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的皮克斯动画电影大全
皮克斯动画工作室一个在动画历史上闪现光芒不亚于迪斯尼的公司,虽然它结束了作为独立公司的历史,但是其精神依然在不同的地方延续。下面小编盘点皮克斯10部动画长篇电影,你大部分都应该看过。
1.《玩具总动员》
《玩具总动员》截止2015年共制作了三部,是第一部长篇剧情3D动画片,影史第一部全电脑动画长片。作为皮克斯动画长片电影的开山鼻祖,《玩具总动员》系列可以说是皮克斯的大招牌,三部累计票房近20亿美元。电影不仅出色的渲染出了一个充满欢乐的玩具世界,更还有着对现实社会的隐喻,使之同是一个属于成人的童话,那逝去的纯真,简单的快乐,一如电影中巴斯光年那无所畏惧的勇气,都给人以真挚的共鸣,仿若为人重回了那美好的时代。
2.《虫虫危机》
《虫虫危机》第2部迪士尼/皮克斯动画,长篇剧情3D动画片。灵感来自于《伊索寓言》的《蚂蚁与蚱蜢》。这部动画电影给人的印象并不是太深,所以可能看过的人不是很多。
3.《海底总动员》
《海底总动员》该影片一经上映即获得了空前好评,并于2004年成功收获奥斯卡最佳动画片奖。在那蔚蓝美丽的海底世界,皮克斯用一对小丑鱼父子的冒险故事,营造了专属父与子间亲情的动容,那谨小慎微的老爸与调皮可爱的尼莫,拟人化的呈现既妙趣横生,更有着深刻的现实隐喻。
4.《超人总动员》
《超人总动员》第6部皮克斯长篇剧情3D动画片,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超人总动员》是皮克斯第一部颠覆常规的动画长片作品,这也是他们首次挑战以人类为主角的动画电影。影片主要讲述了伟大的超人特工先生巴鲍伯退休后不甘寂寞重出江湖的故事。
5.《赛车总动员》
《赛车总动员》是迪士尼和皮克斯的第七部动画长片,也是在迪士尼买下皮克斯之前,两家公司旧有合约下的最后一部电影。《赛车总动员》绝对称得上是皮克斯众多作品中的一朵奇葩,这个系列一直都是口碑平平,最近上映的《赛车总动员3》评分也只有7.2分。
6.《美食总动员》
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美食总动员》是皮克斯被迪士尼收购后推出的第一部动画电影,打破人们的惯性思维,把老鼠小米作为影片的核心人物,期盼结束捡垃圾为食的生活,可以成为巴黎顶级餐厅的主厨,亲手作出最可口的菜肴。
7.《机器人总动员》
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如果说《玩具总动员》推开了皮克斯走向辉煌的大门,那么《机器人总动员》则让皮克斯真正站上了巅峰。整个电影前半段没有对白,完全靠画面和情节说话,后半段伊芙的出现则让机器人的世界充满情感,最终瓦力收获了爱情,拯救了人类,将小人物实现大梦想的思想体现到了极致。这部动画电影有没看过的吗?
8.《飞屋环游记》
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在口碑爆棚的《机器人总动员》之后,皮克斯推出了又一部逆天神作《飞屋环游记》,不说那完美的剧情,就说主人公回忆和妻子从相识到妻子去世的感人片段,让多少观众感动落泪。有史以来最强壮的老爷爷和最轻便的房屋~一群最不靠谱的狗和一只引人发笑的怪鸟~外加一位惹人喜爱却戏份不多的老奶奶....
9.《勇敢传说 》
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作为皮克斯最具争议的一部动画电影,《勇敢传说》要比之前的《飞屋环游记》《机器人总动员》,以及创造票房神话的《玩具总动员3》差了不止一个档次。但是必须承认这仍旧是一部水准很高的动画电影。抛开技术层面不谈,单是这次在风格上的转型尝试就足见勇气和诚意。
10《头脑特工队 》
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这次皮克斯大胆又创新的将人的情绪具象化了,这部动画片做到了皮克斯最被人重视的那些优点,充满想象力的设定和空间构造,打动人心的共鸣点,并且不失去幽默,于是它依旧让人看得笑泪交织,感动不已。《头脑特工队》主要是讲小女孩茉莉因为爸爸的工作变动而搬到旧金山,她的生活被这五种情绪所掌控。莱莉脑中控制欢乐与忧伤的两位脑内大臣乐乐与忧忧迷失在茫茫脑海中,大脑总部只剩下掌管愤怒、害怕与厌恶的三位干部负责,导致本来乐观的莱莉变成愤世忌俗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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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希时报》荣获首届全球华人摄影大赛特别奖
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主办的第十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近日举行。来自五大洲61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家华文媒体以“牵手世界,见证时代——华文媒体的‘中国故事’”为主题展开对话交流。
图说:《中希时报》社长吴海龙(左)和总编辑汪鹏应邀参加第十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
新民晚报希腊合作伙伴《中希时报》成立15年来,已连续七届应邀参加“世界华文传媒论坛”。该报拥有中希双语报纸、网站、微信、微博、微视频、Facebook、Twitter等全媒体资讯平台。论坛上举行的“一带一路·一路同行”首届全球华人摄影大赛颁奖礼,《中希时报》荣获大赛特别奖。
论坛还达成了《第十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石家庄宣言》,呼吁华文媒体讲好中国故事,促进民心相通,顺应融合发展,共筑交流平台。
本报图文综合微信公众号“中希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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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有人写“小黄书”被判刑,《纽约时报》竟骂得如此无厘头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前两天,国内一枚网络作者因写秽小说、并贩卖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读者,被判刑10年半。
国内对此尚在争论时,《纽约时报》居然也跑出来存在感了……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网络写手刘某某,笔名“天一”,写了本名叫《攻占》的耽美小说,并拿来印贩卖了7000册,从中盈利了十几万。

