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同事:我和女同事发生了关系,本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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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的我和女同事: 我和女同事发生了关系,本以为

网友来信:

我是一家医院的麻醉师,小兰是我的同事,在住院部做护士。我是单身,她也是。本来我们不是很熟的,前几天,一个同事过生日,我们都去参加了。当时我们坐在一起,因为都是同事,也就聊了起来。我对她感觉很好,她对我也印象不错。

那晚,聚会结束后,她说要走走,要我陪她一下,我自然愿意。我们当时聊了很多,聊得很投机。当晚,我们都没有回家,在一家酒店开了个房间,我们发生了关系。

我当时认定了,她就是我的女朋友。其实,工作以来,我一直没交过女朋友。现在有了她,我还特别喜欢,心里真的很开心。可是,那天过后,她却不怎么理我,好像我们还和原来一样,就是不熟悉的同事。开始我以为她的性格就是那样冷淡,而这么长时间了,她还是一样,让我心里很不舒服。

昨天上午,我给她发消息,约她吃饭,她去这样回复我。

我和女同事发生了关系,本以为我们是恋人了,她却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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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她的回复真的心很凉。难道就这样算了,事情没有发生过?我是真心喜欢她,想和她交往,而她感觉就是感觉很随意的样子,好像那晚就是一个很小的事情。

后来,她打电话给我,说让我别再发信息约她,她比较忙,而且大家也不是特别熟。我真的接受不了,我们都住在一起来,怎么还说不是特别熟呢?难道在她眼里,这都是可有可无的小事情吗?

我很想找她问问清楚,感觉自己像是被耍了一样,可是她却始终不出来见我。现在打电话,已经被她拉黑了。大家毕竟是同事,在一个医院里工作,我不好直接过去找她。可是,我心里仍然有个解不开的疙瘩,想起这件事就郁闷。

我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还是忘掉?

回复:

没感情就没爱情,强求不得。最好的方式是,你也当没发生过,不要自寻烦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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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东方17岁男生在教室杀女同学获刑无期,民事诉讼明开庭

10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新东方教室杀案”受害人母亲李洁处获悉,该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将于明日(29日)下午3点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此前,李洁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刑事审判时,原告李洁不想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因为李洁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以金钱来作衡量,只想让被告人获得应有处罚,并当庭明确表示,在刑事审判结束后,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法庭准许。

刑事审判后,李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李洁在《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法院判令,两位被告——王某和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752990元。

法院传票

红星新闻此前曾报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洁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据王某交代,于19日21点左右,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后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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