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人大选举:全国人大选举国家花花现场:代表投票(图)
视频:国家机构花花选举现场代表投票
#两会2018#[选举国家花花现场照片:代表投票]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选举新一届国家花花。这是代表在投票。 (摄影:刘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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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虐待儿童罪: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将虐待儿童罪纳入刑法
正义网北京2月27日电(见习记者 崔晓丽)2月26日,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处获悉,他拟在今年的两会上提交将虐待儿童罪纳入刑法的议案。
近年来,“虐童”事件频发。2012年10月,浙江温岭市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揪住一男童的耳朵将其向上提起约10厘米。这个过程中,老师一脸微笑,幼儿的耳朵被扯得变形,嚎啕大哭。2017年11月,上海携程托管亲子园教师打孩子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教师除了殴打孩子致其休克外,还强喂一岁多幼儿疑似芥末物。同月,10余名幼儿家长反映北京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并提供孩子身上多个针眼的照片。
除了幼儿园“虐童”,保姆虐待幼儿的情况也屡禁不止。2017年2月,安徽合肥谢女士聘请的保姆,趁家里无人时,对4个月的幼儿用玩具打腿、扇耳光。
上述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均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的罪名。朱列玉表示,目前,非刑事性儿童立法缺乏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制裁规定。刑事立法方面,所设罪名难与“虐童”行为直接对号入座。因为没有独立的虐童罪名的威慑,很多人并未认识到自己针扎、殴打儿童违反了法律。虐待儿童罪加入刑法刻不容缓。
非刑事性立法对虐待儿童行为无法威慑
朱列玉表示,我国当前对惩治虐待儿童行为的非刑事性立法主要有《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但此类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防控、查处虐待儿童的行为,也未提供有效的处罚手段,只有一些禁止性规定,虽带有宣示作用却并无惩治行为人、预防虐待儿童行为发生的效果。
朱列玉认为,就目前来看,处理虐待儿童行为的手段多是行政处罚,与儿童及其家属受到的伤害相比,此种处罚显得太轻微。一方面这样的处理结果无法抚慰受害儿童及其家属,另一方面,刑罚与犯罪的危害程度不相匹配会导致虐待儿童的代价和成本过低,行为人会更有恃无恐地钻法律漏洞,继续威胁儿童的成长环境,难以起到威慑和遏制类似行为的效果。
刑法所设罪名难与“虐童”行为直接联系
朱列玉表示,目前的刑法中,没有单独针对虐待儿童行为的立法,已有的罪名,多数不能直接与虐待儿童相挂钩。
首先,刑法中的虐待罪不能完全评价“虐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能囊括所有主体的“虐童”行为。但现实生活中,很多虐童事件不仅发生在家庭成员中,幼儿园、托儿所,或者是聘请的保姆对孩子施加暴力也经常出现。
为了弥补这项缺陷,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刑法中加入了虐待被护、看护人罪刑。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公安机关依据此罪名对虐待儿童行为予以刑事立案的比例较低,往往因未达到“情节恶劣”而不予立案,代之以治安处罚。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发现,从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至今,仅有7起案件被以虐待被护、看护人罪判刑。
其次,“虐童”行为难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受害人至少达到轻伤以上标准,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该罪。而虐待儿童行为分类中包括四种行为,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顾。对于身体虐待达到了轻伤标准的可以定故意伤害罪,但是精神虐待、疏忽照顾和性虐待的情形则无法以故意伤害罪进行规制。
再者,“虐童”行为不能完全与非法拘禁罪、侮辱罪相契合。在实施虐待过程中,行为人可能会实施剥夺受害人人身自由或侮辱受害人的行为,这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或侮辱罪。然而,“虐待”行为显然并不局限于“非法拘禁”或“侮辱”。因此,以这两个罪名认定“虐童”行为,难免有挂一漏万之嫌。
此外,侮辱罪是公然地进行徘谤、侮辱他人的暴力行为,这种暴力行为并不包括对身体进行殴打、伤害,这与虐待儿童中的行为并不能完全重叠,而且虐待儿童的行为还有很多是私密的、持续的长期行为,并不必然符合侮辱罪中的公然性。
增设虐待儿童罪将对犯罪分子形成法律震慑
早在2012年,就有媒体披露,中国约4成的儿童曾受到过不同形式的虐待,有4.4%受到过多种严重虐待。当时不少网民呼吁,虐待儿童罪入刑条件已经成熟。
朱列玉认为,“虐童”行为对被虐待者或多或少都会造成一定精神折磨和摧残,对人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发展形成一定阻滞,严重的“虐童”行为会对受虐儿童留下一定的心理阴影,终其一生都很难除去。刑法作为利益维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最具有震撼力和威慑力的。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对保护儿童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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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大人:限制14岁以下儿童当主播 未成年人玩直播该怎么管
原标题:限制14岁以下儿童当主播,未成年人“玩直播”该怎么管
报告建议,14岁以下仅可在父母同意或陪伴下玩直播。
新京报讯(记者 许雯)网络直播、短视频持续火热,不少未成年人加入“直播大军”。日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建议限制14岁以下儿童开直播、发视频,仅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
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乱象频出的当下,是否应全面禁止或有条件限制未成年人做主播,再度引发热议。
晒孕照脱衣露体 未成年人直播乱象频出
近几年来,网络直播、短视频越来越博得未成年人的亲睐。《报告》指出,相关数据显示,4.25亿网络直播用户中,青少年观看直播的比例达到45.2%。
但网络直播内容良莠不齐,更有未成年人涉足网络直播,乱象频出。去年,媒体曝光在快手、火山小视频平台上,怀孕的未成年妈妈扎堆做网络主播,晒孕照、验孕棒、医院产检书吸引眼球。随后,国家网信办要求两平台将违规网络主播纳入跨平台禁播黑名单,禁止其再次注册直播账号。
