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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一男子捕47只野鸟 一审判半年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沈阳男子张某在家附近的树林里,用自制的鸟网捕鸟47只。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张某因非法狩猎获刑六个月。
男子张网捕获47只野生鸟
张某家住辽中县养士堡镇白家岗村,喜欢捕鸟,还自制了捕鸟用的鸟网。
2015年5月间,张某利用野生鸟的迁徙期,在自家房屋附近树林中,架设自制的捕鸟工具鸟网,捕获野生鸟类47只。张某捕鸟的时间段为禁猎期,其捕鸟的区域为全年禁猎区,其使用的捕鸟工具也为禁用工具。
经鉴定,张某捕获的47只野生鸟中,包括锡嘴雀1只、黑头蜡嘴雀4只、黄雀4只、黄眉鹀5只(其中尸体1只)、北朱雀9只、燕雀1只、白头鹀1只、暗绿绣眼鸟(尸体)8只、麻雀(尸体)14只。锡嘴雀、黑头蜡嘴雀、黄雀、燕雀、黄眉鹀、白头鹀、暗绿绣眼鸟、北朱雀为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麻雀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沈阳市所辖行政区域为禁猎区
2015年5月6日,张某涉嫌非法狩猎犯罪被刑事拘留。案发后,涉案的47只野生鸟中,死亡的23只已掩埋,存活的24只已放飞。
张某供述,2015年5月4日早上5点多钟,他把事先在市场买的网用三根竹竿挂在一个大坑处,又在网的附近挂了活鸟,“这些鸟叫,其他鸟听见就来我这了。”
鸟被捕获后,张某看鸟的品种好能卖钱,就把鸟摘下来,放在他的笼子里,等着找机会卖钱。看有的鸟不值钱,例如麻雀,就不摘了。
根据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猎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为沈阳市禁猎期,全市禁猎五年,沈阳市所辖行政区域为禁猎区。
非法狩猎被判六个月
2015年8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及禁猎区,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鉴于张某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捕猎网1张予以没收。
编辑:彤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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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卖罪案,被告人郑某荣伙同被告人龚某辉、陈某钦因组织妇女进行卖活动被判犯组织卖罪及协助组织卖罪,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1日,被告人郑某荣为谋取利益,招募、组织、管理卖女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某酒店内为嫖客提供性服务。被告人郑某荣是该卖场所老板,负责财务汇总以及提成和工资发放,并雇佣被告人龚某辉、陈某钦为该卖场所的工作人员。龚某辉负责接待联系卖小姐,安排小姐开房,收取嫖资、对账及发放卖小姐的提成。陈某钦负责接待嫖客,接待嫖客挑选卖女及带嫖客进入卖女所在房间。2018年11月11日晚23时许,公安机关在该卖场所当场查获卖女八人,当场抓获被告人龚某辉、陈某钦;22日,被告人郑某荣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荣无视国家法律,组织他人卖,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罪。被告人龚某辉、陈某钦明知他人组织妇女卖而予以协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罪,但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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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杭州7月18日电(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余检)四年一度的世界杯已经结束了,但是关于球迷通过网络球的新闻仍不绝于耳。其实,网络球最大的赢家始终是躲在幕后的庄家。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担任“皇冠”博网站代理的张某,伙同陈某、邵某等人,利用博网站的代理账户,发展童某、沈某在内的下级代理并接受他人,组织多人以“球”形式进行博活动,并从中分成获利,网站输赢额累计达1300余万元,涉案金额高达1.2亿余元。
7月13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陈某、邵某、童某、沈某等5人利用博网站开设场案,当地法院经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等5人犯开设场罪获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博网站代理层级分明
2016年7月,正值欧洲杯期间,张某看到身边的很多球迷朋友都在网上球,但是输多赢少,这让他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之后,张某通过渠道获取了“皇冠”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并伙同陈某、邵某,经事先预谋,在杭州某知名酒店内开设网络博,同时发展童某、沈某等作为下级代理或末级代理,末级代理发展客在“皇冠”博网站上采用手机、电脑下单手段以球的方式进行博。
整个球网站的代理运营就是一个金字塔模式,他们之间各司其职,作为“皇冠”网站代理人的张某是总运营人,处在金字塔的顶尖位置,而他的下级陈某、邵某处在第二层级,陈某负责对账、管理账户,邵某负责结账,童某作为第三层级代理主要发展第四层级代理,而沈某作为第四层级代理则发展了多名末级代理,末级代理各自发展客在“皇冠”博网站上以球的方式进行博。
球迷球“中”
身价富裕的应某是一名球迷,在杭州拥有自己的多家门店,平时喜欢看足球比赛,2014年开始涉足球。2016年7月,欧洲杯一开始,热衷足球的应某就主动跟朋友说起自己想要球,朋友就把他介绍给了陈某。之后,陈某把专门开设的球网站皇冠网的网址发给了他,并给他派送了专门的账号和密码。
账号是积分制的,一分代表1元人民币,一般一个账号中一天有2万分。球的种类可以选择足球、篮球、网球等。应某选择的是足球,进入界面后会跳出当日全球赛事,只要选择喜欢的球队进行就行。一般场会对对垒的球队进行评估,每场赔率也不固定。有的时候能到100%以上,有的只有70%,还有打半场、打全场。
球对账一般是一周一结。如果应某的账号赢钱的话,陈某会把赢的钱通过银行卡打给应某,如果输的话,应某则要把输的钱打给陈某。半年不到的时间,只玩过没几次的应某通过张某、陈某在皇冠网上的网络博中,就输掉了30余万。
在杭州做生意的温州人林某也是一名资深球迷,他通过朋友介绍也在“皇冠”网站上玩球。据他自己交代,从2016年11月10号开始玩球,了五六天时间,就输掉了50多万。这让他感到有些害怕,辛苦赚来的钱就这么几天就没了,所以他立即停止了网上球。
“马粮”“分成”诱惑客
为了拉拢更多的客进入到球网站或鼓励已有账号的客进行更多的球,据应某说,球网站上有一个返码的规矩,俗称吃“马粮”,也就是赚取洗码费。洗码费是指博账户内的总下注额的约千分之十二(比例不固定),这是上级代理返给下级代理的好处费。洗码费是最稳定的,只要账户内有下注就有,所有代理能赚取洗码费。如在一周结算的时候,应某账户里总额有10万元,最后赢了5万元,那么张某不仅会给他5万元的赢资,同时还会给他1200元的“马粮”(洗码费)。“马粮”的存在,让应某等客更疯狂地参,也使得应某更积极地把认识的喜欢球的人拉到这个账号下来球。
部分末级代理一般只吃“马粮”,但较高层级的代理除了“马粮”以外,还会参与“分成”。“分成”也就是代理直接入股庄家进行博。从表面上看,客是在与网络虚拟庄家进行博,实际上是与上级代理们进行博,永远无法和幕后的庄家公平“较量”。因此处在金字塔顶尖和中间的代理们,都获得了较为丰厚的回报。
检察官提醒,网络球其实是网络博的一种,相较于传统博,不受空间限制,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涉资金更加巨大,社会危害性更加巨大。有的人迷上网络球后,无法自拔,直至陷入网络博的深渊。网络博一直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网站的服务器一般都设在海外,网址不定期更换,在国内通过代理人发展下级代理人或客参与博。客一旦在博网站进行违法博,倾家荡产不说,也极有可能招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