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2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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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美贸易谈判之时,特朗普政府“拖延”对台军售F-16V战机

[文/观察者网 郭涵]

今年3月,特朗普政府被传出默许向台湾66架F-16V战机。但此事未得到白宫及台当局确认,一度没有下文。

如今《纽约时报》爆料,这笔军售因特朗普顾忌与中国大陆的贸易谈判而被“暂时搁置”,引发美国亲台议员不满。

上月初,美国国务院批准了价值27亿美元的对台军售案,包括M1A2T坦克与“刺”防空导弹。

而台湾《自由时报》显然“过于心急”,直接断章取义引述华盛顿智库顾问葛来仪(Bonnie Glaser)的推特,宣称F-16V战机将是下一笔获批的军售项目。结果这篇报道遭葛来仪本人“打脸”,强调自己的表述不代表官方立场。“并非每一条我的推特都值得上新闻。”

今年3月,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曾就相关军售问题表态,要求美方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停止售台武器、慎重妥善处理涉台问题。

《纽约时报》周二(30日)透露,特朗普因顾及中美贸易谈判而搁置对台湾F-16战机的决定,引发美国亲台议员不满。后者宣称“台湾防务不能成为(谈判)筹码”。

从去年年底开始,岛内有媒体报道台军向美方提出购买66架F-16V战机。而美方厂商洛克希德·马丁一度传出单机报价2亿美元,在台湾组装还要追加5千万美元。

彭博社今年3月透露,台军已向美方正式提出采购申请,并得到特朗普政府默许。不过包括台军、美国白宫及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当时均未回应有关报道,此事一度销声匿迹。

如今,有国会议员向《纽约时报》透露,特朗普出于中美贸易谈判的考虑,在贸易顾问的建议下搁置了这笔军售。一名参议院助理称,“鉴于同中国持续进行的谈判”,政府官员对推进军售犹豫不决。

对此,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民主成员罗伯特·梅嫩德斯(Robert Menendez)称,台湾防务“不能成为筹码”。众议院共和人迈克尔·麦考尔(Michael McCaul)则说,“向台湾武器不取决于同北京的谈判。”

这些议员鼓动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博尔顿及国务卿蓬佩奥,欲向特朗普建议尽快批准F-16V的军售案。不过目前国会参众两院正值休会,直到9月9日才会复会。

而就算得到国会批准,这批战机也不可能马上交付。据洛马公司透露,未来F-16战机将在南卡罗莱纳州格林维尔生产。可当地工厂2021年前都无法投产,且第一批战机将优先交付给巴林。

《纽约时报》称,目前这笔军售的价值大约为80亿美元,若得到国会批准,将成为多年来美国对台军售界最高的一笔。台湾“国防部”7月31日称,美方正进行项目审查,目前进度正常,双方保持联系。

大概是盼军售太过“心急”,台湾《自由时报》周三直接对美国智库专家断章取义,引述华盛顿“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资深亚洲顾问葛来仪的表态,称她确信“F-16V将是下一项被批准的军售”。

不过这篇报道却遭葛来仪本人“打脸”,后者称自己仅是指出《纽约时报》原文中的一处事实错误,不代表官方立场。她还告诫台湾媒体,“并非每一条我的推特都值得上新闻。”

本周三,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及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刚刚在上海同中方贸易谈判代表举行会谈。莱特希泽办公室发言人否认曾建议推迟军售,或在贸易谈判中将其作为筹码。

美国国务院、财政部及国家安全委员会则拒绝置评。

今年3月,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曾就相关军售报道表态:“中方坚决反对美售台武器的立场是一贯的,也是坚定的,已就此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我们敦促美方充分认识到有关问题的高度敏感性和严重的危害性,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特别是“八·一七”公报规定,停止售台武器和美台军事联系,慎重妥善处理涉台问题,以免严重损害中美重要领域合作和台海和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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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有人写“小黄书”被判刑,《纽约时报》竟骂得如此无厘头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前两天,国内一枚网络作者因写秽小说、并贩卖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读者,被判刑10年半。

国内对此尚在争论时,《纽约时报》居然也跑出来存在感了……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网络写手刘某某,笔名“天一”,写了本名叫《攻占》的耽美小说,并拿来印贩卖了7000册,从中盈利了十几万。

所谓的“耽美小说”,相信很多年轻的盆友都知道,是以刻画描写男性之间的爱情为主的。

但“男性爱情”本身不是这次的重点。重点在于,天一的小说里含有大量秽的描写……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秽出版物。

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这本小说的内容有多“不堪入目”呢?

