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温岭火灾:浙江天台重大火灾事故原因查明 22人被追责
记者从浙江省相关部门获悉,导致18人死亡、18人受伤的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火灾,被认定为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据该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事故直接原因是电热膜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调查组建议,对足馨堂法人厉海笑等9人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6名干部给予纪或政纪处理,对7名干部给予诫勉谈话。
调查组核查的事发经过为:2月5日下午,足馨堂正常营业中,场所内共有78人,其中工作人员30人、顾客48人。17时24分许,在一层休闲大厅休息的一位顾客发现汗蒸房部位冒烟起火,便立即呼喊救火。在吧台工作的经理熊守信听到呼救后,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见火势无法控制,便逃至店外呼喊二层人员逃生。17时26分,逃离店外的顾客许式国(第一报警人)拨通电话报警。随后,店内顾客与员工分别从一层正门、西侧、北侧出口,二层厨房和员工休息室窗口跳楼逃生自救。其中,18人(足馨堂员工2人、顾客16人)因逃生不及时不幸遇难,18人(足馨堂员工13人、顾客5人)逃生时受伤。
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足馨堂2号汗蒸房西北角墙面的电热膜导电部分出现故障,产生局部过热,电热膜被聚苯乙烯保温层、铝箔反射膜及木质装修材料包敷,导致散热不良,热量积聚,温度持续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而汗蒸房密封良好、构件材料干燥易燃、材料产生高温有烟气、现场人员逃生技能缺乏等,是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调查组认为,足馨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以虚假方式通过消防审批许可;无资质的施工单位违法承揽工程;电热膜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天台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委政府管不到位等,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的性质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对足馨堂股东、法定代表人厉海笑等9人,分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涉嫌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等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同时,决定给予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正南(原天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吴凌(原天台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天台县公安局委委员、副局长庞华辉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李华(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缙云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马灵光(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台州市消防支队政治处组教科干事高云鹏(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行政降衔处分。
此外,给予台州市人大副主任李志坚(原天台县委书记)等7名干部诫勉谈话处理。责成天台县政府向台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浙江省察委、省安局。
调查报告同时指出,事故暴露出相关经营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而对安全生产心存侥幸,相关管部门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等问题。值得关注的是,汗蒸领域管理长期缺少标准规范。由于当前在汗蒸房施工资质,用料材质、铺设工艺以及审查审批要求等方面,还缺乏相应标准规定,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不惜铤而走险,使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设计不到位等现象比比皆是,安全隐患层出不穷。
最新温岭火灾:浙江天台重大火灾事故原因查明 22人被追责可以看看这篇名叫广东韶关事件:广东查处练溪托养中心虐待案 20人被追刑责107名公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温岭火灾:浙江天台重大火灾事故原因查明 22人被追责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广东韶关事件:广东查处练溪托养中心虐待案 20人被追刑责107名公
原标题:广东查处练溪托养中心虐待案 20人被追刑责107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据新华社电24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乐昌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对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虐待被托养人员案涉案的20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翠琼、潘忠蔼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广东省纪检察机关对事件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107名公职人员同时进行了严肃问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翠琼(新丰县民政局原局长)、潘忠蔼(新丰县民政局原主任科员)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职权,合伙违规成立托养中心,非法经营期间,存在虐待被托养人员等行为,并造成被托养人员身体健康受损死亡。曾任新丰县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的赖展锋等7名被告人不依法履行管职责,导致该托养中心实际脱离管、长期违法经营。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对在该事件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新丰县、韶关市和省民政厅等单位107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给予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洪(时任省民政厅厅长)留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新丰县委书记陈景辉(已免职)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纪政务处分。
另据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委对中央纪委驻审计署原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原组成员郑振涛和广东省政协组成员、副大大邓海光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郑振涛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韶关市市长、市委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邓海光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视不够,对上述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