隐患13处,办理案件13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3人,行政罚款4.5万元。二是开展了以打击非法采挖、运输苗木、盗伐滥伐林木为主要内容的“2019﹒1号金剑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300余人次,清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40处,查处案件41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2人,行政罚款22.76万元。三是在候鸟迁徙季节,开展两次以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金网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深入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集贸市场、宠物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等重点地域、重点场所进行巡查80余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34处,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4处,查处破坏野生动物案件1起,救护野生动物42只。四是开展了以打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2019﹒1号金盾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400余人次,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7起,行政处罚54人,行政罚款48.42万元。五是开展了林区禁种铲专项打击行动。各县(市区)将本辖区内禁种铲工作纳入到综治维稳责任书中,发现国有林区有种植品原植物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同时,各县(市、区)林业部门与当地委、政府、公安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进行信息共享、联防联治,发现国有林区及周边地区内有品原植物的,及时沟通、汇报、侦破、铲除。山区县(市)森林公安将禁种铲与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防火检查站作用,最大限度控制品原植物进山入林。
(二)打防并重,综合治理。打击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在林业执法工作上,我市始终坚持打防并重,强力开展涉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一是发动护林员、林业站工作人员、村干部开展森林资源日常巡查,出动执法人员近4000人(次),车辆1400余台(次),护林员等基层工作人员3000余人在全市开展各类巡查、排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处理,把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案后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再教育,对查处案件的违法犯罪人员,事后进行政策法规教育,使其在充分认识自己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的同时,甚至可以成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宣传员。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在对涉林违法行为进行研判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违法犯罪发生的特点,组织森林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走上街头、进村入户有针对性进行宣传,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门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资料近10万份,悬挂保护条幅1400余条,进一步营造了人人关注、人人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多方联动,齐抓共管。针对林业执法点多、面广的实际,邢台市坚持部门联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纵向上,做到市、县、乡上下联动,形成了上下贯通的责任链条。市局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县(市)、乡镇及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乡镇、县(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汇报。在横向上,林业、公安、市场管、卫生防疫、铁路、交通等部门建立了部门间的联络协调机制,定期互通情况,相互配合行动,形成了执法管合力。上半年,地方派出所、高速交警等部门向森林公安通报、移交涉林信息、线索、案件10余条(起),林业主管部门向市场督管理部门、地方公安移交案件线索近10条。在林业部门内部,行政综合执法、森林公安、基层林业站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防止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根据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特点,确定重点,明确目标,组织执法力量继续深入开展“2019﹒2号金网行动”“2019﹒2号金钺行动”等各项专项打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野外用火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切实加强重点执法。盯住群众反映强烈、上级领导交办、新闻媒体关注、执法难度较大的重点案件,强力攻坚,严格执法;盯住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部位,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征占林地等行为;盯住木材流通领域、花鸟市场、候鸟迁徙地、网上野生动植物及制品交易等重点区域和环节,开展重点清理整治,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三是坚持抓好日常执法。开展林业执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工作。开展专项执法、重点执法要与日常性、经常性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既开展专项严打和重点整治,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打击,又加大日常性执法力度,将严打精神贯穿于日常执法当中,坚持涉林违法犯罪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为建设生态邢台、美丽邢台保驾护航。
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温慧道: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时间,由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林会芳回答各位提问,各位媒体请举手示意。
问题一:城区内住宅小区的树木被违法采伐,是不是也属林业部门管?
邢台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林会芳:
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的这一规定,小区内的树木被违法采伐、毁坏的,应该根据不同情况,依法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查处。
问题二: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我市划定了禁猎区、禁猎期,能不能把这个详细情况介绍一下。
邢台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林会芳:
答: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就发布了《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我市禁猎期为每年的3月1日-11月30日。其中下列区域全年禁猎: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一般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2、重点防护林带:外环线两侧绿化带(含外环线调整线部分)、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防护林带及外侧1公里区域;3、邢台县、临城县、沙河市全行政区域,内丘县候家庄乡、獐么乡和太子岩景区。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在这儿我还要说明一点:不是说禁止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猎捕野生动物,其他时间和地点就可以随意猎捕了。《中华人民共和共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证。因此说,无论是不是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不取得相关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随意猎捕野生动物都是违法的。
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温慧道: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嘉宾和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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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二会新闻: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2日下午举行
原标题: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2日下午举行
央广网北京3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将于今天(3月2日)下午举行,大会新闻发言人郭卫民向中外媒体介绍大会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之声将从今天(3月2日)14点50分开始直播发布会实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