无独有偶。2017年,美拍直播平台被媒体曝光有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脱衣、露体直播。随后,美拍回应称,平台确有失误,将深刻反省并立刻开始联合处理,并关闭所有认证为未成年人用户的直播权限。国家网信办责令美拍全面整改。
报告建议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人开直播
《报告》指出,在如何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上如今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实名认证、限制时间、一键禁玩等多种方式,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旧面临很多现实挑战。
《报告》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是限制,而是要强化引导。政策制定者要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堵疏结合。应在保证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娱乐空间。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发视频等娱乐行为,管重点应该是内容而不是主体,建议在立法中对此不要一律禁止,应区别对待。
对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报告》建议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况下使用相关服务。此外,平台应该将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引入算法推荐、完善技术措施,优先推荐能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起到正向引领作用的优秀作品。
关注1
是否应全面禁止未成年人做主播?
未成年人涉足网络直播的现象,受到社会持续关注。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青联界别提交了《关于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提案》,建议考虑对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建议禁止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的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众多网友表示支持,认为网络直播平台内容良莠不齐,未成年人恐被“带歪”,而且未成年人大多缺乏个人保护意识,在直播中可能被诱导泄露姓名、学校及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隐私泄露也将会给未成年人带来很多潜在风险。
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针对网络直播平台上未成年人主播泛滥的乱象,有必要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识别、管理能力,应该禁止注册成为网络主播,如果有网络直播平台聘请未成年人担任某一视频栏目的主播,可在护人的同意下接受这个工作。
也有不同观点认为,不应“一刀切”禁止未成年人做网络直播。有网友认为,网络直播应该在限制内容上下功夫,而不是年龄,“需要整改的是直播内容,而不是一棒子打死一整个年龄段”。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担心,在未成年人涉足网络直播问题上,以堵为主的保护策略恐难奏效,应该限制使用而不是将他们隔离在网络之外。
关注2
16岁还是18岁以下限制做主播?
对限制使用网络直播的年龄段,一直以来也有不同观点。
有观点认为,禁止未成年人直播的年龄应以18岁为限。也有网友建议,应限制16岁以下未成年人开直播。
佟丽华认为,在立法中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区别对待。对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尤其是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也需要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应赋予他们自主选择使用网络直播或播发视频的权利。
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因其心智发展还不够成熟,缺乏一定的判断力,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况下使用相关服务,企业可采取技术措施屏蔽泄露隐私的内容。
“我们应该看到,网络社交行为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在佟丽华看来,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发布视频可以分享自己的兴趣爱好,例如读书、音乐、舞蹈、手工等,还由此找到很多有共同兴趣的伙伴,也有未成年人通过这个渠道,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本领获取一定的收益,增强了自己的价值感和获得感,“如果一律禁止, 他们的这些诉求又该如何得到满足?是否又会寻找新的替代方式,引发新的问题? ”
[背景]
未成年人能否做主播各地规范不一
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人能否参与网络直播并无明确规定。2016年12月起,由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开始在全国施行,按照该规定网络直播需实名认证,但并未对未成年人注册作出限制。
对于未成年人做网络主播,各地规定不一。
北京以行业自律的形式进行规范。早在2016年4月,北京市网络文化协会携同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乐视、优酷、六间房、酷我、映客、花椒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公约》要求,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
2018年,湖北武汉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护人的同意。
今年1月,针对网络直播的团体标准《网络直播主播管理规范》中要求:直播内容如有未成年人单独出镜,需要提前向直播平台进行报备。报备所需的材料包含护人身份证照片、由护人签署的《未成年人直播家长护申请书》等资料。经过直播平台审核确认资料无误后,才能进行直播。
[声音]
大多数家长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首先就是防沉迷,很多家长甚至政策制定者关注的是如何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但问题是为什么孩子们越来越沉迷网络?现实世界为什么失去了吸引力?我们是否从儿童健康成长视角在思考这个问题?要看到的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是网络的事情,归根结底是现实社会各种问题的集中反映。——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