▲刘某某撰写的小说《攻占》
所谓的“耽美小说”,相信很多年轻的盆友都知道,是以刻画描写男性之间的爱情为主的。
但“男性爱情”本身不是这次的重点。重点在于,天一的小说里含有大量秽的描写……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秽出版物。
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这本小说的内容有多“不堪入目”呢?
据网友们反映,里面含有“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自己的男老师”等内容……

此案已判,争论也有一些。
国内主要的争论点在于,天一“写本小黄书”被判了10年半,有点过重了。
对于“写秽”+“牟利”+“向未成年人传播”,判10年半究竟是不是过重了,隔壁的耿直哥昨天也写过相关文章,其中有咨询法律专家的部分,感兴趣的盆友可以戳下面蓝字阅读:
女子写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图via 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请注意:“天一案”受到关注,或者说引起争论,主要的焦点还是在于“判得是否过重了”。
至于天一本人究竟“该不该判”,甚至“有没有犯罪”——相信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毋庸置疑、毫无争议可言的。
@路易太太: 天一是很可怜,但……毕竟判决也是依法
@清醒人生最荒唐:我没看过小说所以不知道她这本到底多yhsq(秽),但听朋友介绍确实有点……法院已经定了yhsq,这就是她的错。
@拾不尽_风前絮:我知道大家很愤怒,很不平,但创作、传播yhsq在现在确确实实就是犯法的……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发散这件事,尽量把舆论重点放在为天一减刑上。特别是未成年粉丝,不要因此骂国家,……因为向未成年人传播yhsq真的是一个很重的罪名。
@-Shyanne-糖糖-:法律不一定是完善的,但判决确实是依据法律的,所以引导舆论拿别的案件比来比去的可以消停了!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图via公号@环球时报)
但是著名美媒《纽约时报》呢,却硬要在这时存在感。
它昨天刊登了一篇“奇文”——

▲“中国耽美小说作者因制作贩卖秽物品获刑十年”(via New York Times)(文章中文翻译via纽约时报中文网)
这篇文章有多“神奇”,看两段你就懂了……

