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九大妈”忙里忙外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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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区“九大妈” 忙里忙外乐呵呵

在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街道民族社区有9名平均年龄在72岁的大妈,她们为社区环境、治安“保驾护航”,全年无休,人们亲切地称呼她们为“九大妈”。如今,九名大妈中年龄最大的85岁,最年轻的也有65岁。“我们做这些不是为了赞扬,而是希望生活在这个社区里的每一个人都充满浓浓的幸福感。”

在创卫期间,“九大妈”增加了社区巡检的频率和检查力度,每天穿梭在社区各个楼院中,向居民发宣传单,与社区工作者一起清理楼院、楼道杂物、清理小招贴。另外,“九大妈”和志愿者们还定期对沈阳站周边进行卫生大清扫,清洁公交牌、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只要和创卫有关的事儿,都能看到九大妈们的身影。”居民们说,在社区单元楼道里设有“九大妈”服务公示板,邻里居民有需求,就可以按照公示板找到“九大妈”。

据该社区委书记乔继红介绍,“九大妈”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于2012年,“几年的时间里,在他们的带领下,全社区已有500多位志愿者加入了‘九大妈’。通过创卫志愿者工作的开展,各小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有了明显的改变,这支队伍还将不断壮大。”

“不单环境的事儿得管,孩子们的事儿更得帮!”“九大妈”团队里负责志愿服务的85岁娄桂英告诉记者,“四点半快乐驿站”是她们自创的经典活动,大妈们会在上课日帮助没有时间接孩子的父母,“我们轮流到学校门口去接孩子。接到社区以后我们就教孩子写作业,还可以给孩子上一些书法、绘画课,等到家长下班以后再来我们这把孩子接走。”

有人问“九大妈”每天这么折腾累不累,然而,“九大妈”却有自己的理念:“通过我们的努力,环境变好了,邻里关系和谐了,就是我们最开心的事儿。”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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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了找到欠自己钱的人他请“侦探公司”帮忙 结果被骗2千多元

扬子晚报网8月7日讯(记者 张建波 顾溶熔 华茜)因一直找不到欠了自己钱的人,同时感觉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受害人李某便尝试寻求其他渠道帮忙查找,比如找私家侦探。没曾想忙活了半天,花了近3千元,最后人没找到,自己还被对方给“拉黑”了,这才意识到是上当了。记者8月7日从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山法院”)获悉,据查,通过这样的手法,被告万某等人先后骗了一万多元,多人上当。法官还特别提醒,所谓“侦探公司”本身就是违法的,且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本身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请“侦探公司”帮忙找人,服了前后却被对方“拉黑”

2017年7月,李某因一直找不到欠了自己钱的王某,便尝试寻求其他渠道帮忙查找。李某在手机浏览器上输入搜索关键字“定位”,页面上显示出多条搜索结果。

他发现,第一条搜索结果显示的是一家私家侦探公司的网页,上面还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便按照这个号码打电话过去,随后一个听起来十分年轻的男子接听了电话。

“你们能通过手机号码定位使用者的位置吗?”“可以的。”“那怎么收费呢?”“单次定位是每次600元,24小时定位是每天1600元。”之后,对方就要求李某添加微信,并强调收款方式只接受红包付款。

李某考虑了2天,虽然不知道定位效果,但是暂时也没有更好的方法找到王某的下落,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在微信上联系了那家私家侦探公司。由于微信红包限额200元,李某分三次给对方发了600元红包。

几分钟后,对方就给李某发来一个地址,并配了具体位置的截图。看到这么快就有了结果,李某便相信了对方的能力,要求做24小时的定位,并再次通过发红包的方式给对方转了1600元。一个小时后,对方给李某发来一个新地址,李某立刻根据定位截图赶过去,发现是一座商务楼。

李某有些疑惑,但对方坚称定位的信号一直没有移动,就在这座楼里,于是李某硬着头皮跑遍了每一个楼层,但是没有找到王某。李某再次微信联系侦探公司,对方说维护系统暂时无法定位,让李某等待,几个小时后,对方又发送了一个地址给李某,李某却再次扑了空。

而李某再打公司电话时,接电话的人却说刚刚才换班,不知道李某所说的情况,但李某从声音分辨出和他刚开始联系的是同一个人,随即李某的微信也被对方拉黑了,李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报了警。

“侦探公司”违法,查询的人本身也“违法”

2017年9月,无锡公安部门在一小区抓获了一个以帮别人查询信息为幌子进行诈骗的团伙。

据查,2017年5月至9月间,万某某(已判刑)先后雇佣文某、孙某、顾某、孟某(均已判刑)和被告人徐某等人,先注册信息技术公司并制作公司网页,将页面挂到网上推广寻找客户,声称可以帮助客户查询个人详细身份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开房记录、手机位置、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再将自行编造的虚假信息发送给客户博取信任,再以收取手续费、保密保证金等为由骗取客户钱财共计53万余元。

其中,徐某参与骗取受害人李某等人11300元。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退赃款11300元由公安机关发还各被害人。

案件主审法官介绍称,随着国家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不断增大,犯罪分子也在不断翻新犯罪手法,将传统的电话、短信诈骗转向网络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本案中,被告人通过构建网站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信息,并利用被害人欲通过较隐蔽的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的心理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属于典型的网络诈骗犯罪。而该类诈骗行为可在短时间内诈骗被害人巨额钱款,且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被害人损失一般难以挽回。

法官提醒,法律明确规定,通过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即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在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个人信息的同时,不要通过非法手段去获取他人信息。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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