据网友们反映,里面含有“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自己的男老师”等内容……

此案已判,争论也有一些。

国内主要的争论点在于,天一“写本小黄书”被判了10年半,有点过重了。

对于“写秽”+“牟利”+“向未成年人传播”,判10年半究竟是不是过重了,隔壁的耿直哥昨天也写过相关文章,其中有咨询法律专家的部分,感兴趣的盆友可以戳下面蓝字阅读:

女子写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请注意:“天一案”受到关注,或者说引起争论,主要的焦点还是在于“判得是否过重了”。

至于天一本人究竟“该不该判”,甚至“有没有犯罪”——相信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毋庸置疑、毫无争议可言的。

@路易太太: 天一是很可怜,但……毕竟判决也是依法

@清醒人生最荒唐:我没看过小说所以不知道她这本到底多yhsq(秽),但听朋友介绍确实有点……法院已经定了yhsq,这就是她的错。

@拾不尽_风前絮:我知道大家很愤怒,很不平,但创作、传播yhsq在现在确确实实就是犯法的……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发散这件事,尽量把舆论重点放在为天一减刑上。特别是未成年粉丝,不要因此骂国家,……因为向未成年人传播yhsq真的是一个很重的罪名。

@-Shyanne-糖糖-:法律不一定是完善的,但判决确实是依据法律的,所以引导舆论拿别的案件比来比去的可以消停了!

但是著名美媒《纽约时报》呢,却硬要在这时存在感。

它昨天刊登了一篇“奇文”——

这篇文章有多“神奇”,看两段你就懂了……

Her punishment captured national attention in recent days, with many Chinese citizensdenouncing it as harsh and excessive。 

最近几天,她(天一)的判决引起了全国关注。许多中国公民谴责量刑太严厉、太过分。

In tens of thousands of unusually blunt online comments, many questioned the fairnes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said that the government was going too far in its efforts to stop the spread of obscene material。

在成千上万条异常直言不讳的网络评论中,许多人质疑司法系统的公正,并表示政府在阻止秽物品传播方面做得太过不遗余力。

“Pornography is a normal need of adulthood,” one user wrote on Sina Weibo, a Twitterlike site。 “Where’s the crime?”

“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一名用户在微博上写道,“哪里是犯罪?”

哟,“异常直言不讳(unusually blunt)”,您这词用得可够有意思的啊 

微博上的留言和评论那么多,《纽约时报》选的这条也很莫名其妙:“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哪里是犯罪?”

……等等,作者你中文不好吗?

天一是因为涉及“传播秽并牟利”而获刑,这跟你所谓“成年人的正常需求”有关系吗??

接着,《纽约时报》又借某个社工之口,来了下面这段。

那更是三观尽毁——

“If she is sentenced for 10 years for writing such a novel as a novelist, then I think it is totally not right,” said Sophia Deng, 24, a social worker in Shanghai。 “It is not at all a very obscene thing。”

上海一名24岁的社会工作者索菲亚邓表示:“如果说她只是因为写了这样的小说而被判了十年,我认为是完全不正确的。这根本不是一个秽的事情。”

Writer of Erotic Novels in China Is Jailed for Producing Gay Pornography (via NYT)

……这就很尴尬了。

在《纽约时报》批评天一被判刑、还借别人之口表示“这根本不秽”时,咱们先来看看你们美国相关的法律吧。

主页君去查了你国司法部的网站,发现了如下内容:

Federal law strictly prohibits the distribution of obscene matter to minors。 Any traner or attempt to traner such material to a minor under the age of 16, including over the Internet, is punishable under federal law。

联邦法律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物品。根据联邦法律,任何将此类材料传播或试图传播给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包括通过网络传播)。

In addition,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 activity and are obscene are also illegal under federal law。

此外,在联邦法律下,描绘未成年人性行为及秽的图像、漫画或绘画等视觉表现形式,也是非法的。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standard for what is harmful to minors may be different than the standard for adults, and offenders convicted of obscenity crimes involving minors face harsher penalties than if the crimes involved only adults

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向未成年人(传播秽)的有害标准,可能不同于成人的标准。违法者被判处秽类罪行时,但凡涉及到未成年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via 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没错,当秽的内容里本来就有未成年人(如天一的小说里描述“17岁学生强老师”)时,你国的法律是更加重判的——

Section 1466A of Title 18, United State Code, makes it illegal for any person to knowingly produce, distribute, receive, or possess with intent to traner or distribute visu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drawings, cartoons, or paintings that appear to depict minors engaged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and are deemed obscene。 

The matter involving minors can be deemed obscene if it (i) depicts an image that is, or appears to be a minor engaged in graphic bestiality, sadistic or masochistic abuse, or sexual intercourse and (ii) if the image lacks serious literary, artistic, political, or scientific value。 

A first time offender convicted under this statute faces fines and at least 5 years to a maximum of 20 years in prison。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via justice.gov)

你国的初犯,碰到类似情况,都会面临罚款和5-20年刑期的责罚。

现在你《纽约时报》却跑过来说,中国对天一的惩罚“不正确”,她做的事“根本不秽”?

就连咱们国内的网友(甚至天一的读者们),绝大多数都只是在说,天一判得“过重”了而已。她究竟有没有违法,这大家心中都有杆秤。

倒是《纽约时报》在这不分是非、替人“喊冤”,你这是哪门子的双标??

天一的事情引起舆论关注,并不算坏事。

如果它能推动咱们部分法律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相信这会让不少人觉得欣慰。

但这绝不是某些外媒拿来搞双标、颠倒黑白、抨击中国的理由。

这届《纽约时报》,咋就这么不行呢……

你怎么看天一的案件?你怎么看《纽约时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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