Her punishment captured national attention in recent days, with many Chinese citizensdenouncing it as harsh and excessive。
最近几天,她(天一)的判决引起了全国关注。许多中国公民谴责量刑太严厉、太过分。
In tens of thousands of unusually blunt online comments, many questioned the fairnes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said that the government was going too far in its efforts to stop the spread of obscene material。
在成千上万条异常直言不讳的网络评论中,许多人质疑司法系统的公正,并表示政府在阻止秽物品传播方面做得太过不遗余力。
“Pornography is a normal need of adulthood,” one user wrote on Sina Weibo, a Twitterlike site。 “Where’s the crime?”
“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一名用户在微博上写道,“哪里是犯罪?”
哟,“异常直言不讳(unusually blunt)”,您这词用得可够有意思的啊


微博上的留言和评论那么多,《纽约时报》选的这条也很莫名其妙:“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哪里是犯罪?”
……等等,作者你中文不好吗?
天一是因为涉及“传播秽并牟利”而获刑,这跟你所谓“成年人的正常需求”有关系吗??

接着,《纽约时报》又借某个社工之口,来了下面这段。
那更是三观尽毁——
“If she is sentenced for 10 years for writing such a novel as a novelist, then I think it is totally not right,” said Sophia Deng, 24, a social worker in Shanghai。 “It is not at all a very obscene thing。”
上海一名24岁的社会工作者索菲亚邓表示:“如果说她只是因为写了这样的小说而被判了十年,我认为是完全不正确的。这根本不是一个秽的事情。”
Writer of Erotic Novels in China Is Jailed for Producing Gay Pornography (via NYT)
……这就很尴尬了。

在《纽约时报》批评天一被判刑、还借别人之口表示“这根本不秽”时,咱们先来看看你们美国相关的法律吧。

主页君去查了你国司法部的网站,发现了如下内容:

Federal law strictly prohibits the distribution of obscene matter to minors。 Any traner or attempt to traner such material to a minor under the age of 16, including over the Internet, is punishable under federal law。
联邦法律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物品。根据联邦法律,任何将此类材料传播或试图传播给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包括通过网络传播)。
In addition,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 activity and are obscene are also illegal under federal law。
此外,在联邦法律下,描绘未成年人性行为及秽的图像、漫画或绘画等视觉表现形式,也是非法的。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standard for what is harmful to minors may be different than the standard for adults, and offenders convicted of obscenity crimes involving minors face harsher penalties than if the crimes involved only adults
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的有害标准,可能不同于成人的标准。违法者被判处秽类罪行时,但凡涉及到未成年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via 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没错,当秽的内容里本来就有未成年人(如天一的小说里描述“17岁学生强老师”)时,你国的法律是更加重判的——
Section 1466A of Title 18, United State Code, makes it illegal for any person to knowingly produce, distribute, receive, or possess with intent to traner or distribute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 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and are deemed obscene。
The matter involving minors can be deemed obscene if it (i) depicts an image that is, or appears to be a minor engaged in graphic bestiality, sadistic or masochistic abuse, or sexual intercourse and (ii) if the image lacks serious literary, artistic, political, or scientific value。
A first time offender convicted under this statute faces fines and at least 5 years to a maximum of 20 years in prison。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via justice.gov)
你国的初犯,碰到类似情况,都会面临罚款和5-20年刑期的责罚。
现在你《纽约时报》却跑过来说,中国对天一的惩罚“不正确”,她做的事“根本不秽”?
就连咱们国内的网友(甚至天一的读者们),绝大多数都只是在说,天一判得“过重”了而已。她究竟有没有违法,这大家心中都有杆秤。
倒是《纽约时报》在这不分是非、替人“喊冤”,你这是哪门子的双标??

天一的事情引起舆论关注,并不算坏事。
如果它能推动咱们部分法律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相信这会让不少人觉得欣慰。
但这绝不是某些外媒拿来搞双标、颠倒黑白、抨击中国的理由。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你怎么看天一的案件?你怎么看《纽约时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